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擔保幾年就沒事了
法律分析: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隔了4年如無約定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② 貸款擔保合同效力
貸款類犯罪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式:貸款類犯罪並不並不必然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擔保合同從屬於主合同。若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或者約定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承擔擔保責任,該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主合同有效的,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 4、5年前的擔保為什麼現在還能生效
如果雙方約定了保證期間的,按照保證期間的約定處理。如果保證期間是五年及以上的,那麼擔保現在還有效。
擔保人沒有簽字的擔保不具備法律效力。
1. 擔保協議經擔保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並簽字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擔保人沒有簽字,沒有在場的,不影響擔保協議的法律效力。
2. 擔保協議是擔保與債權人簽訂的協議,由擔保人和債權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被擔保人不是擔保協議的當事人,不需要簽訂確認。
本人沒簽字卻成為擔保人怎麼辦:
本人沒人簽字卻成為擔保人,可能是由於他人冒用身份證造成的,是屬於合同詐騙的行為,當事人可以與債權人溝通,證明自己沒有提供債務保證,然後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兩種:
1. 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 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撤銷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拓展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
(一) 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 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 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