1. 政府可以為企業貸款作擔保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2. 政府部門(財政局)可以為企業信託融資擔保嗎
無論是政府哪個部門都無權給任何企業做融資擔保,而且金融機構也不會受理這種擔保信函(因為違法,所以無效)。但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實際問題,一些地方專門成立了投融資擔保的專門機構,而且受財政局、科委等部門的委託開展相應工作,你可以咨詢當地政府部門和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類似機構,以獲得相應的幫助。因此,目前已經有辦法解決你提出的要求了。
3. 某市財政局為當地一家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保證擔保 是否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只有C「不屬於」無效,因為它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受脅迫而被迫與對方結婚的,可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因此,這個「某女」有權在一年內請求法院撤銷自己的婚姻。
注意,無效與可撤銷是兩個概念,某種民事行為無效,則該行為「自始無效」,即從來就沒有發生過法律效力;某種民事行為可撤銷的話,它在法律上依然是有效的,但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等機構撤銷它。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申請撤銷的話,這個民事行為就與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為一樣。
ABD顯然都是自始無效的民事行為。財政局作為國家機關是不允許就企業間的商業行為提供擔保的,這是擔保法的明文規定;B中的「某女」只有19歲,尚未達到婚姻法中的法定最低婚齡限制(男22歲、女20歲);D中的行為就更是明顯違反合同法、民法通則、文物保護法甚至刑法的,明知是走私文物還進行買賣的,不僅是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而違法犯罪行為在法律上是自始無效的。
4. 什麼是財政擔保貸款
以財政名譽進行擔保 而獲得的貸款,是政府政策扶植的一種方式。一旦發生還款困難,由財政進行解決,
5. 經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可以為企業提供擔保嗎
不能。
《擔保法》第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擔保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反法律規定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預演算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5)公司用財政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雖然國家機關出具的擔保函自始無效,但是應當依法承擔清償不超過債務人不能不分二分之一的民事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國家機關等提供的擔保無效後,應按照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相應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實踐中只要國家機關等提供了擔保,一般都認定具有過錯,不能以不知法為由否認違法提供擔保的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44號]第七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