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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下降的原因

發布時間:2024-07-17 01:27:34

㈠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貸款風險

由於農信社內部自身還未有效的建立貸款風險防範體系,加上管理者自身的文化素質和道德因素等多方面的原因,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風險已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趨勢,如持續下去將大大影響農信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基於此原因,本人在這里談談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風險形成原因及解決辦法的幾點拙見:
一、農戶小額貸款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
1、客觀原因形成的風險。
首先,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基於農戶信用發放的貸款,貸款本身從借款人方面就潛在著「信用風險」,而一個人誠信度的高低與其道德修養是密切相關的,而道德標準是一個無形的東西不能對其准確的實行量化,所以信貸員要准確的把握成千上萬農戶的誠信度就是一項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工作;其次,農戶貸款的用途主要是用於種植、養殖業的投入以及消費性貸款,而種養業又是弱質產業,農民又是弱勢群體,農業受自然和市場的影響較大,存在著較大的自然及市場風險。一旦出現自然災害導致農業減產、農產品銷售受阻,將直接導致農民減產、減收,還貸能力減弱。這些風險都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一旦出現,農戶貸款就難以清收或難以到期歸還,這就將導致農業的自然及市場風險將直接轉化為貸款風險。
2、貸前調查流於形式。
信用社信貸人員人力相對薄弱,有的網點甚至主任兼信貸員,而轄內農戶成百上千,要對每戶農戶都做到詳盡、細致的了解工作量可想而知,在短時間內很難完成。因此,面對農戶經濟檔案的建立(年審);信用等級的評定,這些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要求相對集中的專項工作,一些信貸員就不得不求助於村、組幹部,甚至是不太了解轄內農戶的內勤人員。由於村、組幹部的介入以及內勤人員的參與,往往夾雜著個人主觀主義、形式主義、人情因素、有的甚至憑空猜想,這就造成了信用等級評定標准不統一,給貸款額度核定帶來了不準確性,不能准確的按農戶的實際收入情況與資信狀況評定其信用等級、核定其貸款額度。
3、貸款審查存在漏洞。
由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行「憑證發放、隨用隨貸、額度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其發放大多由臨櫃人員辦理,在辦理貸款時嚴格堅持「兩證」、「三見面」的原則,而臨櫃人員對其貸款用途的真實性是無法加以嚴格的考查的,這就造成實際上有些農戶亂報貸款用途,而貸款後轉借他人,形成頂名貸款;另一些借款人貸款根本沒用於其正常的家庭生產、生活等,而是用於個人的不正常消費支出(比如賭博等),造成貸款到期不能按時歸還,以至出現家庭糾紛,最終形成貸款風險。
4、貸後檢查監督機制不健全。
貸後檢查是貸款「三查」制度的重要環節,為降低貸款風險,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信用社應加強貸後檢查工作。但「重發放,輕管理」的經營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貸員腦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記。一方面,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對象廣、額度小、分布散、行業雜、所以工作量相對較大,而信用社信貸工作人員力量相對薄弱,這就削弱了對農戶小額貸款的監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貸員有「重企業,輕農戶」的思想意識,認為貸後管理只適應於大額貸款,對小額農貸不適用。有的信貸員甚至認為農戶貸款金額小,形成貸款風險每戶不過幾千元或萬余元。由於這些錯誤的觀點再加上農民工外出的日益增多,所以有些農戶貸款後外出務工(有的甚至舉家外出),多年不歸,下落不明,這是造成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風險的一大重要原因。
5,信貸人員素質低下,形成道德風險。
由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從建檔、評級、授信、發證、到最後放款都是人為操作的,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員相對不足,所以有些信貸人員利用人手不足、審查不嚴、操作上不規范等漏洞,搞人情貸款,自批自用貸款,假冒貸款,有的甚至給客戶出主意化整為零,一戶多證或一戶多貸,形成實質上的「壘大戶」,最終誘發貸款風險。

㈡ 梁河縣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存在問題及對策

梁河縣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存在問題及對策:
1、存在問題:貸款安全性與農業生產風險性相沖突,信用擔保方式和保障資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難,農民結識上偏差,使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道德風險更為突出,小而分散經營模式存在缺陷。操作方式局限,信貸隊伍力量薄弱,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推廣缺少足夠動力。
2、對策:優化農戶信息資源,建立農戶信用體系,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支部村委會作用,推動信用村(鎮)建設,不斷豐富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操作方式,以優惠政策吸引更多農民,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注入活力。

