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到期未還,要辦理展期,但在房產局辦的他項權證還需要重新辦理嗎權證的有效期是怎麼算的
建設部關於《房屋他項權證》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
【頒布單位】 建設部
【頒布日期】 19950614
【實施日期】 19950614
【章名】 全文
常州市房地產管理局:
你局常房發(1995)45號文《關於〈房屋他項權證〉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房屋他項權證》中「權利存續期間」欄目的設置,兼顧了抵押權和典權的設定,此欄應按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1987)城住字第11號文的規定,以「契載期限」填寫。《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抵押期限即為抵押合同中規定的債務人應履行債務的期限。
一、《房屋他項權證》中「權利存續期間」欄應以契載期限填寫,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典當期限應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
二、「注銷日期」,即「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
他項權利未依法注銷之前,仍具法律效力,他項權利權利人(抵押權人、典權人,下同)可憑據《房屋他項權證》作為法律要件之一,依法行使他項權利。
三、他項權利滅失時,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等有關法律要件,到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辦理他項權利注銷登記,登記機關應收回抵押權人所持《房屋他項權證》,注銷存檔,並在房屋所有權人所持《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利內容摘要」欄內填注登記事項。
依據建設部答復,抵押期限應為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所以貸款展期,他項權證抵押期限順延同樣有效。
『貳』 抵押注銷需要什麼材料
貸款購房抵押注銷的時候需要的材料:
1、還完貸款以後,去銀行注銷抵押,首先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的申請表。
2、另外還需要出具銀行的貸款結清證明,證明自己已經還完這筆貸款。猜薯
3、如果是有抵押證明,那麼就需要提供抵押證明了。
4、准備好買房合同、抵押合同等材料。
5、同時還需要准備好本人的相關證件,比如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等等。
注銷房屋抵押的流程是:
1、注銷房屋抵押,首先需要還完所有的貸款,如果是提前還款,那麼需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2、還完所欠下的貸款以後,帶到相關部門去申請注銷抵押。
3、在申請注銷抵押的時候,需要准備相關的資料,比如申請注銷抵押的申請表,房產證,個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銀行給的委託書等等,只有將材料帶齊才能辦理注銷抵押。
一、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乎畢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哪些財產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以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即「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規定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歲兆芹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叄』 主債權展期,原抵押繼續有效嗎
如果抵押合同沒有對抵押權期限有約定,則主債權展期,抵押繼續也展期;如果抵押合同對抵押權有期限約定,從其約定,債權變更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即主債權展期,抵押權不展期。
知道管理員讓我再完善一下答案,說回答得太簡單,不夠詳細。我想說,問題已經回答完了。因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所以沒法引用法律。
那麼我做出這個回答是依據是什麼呢?是法律體系。
第一、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有抵押期限的約定,該約定並無法律禁止性規定,也無其他導致該條款無效的情形,應當認定有效。那麼,無論主債權的履行期限如果變動,未經抵押權人同意,都不影響抵押合同效力,即抵押合同約定的期限不變動。如果主之前展期,過了抵押合同約定的抵押期限,那麼抵押權就不再有效;
第二、關於抵押權期限的問題,物權法和擔保法及二者的司法解釋,都未做規定。原則上,物權法的立法本意,抵押是一種附加權,是附著在主債權上的,因此,物權法對抵押權設置期限並不推薦。也就是說,物權法對抵押權的抵押期限是沒有規定的。物權法對抵押權行使的期限只有一個規定《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時效】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這只是規定了,主債權過了訴訟時效,抵押權還在抵押期限內怎麼處理的問題。
就回答這么多吧,能過就過。因為沒有直接的法律可以應用,從法理學上講法律,真是費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