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鎶墊娂鏉冨垎涓哄摢涓ょ
鎶墊娂鏉冨垎涓轟竴鑸鎶墊娂鏉冨拰鏈楂橀濇姷鎶兼潈銆
涓銆佹姷鎶兼潈鐨勭嶇被
1銆涓鑸鎶墊娂鏉冿細涓鑸鎶墊娂鏉冩槸鎸囦負鎷呬繚鍊哄姟鐨勫飽琛岋紝鍊哄姟浜烘垨鑰呯涓変漢涓嶈漿縐昏儲浜х殑鍗犳湁錛屽皢璇ヨ儲浜ф姷鎶肩粰鍊烘潈浜虹殑錛屽哄姟浜轟笉灞ヨ屽埌鏈熷哄姟鎴栬呭彂鐢熷綋浜嬩漢綰﹀畾鐨勫疄鐜版姷鎶兼潈鐨勬儏褰錛屽烘潈浜烘湁鏉冨氨璇ヨ儲浜т紭鍏堝彈鍋跨殑鏉冨埄銆傝繖縐嶆姷鎶兼潈閫氬父鐢ㄤ簬涓鑸鍊烘潈鍊哄姟鍏崇郴銆
2銆鏈楂橀濇姷鎶兼潈錛氭渶楂橀濇姷鎶兼潈鏄鎸囦負鎷呬繚鍊哄姟鐨勫飽琛岋紝鍊哄姟浜烘垨鑰呯涓変漢瀵逛竴瀹氭湡闂村唴灝嗚佽繛緇鍙戠敓鐨勫烘潈鎻愪緵鎷呬繚璐浜х殑錛屽哄姟浜轟笉灞ヨ屽埌鏈熷哄姟鎴栬呭彂鐢熷綋浜嬩漢綰﹀畾鐨勫疄鐜版姷鎶兼潈鐨勬儏褰錛屾姷鎶兼潈浜烘湁鏉冨湪鏈楂樺烘潈棰濋檺搴﹀唴灝辮ユ媴淇濊儲浜т紭鍏堝彈鍋跨殑鏉冨埄銆
浜屻佹埧鍦頒駭甯傚満涓庢姷鎶兼潈
鍦ㄦ埧鍦頒駭甯傚満涓錛屾姷鎶兼潈鐨勫簲鐢ㄤ篃鍗佸垎鏅閬嶃傝喘鎴胯呴氬父浼氶夋嫨灝嗘墍璐鎴垮眿鎶墊娂緇欓摱琛屾垨鍏朵粬閲戣瀺鏈烘瀯錛屼互鑾峰緱鎸夋彮璐鋒俱傚湪榪欎釜榪囩▼涓錛屾姷鎶兼潈浣滀負鎷呬繚鐗╂潈鍙戞尌鐫閲嶈佷綔鐢ㄣ傚傛灉璐鎴胯呮棤娉曟寜鏈熻繕嬈撅紝閾惰屾垨鍏朵粬閲戣瀺鏈烘瀯鍙浠ヨ屼嬌鎶墊娂鏉冿紝瀵規埧灞嬭繘琛屾媿鍗栥
⑵ 房地產抵押貸款的法律法規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⑶ 婚後房產一個人可以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房屋所有人可以為房屋設立擔保物權,如果婚後房屋是個人財產,登記在當事人名下的,當事人可以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⑷ 鎷呬繚鐗╂潈鍖呮嫭鍝浜
鎷呬繚鐗╂潈涓昏佸寘鎷鎶墊娂鏉冦佽川鏉冨拰鐣欑疆鏉冦
1. 鎶墊娂鏉冿細鏄鎸囧哄姟浜烘垨絎涓変漢浠ュ叾鍔ㄤ駭鎴栦笉鍔ㄤ駭浣滀負鍊烘潈鐨勬媴淇濓紝褰撳哄姟浜轟笉灞ヨ屽哄姟鏃訛紝鍊烘潈浜烘湁鏉冧緷娉曞氨璇ヨ儲浜т紭鍏堝彈鍋跨殑鏉冨埄銆傛姷鎶兼潈閫氬父鐢ㄤ簬璐鋒劇瓑閲戣瀺浜ゆ槗涓錛屽烘潈浜洪氳繃鍗犳湁鎴栬呯櫥璁扮殑鏂瑰紡鍙栧緱瀵規姷鎶艱儲浜х殑浼樺厛奼傚伩鏉冦
2. 璐ㄦ潈錛氭槸鎸囧哄姟浜烘垨絎涓変漢灝嗗叾鍔ㄤ駭鎴栨潈鍒╁嚟璇佷氦浠樺烘潈浜猴紝浣滀負灞ヨ屽哄姟鐨勬媴淇濄傚綋鍊哄姟浜轟笉灞ヨ屽哄姟鏃訛紝鍊烘潈浜烘湁鏉冧緷娉曞氨璇ュ姩浜ф垨鏉冨埄鍑璇佷紭鍏堝彈鍋褲傝川鏉冧富瑕佹秹鍙婂姩浜ц川鏉冨拰鏉冨埄璐ㄦ潈錛屽傚嚭璐ㄨ偂鏉冦佸烘潈絳夈
3. 鐣欑疆鏉冿細鏄鎸囧烘潈浜烘寜鐓у悎鍚岀害瀹氬崰鏈夊哄姟浜虹殑鍔ㄤ駭錛屽湪鍊哄姟浜烘湭鎸夋湡灞ヨ屽哄姟鏃訛紝鍊烘潈浜烘湁鏉冩嫆緇濅氦浠樿ュ姩浜э紝鐩磋嚦鍊哄姟娓呭伩瀹屾瘯銆傜暀緗鏉冮氬父鍙戠敓鍦ㄧ壒瀹氱殑娉曞緥鍏崇郴涓錛屽傚姞宸ユ壙鎻藉悎鍚屻佷粨鍌ㄥ悎鍚岀瓑錛屽烘潈浜哄洜灞ヨ屽悎鍚岃屽崰鏈夊哄姟浜虹殑鍔ㄤ駭銆
榪欎笁縐嶆媴淇濈墿鏉冮兘鏄涓轟簡淇濋殰鍊烘潈浜哄湪鍊哄姟浜鴻繚綰︽椂鑳藉熻幏寰椾竴瀹氱殑緇忔祹琛ュ伩錛屽畠浠鐨勫瓨鍦ㄤ嬌寰楀烘潈浜哄湪涓瀹氱▼搴︿笂闄嶄綆浜嗕氦鏄撻庨櫓銆傚悓鏃訛紝榪欎簺鏉冨埄鐨勮屼嬌闇瑕侀伒瀹堟硶寰嬭勫畾錛屽苟紜淇濆瑰哄姟浜烘潈鐩婄殑灝婇噸鍜屼繚鎶ゃ
⑸ 抵押期間房產抵押 所有權 轉移可以么
不可以轉移。
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權人。
范圍
1、房產。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2、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性質的權利,它是指民事主體對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並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均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
(1)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後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3)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其佔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