㈢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存在哪些問題

1、授信額度與資金需求量不匹配
近年來,農村經濟發展較快,條件好的農戶家庭和種植養殖能手、專業大戶尤為突出,其資金需求量一般會突破5萬元以上。而真正需要小額信貸資金投入的往往是一些家庭經濟條件較差的農戶,此類農戶往往無其他收入來源,貸款償還能力有限,一旦不是風調雨順的年頭,存在資金安全問題。從資金安全上看,向條件好的農戶家庭發放貸款顯然更安全。但目前小額農貸的授信額度制約了這類客戶的開發,家庭信用良好、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戶一般不需要貸款;即使需要貸款,小額貸款根本不能滿足其生產需求的資金量。從而制約了小額農業貸款的發展。

2、信貸人員不足且工作積極性不高
目前,基層信用社員工維持在5-6人左右,一般只配備1名專職信貸人員,通常要管理上百戶小額信貸客戶,一方面基層網點信貸人員緊缺,貸款進度緩慢。導致貸前調查質量不高,貸後管理工作質量受到影響,推廣進度緩慢。另一方面信用社的考核機製造成放貸積極性不高。基層社的信貸人員的個人收入與貸款的還本收息掛鉤,而小額農戶貸款往往是點多面廣,信貸員付出精力多,得到的收益少,挫傷了放貸的積極性。

3、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對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產生一定影響
隨著縣域社會經濟的發展,一些地方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發展很快,農村資金互助組織適應了農村由於外出務工的人逐年增多,從而導致生產力的減少, 農村開始成立了以家庭為單位的生產的形勢。在生產、資金上互相幫助,小額資金在其內部就得到了解決,還省去從信用社貸款的一些手續。

㈣ 信貸員如何管理好農戶小額信貸

近年來,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與管理工作等方面都積累了不少經驗,農戶小額貸款功能、效益也日趨明顯。然而,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增收步伐的加快,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漸顯現,主要表現在:

一、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失真的情況

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開展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條是對農戶的信用等級評定,然而,由於農戶數量多,信貸員數量不足,使信用等級評定走了過場,加之在評定過程中缺少政策和法律依據,從而使評定結果缺乏科學性、真實性。

二、根據新農村經濟發展現狀來看,現有的授信額度較低

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農民貸款已從過去單純購買種子、化肥、農葯等簡單的農業投資逐步向土地集約化、生產規模化、農副產品深加工等投資方向轉變,農村貸款呈現多元化和多樣化。農民的貸款需求也有了較大的變化,與現有的授信額度存在較大差距。

三、貸款期限與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不協調

由於現代農業已打破傳統農業的春種秋收模式向長周期發展,有的特色種養殖業甚至更長,而農村信用社當年貸款當年回籠的規定與農業生產周期相脫節。

四、信貸制約機制影響了放貸積極性

農村信用社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實行「四包」(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零風險」責任追究制。如果小額信用貸款當年不能收回就要追究信貸員責任,甚
至「雙停」(停薪、停職),加之農業受自然條件制約,貸款投放越多,風險越大,為此,信貸員對發放小額信用貸款顧慮重重,寧可少放或不放,也不去冒風險。

五、農村信用社信貸員少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面廣存在矛盾

農村信用社現有信貸員嚴重不足,現有一名信貸員大都要管理幾個村1000多農戶,而小額信用貸款從宣傳、調查、評級、授信、審核、填表、發證、建檔、發放、貸後檢查到催收等,工作非常繁雜信貸員力不從心,只有被動應付。

針對上述存在問題,建議如下:

一、對於廣大農戶要切實做好評定工作,由農村信用社牽頭,主動配合村組織成立評定小組,對農戶堅持統一標准,一年一評定,及時將評定結果以村為單位進行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堅持做到評定過程公開、透明、民主,使評定的信用戶真實性強。

二、取消對農村信用社組織資金的限制政策,將地方財政性涉農資金存入農村信用社,增強農戶小額農資實力,而且人民銀行要加大支農再貸款力度,從而促使農村信用社適當提高農戶授信額度。

三、建議銀監部門允許,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發放期限為一年以上的貸款,只有這樣,才能與現代農業生產周期相適應。

四、農村信用社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貸款管理責任制和建立嚴格的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盡量減少信貸的沉澱和損失,同時,司法等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運用強有力的
法律手段制裁逃廢債行為,黨政部門也要積極支持農村信用社工作,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回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而消除貸款決策人、審批人的思想顧慮。

