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銀行可以用平房抵押貸款嗎
不能,以下房子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1.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房產證所賦予的所有權。銀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貸款。
2.房齡太久、面積過小的二手房
銀行對於二手房抵押貸款的條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齡和面積上。一般房齡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許多銀行是不予放貸的。
3.公益用途房屋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公益設施,不論其屬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是個人,都不得抵押。
4.未結清貸款的房子
已經辦理過一次抵押貸款的房屋還能再次抵押嗎?在第一次抵押貸款時,銀行已經擁有了這所房產的他項權利。而法律不允許兩家銀行獲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項權。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5.拆遷范圍內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6.部分公房
如果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或者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也無法進行抵押貸款。
7.文物保護建築
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其他建築物不得抵押。
8.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不能用於抵押。
9.權屬有爭議的房子
權屬有爭議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未滿5年的話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銀行同樣無法取得他項權利證,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2. 平房能抵押從銀行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平房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通常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所謂的手續,主要是指房屋的產權證。目前,我國有部分平房是僅有土地使用證而沒有房屋產權證的,這種情況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所以能否辦理抵押貸款,還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