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別人拿我房產證到銀行低壓,經過我同意,如果到時候還不上,銀行是找我還是借款人
銀行肯定先找借款人,要求還款。如果借款人找不到,或者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會找擔保人(抵押擔保人)。擔保人也不還款的,銀行會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並可以請求拍賣抵押物優先受償。
⑵ 關於別人拿我房產證貸款,現在他還不上,銀行找我,我該怎麼辦
你把你的房產證借給他,讓他貸款,他還不上的時候,銀行肯定要找你啊!你是擔保人,用你的房產證擔保的。現在除了自己的父母,兄弟,誰還干這種事兒,他還不上,現在就只能你先帶他還了。
⑶ 朋友從信貸公司貸款,拿自己房產做抵押,找我去做擔保人
風險大不大就看借款人是否能按時還清貸款,如果不能按時還清貸款,則需要拍賣借款人抵押的房子,不夠還貸款的話需要擔保人把剩下的貸款還清。
首先,貸款擔保人是這樣一個角色:當借錢人向銀行或者其他機構提出借款申請的時候,銀行會出於款項安全性的考慮要求有一個擔保人,當借錢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時候,擔保人要協助借錢人把錢還清。當然了,既要協助還錢,擔保人就必須是一個有還錢能力的人。
其次,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兩種。如果是一般擔保的話,銀行會先追索借款人的資產,當借錢人的所有家當仍不足以還清債務的時候再向擔保人追索。但如果是連帶責任的話,銀行就可以在債務人和擔保人之間選擇,看誰更容易還款就向誰追索。就如上例中的張某有錢且擺在銀行的面前,自然成了銀行的追索對象。
⑷ 朋友拿房子抵押貸款。叫我做擔保人,要是他還不上,我要付什麼責任嗎
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分為兩種,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分析
如今很多的人們購買房屋的時候會選擇房子抵押貸款的方式,但是後續在還款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還不上的情況,這樣的話就會影響到自己的個人利益,要了解一下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擔保人的分類主要依據擔保的方式,而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