五、加強農村信用社信貸隊伍建設,加快培養現代信貸管理人員,從而建立高素質的信貸隊伍。

㈤ 循化縣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存在問題及對策

循化縣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存在問題及對策如下:
1、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信貸環境不理想。騙的資本,面對信用社小額信貸該出手時就出手,而且是越多越好,但是他們卻不考慮個人的還貸能力,以至於到還貸之時,就開始東奔西跑,四處躲債。農戶信用意識淡薄只是造成這一現象的一方面原因,國家法律缺失也使得這一現象更加惡化。如國家對債權人保護不足、對債務人約束欠缺等等,從而造成欠款戶的賴債心理,更加劇了社會上還貸還息信用意識淡薄。
2、貸款管理水平低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經營主體,其無論是在硬體設施,還是員工素質以及管理水平上都處於較低層次,因此,並不能有效地進行持續的小額信貸業務從而造成了貸款管理難到位。一是欠缺一套合理、有效的評定方法,從而無法對農戶的個人信譽、還款記錄、生產經營活動等內容進行合理評定。而當前的方法由於它的主觀性、隨意性較大,對農戶檔案的填寫較為粗糙,並不能有效地應對各種壞賬。准備。
3、缺乏有效風險分擔機制。款的發放與還款,影響了收益的取得,這就需要農信社建立良好的風險補償機制。對於當前的農信社來說,恰恰是需要改進的地方。由於農業投入效益低下,同時面對各種自然因素、市場因素的影響。
4、解決的對策:優化農村信用環境偏低,農民對小額信貸的具體業務、貸款要求、償還水平等認識不清,此外,對於農民一些錯誤的認識和諸如跟風借款等錯誤的做法,農信社的信貸人員既要耐心的做好宣傳解釋工作,還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的宣傳作用,如利用電視、報刊等,讓農民了解農村小額信用貸款的初衷以及各種利害關系,只有他們積極配合農村信用社的工作,才能實現互利共贏的局面。21世紀的中國是一個法制化的國家,我們需要跟進時代步伐,加強法制化建設。對於加強農村經濟金融建設的立法工作,應該盡快出台相關保護農村合作金融的法律法規。例如針對農村信用社的實際狀況,出台的《合作金融法》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加大司法、執法力度,加大了對失信行為的懲罰,提高了欠貸者的違約成本,進而為農村信用社的生存和發展創造了良好的信用環境。
5、加強農村信用社自身建設而在現實生活當中,各級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就存在著用一隻腳走路的情況,即他們實踐經驗豐富,但理論基礎不扎實。因此,應該加強對管理人員的理論。基礎知識學習,用更好的理論指導他們的實踐,讓他們學會用兩只腳走路。同時,應該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由於不同層次的農業生產有不同的需求,我們需要建立以需求為主導的小額信貸服務,真正從農戶出發,加強業務創新,拓展小額信貸的品種。
6、加強農村信用社自身建設而在現實生活當中,各級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就存在著用一隻腳走路的情況,即他們實踐經驗豐富,但理論基礎不扎實。因此,應該加強對管理人員的理論。基礎知識學習,用更好的理論指導他們的實踐,讓他們學會用兩只腳走路。同時,應該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調動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由於不同層次的農業生產有不同的需求,我們需要建立以需求為主導的小額信貸服務,真正從農戶出發,加強業務創新,拓展小額信貸的品種。

㈥ [欠發達地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農戶小額貸款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上的一個創新產品,具有金額小、面向「源盯三農」、無抵押擔保三個特性。它的推廣是國家增強信貸支農服務功能的一項重要舉措。從實踐來看,小額農貸推廣初見成效,農民「貸款難」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帶動了農村大市場,同時也調整了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實現了農村信用社績效雙贏。但是,我們在基層調研時發現,目前邊牧地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受益面窄、利率偏高,難以體現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支持「三農三牧」的宗旨。究竟在邊牧地區如何有效使用農戶小額信貸,更好地發揮其作用,推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進程,從而有效提升農牧戶小額信貸的使用效能,是需要研究的。
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信用戶的評定工作和小額信貸的推廣工作力度不夠。由於農村信用環境差,信用社職工對此項工作的開展認識不到位,認為風險大;個別農戶對小額信用貸款存在理解和認識上的誤差,將之與無償的扶貧救濟混淆起來,導致此項工作開展緩慢。以蘇尼特右旗為例,由於連年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加上農牧業基礎薄弱,產業結構單一,社會信用環境差,信用社貸款沒有安全保障,普遍出現「懼貸」心理。截至2010年末,轄內實有農戶總數8151戶,經過農戶資信評估,評定「信用戶」6821戶,占農戶總數83.68%;轄內有貸款需求的農戶6241戶,符合貸款條件發放貸款卡的農戶5595戶,實際取得貸款農戶3798戶,農戶貸款滿足率60.86%,較同期下降20.14%。旗聯社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最高額核定在30000元,目前農村信用社實行的小額農戶貸款一般5000-10000元以內,信用社出於對自身經營效益的考慮,不積極主張擴大信用戶及信用貸款額度。
(二)風險意識淡薄。一些信用社對建立農戶家庭收支賬目和經濟活動檔案工作不太重視,評定小組對農戶從事經營活動、收入狀況等了解不夠,加之受人情、關系和其它一些因素影響,致使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此外,由於該貸款涉及農戶面廣,且地域分散、金額小、筆數多,信用社人力有限,其貸後管理工作難以到位。
(三)社會信用環境欠佳,信用社又缺乏農戶小額貸款保障機制,存在貸款風險,使得虧損信用社無法推廣小額農貸。一些貧困地區由於存在「起訴不受理,受理不開庭,開庭不宣判,宣判不執行,執行不徹底」的現象,使依法收貸不能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相反,有錢不還的「賴債戶」產生的負面影響使部分想還貸的農戶也持觀望態度,造成信用社資金難以活化,使小額農貸的投放資金相對短缺。因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以農戶的信譽為保障,有別於抵押擔保貸款,而小額農貸投向基本上是集中在農牧業傳統產業上,生產受自然條件等非人為因素影響導致的效益上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小額農貸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灶粗(四)缺少政策扶持。小額農貸推廣涉及千家萬戶,成功率低,投入成本較高,而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所承擔政策性信貸沒有相應的彌補途徑,特別是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優惠政策扶持,影響了小額農貸的有效推廣。
(五)部分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質量較低,農業再投入資金不足,每年主要靠人民銀行的支農再貸款投放農牧業貸款。再貸款屬專項資金,所以用再貸款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只能是滿足農牧業生產的基本需要,不能用於生活等消費類貸款需要,存在小額貸款用途單一的問題。同時,由於資金短缺,小額信用貸款一般是春隱裂鎮季一次發放,無法實現「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六)授信額度低。由於受社會信用及地方經濟的限制,信用社將信用戶的貸款額度限制在5000元以內,這樣的額度不但滿足不了信用農戶的基本需求,而且因其他農戶通過聯保貸款方式也可獲得相同數量的資金,所以不利於信用戶的評定及小額信用貸款的推廣。
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的對策建議
首先,邊牧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應進一步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范圍,提高覆蓋面。在繼續支持一家一戶農牧民發展的同時,拓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對農村牧區經濟合作組織的支持力度,切實增強其對「三農三牧」經濟的滲透帶動作用。對凡從事符合國家農牧業政策及當地經濟發展目標的農牧業生產經營活動都應加以支持。
其次,農村信用社應擴大農戶小額信貸的受益面,合理確定額度和期限。在貸款發放額度上進行區別對待,適當提高限制額度,使農戶小額信貸適應邊牧地區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需要。在貸款期限上,應盡快改變以往套用的「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作法,根據邊牧地區農村牧區生產經營活動,確定貸款期限,使貸款期限與農牧業生產經營周期盡可能保持一致。
再次,要科學核算,合理確定利率。邊牧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在貸款利率的制定上,加強財務成本、經營利潤核算,從培育更多的客戶的原則出發,適當讓利於農牧民。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其一,要建立小額信貸風險監督補償機制,降低貸款風險。適時建立農牧戶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在嚴格審貸操作,堅持貸款到戶,加強貸款用途管理和貸後跟蹤檢查,嚴格控制貸款風險的同時,建議一是由地方政府、農村信用社共同出資建立農戶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解決小額信貸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投入成本高而由「財務獨立能力較弱」形成「財務不能自負」的風險補償問題;二是由地方政府、農村信用社和農牧民共同出資建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擔保基金,以解決農戶小額信貸風險的補償問題。切實完善農村牧區保險體系,適當彌補因自然災害影響造成的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其二,建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財政優惠政策機制。一是減免農牧業貸款利息收入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二是地方財政對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達到一定比例的農村信用社給予財政補貼,以調動農村信用社開展這項工作的積極性;三是地方財政適當拿出一定扶貧資金,保障低收入農牧戶的生產、生活開支,從而提高低收入農牧戶小額信貸還貸利息率。其三,建立農戶小額信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借鑒國際、國內經驗,在貸款發放過程中,農村信用社應會同科技部門對邊牧地區的農牧民進行相關產業知識培訓。因為農牧民是市場中弱勢群體,他們對迅速變化著的市場反應不夠靈敏,對很多適用的技術不夠了解,通過培訓可以幫助農牧民提高適應市場能力,從而有效提升農牧戶小額信貸的使用效能。
(作者單位:蘇尼特右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㈦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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