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監會信貸十嚴禁十不準
銀監會信貸十嚴禁是:禁止以任何形式為高利貸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投資者和客戶充當資金經紀人;禁止以他人或企業名義申請銀行貸款,供借款人以外的公司或個人使用;禁止違反國家規定,參與經營、經營企業,向借款人或者通過親屬收受股份等。
銀監會信貸十不準是:禁止以貸謀私;禁止發放假冒貸款;禁止對有不良信用的客戶發放貸款;禁止化整為零發放貸款;禁止帳外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禁止越權辦理信貸業務;禁止違反程序辦理貸款、票據、抵貸資產等信貸業務;禁止編報虛假資料,套取信用;禁止違規拆借、存放資金。
自然人控股的企業是不是國企
自然人控股的企業不是國企。
1、因為國有企業,是指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
2、個人獨資企業是一種企業形式,是指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綜上所述,銀監會信貸十嚴禁十不準最新的規定包括:嚴禁以任何形式為高利貸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投資者和客戶充當資金經紀人;嚴禁以他人或企業名義申請銀行貸款,供借款人以外的公司或個人使用;嚴禁違反國家規定,參與經營、經營企業,向借款人或者通過親屬收受股份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的營業時間應當方便客戶,並予以公告。商業銀行應當在公告的營業時間內營業,不得擅自停止營業或者縮短營業時間。
第五十條
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提供服務,按照規定收取手續費。收費項目和標准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❷ 國家現在不允許小額貸款機構貸款了嗎
允許。
小額貸款公司指的是由自然人或者企業法人發起設立,且只用資本金來發放小額貸款,而不能吸收存款的一種法人機構,是近年來中央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鼓勵探索建立的一種新型貸款組織。貸款利率掌握在基準利率的4倍以內,一般為18%左右。
2005年、2006年兩個中央一號文件是國家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規定之一,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增加農村金融供給,解決微小企業和農民貸款難等問題。根據這一要求,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商業部等部門就開展小額貸款組織試點問題多次進行調研和政策研討。
2005年10月,開始在山西、四川、貴州、內蒙古、陝西五省(區)各選擇一個縣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由人民銀行進行業務指導。同時提出,試點以外省政府搞試點的,可自行組織。
2008年5月4日,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開展小額貸款組織工作提出了更加具體明確的指導意見。
對於該文件,國家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規定有以下內容:
(一)性質和設立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100萬元。
(二)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主要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但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三)資金運用
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0.9倍。
(四)監督管理
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經省主管部門批准後,到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手續,並向公安機關、銀監部門、人民銀行報送相關材料,接受監督檢測。
(五)發展方向
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可在股東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
❸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3)銀監規定月末發放小額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❹ 銀監會規定小額貸款單筆單戶能貸多少錢
1 小額貸款是指 最高30元的貸款。
2 銀監會 沒相關規定。
3 最新 深圳 法律 前幾天出來了
對於 民間借貸, 超過 年36%利率的 不受法律支持。!注意。
❺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 *** 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 *** 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 *** 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近日,上海市 *** 辦公廳公開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該監管辦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門檻,和8月份銀監會等四部委公布的「網貸新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精神一致,強調小額分散。
《監管辦法》中稱,為貫徹落實市委、市 *** 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該辦法已於10月1日開始實施。
2008年的銀監會23號文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則不低於100萬元。此次上海發布的地方《監管辦法》中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等方面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上海市新發布的《監管辦法》中規定,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
《監管辦法》同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並且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一家位於浦東新區的上海小額貸款公司高管告訴界面新聞記者,《監管辦法》規定的新設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以及對經營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稍高於現存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平均規模,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有利於行業規范化,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
《監管辦法》稱,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監管方法》中還提出,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根據央行9月30日發布的數據,2016年三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741家,貸款余額9293億元,貸款余額平均為1.06億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195.8億元,平均為1.60億元,高於全國水平。
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 *** 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試點要求
按照市委、市 *** 統一部署,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結合區域經濟規模、特色及市場需求,科學合理規劃小額貸款公司的機構數量、布局結構,著力營造公平競爭、風險可控的市場環境。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堅持「積極試點、有序推進,建章立制、嚴格准入,明確職責、規范運行,監管有力、防範風險」的原則,切實為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二、准入資格與運營要求
(一)准入資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小額貸款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不超過80%,與主要發起人無關聯關系的一般發起人不少於兩個,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於1%。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二)運營要求
1.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融入資金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按本市相關規定創新融資方式,擴大可貸資金規模。
2.資金運用
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咨詢活動,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所在區的「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3.風險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檢查,防範信貸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完善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制度,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全面反映企業業務和財務活動。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披露。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縣 *** ,並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符合要求的業務信息系統,並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區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將其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切實遵守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數據報送和查詢相關規定。
三、工作機制與批准程序
(一)工作機制
完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下稱「市推進小組」),由市 *** 分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單位包括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監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 *** 法制辦、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稅局。
市推進小組的主要職能,一是統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二是審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區;三是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四是指導區縣 *** 及相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市金融辦為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除承擔市推進小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職能為,一是負責受理區試點申請;二是負責復審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等事項;三是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年度分類評價;四是督促區縣 *** 及相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開展試點的區縣 *** 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篩選本轄區的試點對象,預審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二是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其服務「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進行測評;三是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二)批准程序
1.區試點申請及批准
有試點意向的區縣 *** 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試點申請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背景情況介紹。包括區域經濟金融及「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試點工作方案。內容包括試點組織領導,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初審、日常監管、服務測評、風險處置的具體部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基本情況;其他發起人及股東的基本情況;試點步驟與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3)風險處置承諾。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定期檢查,負責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市金融辦審核區試點申請書後,報市推進小組審定。經市推進小組審定試點的區縣 *** ,應對本地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並報市推進小組。
2.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及批准
經試點區縣 *** 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應向所在地區縣 *** 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包括: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定名稱、擬注冊資本、擬注冊地、業務范圍等。
(2)公司設立方案。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步驟和時間安排;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擬任高管人員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等。
(3)股東基本情況。主要發起人按照規定提供詳細情況及有關資料。企業法人投資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滿足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自然人投資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入股資金來源證明,並滿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其他社會組織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4)責任承諾書。股東承諾自願出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上報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自覺遵守國家、本辦法和本市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及關聯情況,公司設立情況,以及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10) *** 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預審後提供。
區縣 *** 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
試點區縣 *** 將通過預審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和預審意見上報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徵求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後,由市金融辦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與否的決定。
3.工商登記
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上海銀監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相關資料。
4.變更等事項
小額貸款公司在本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變更、終止等事項,參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管理與問題處理
(一)監督管理
除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試點區縣 *** 分別履行有關職能外,區縣 *** 應明確具體職能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關聯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況實施持續、動態監管,牽頭進行現場檢查;定期接收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並及時向市推進小組報告;每季度向市推進小組報告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等基本情況;每年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提交市推進小組。
(二)風險處置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區縣 *** 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
2.未經批准變更的;
3.資金來源、運用違反相關規定的;
4.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的;
5.不按照本辦法規定上報有關情況的;
6. *** 規定的其他情況。
五、扶持措施
試點區縣 *** 和市 *** 有關部門可對小額貸款公司制定相應扶持措施。
市金融辦會同上海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組織開展對試點區縣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試點培訓。
對合規經營、信用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由市推進小組優先向銀行業監管部門推薦,按照有關規定,將其改造為村鎮銀行。
六、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利率不定,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申請貸款建議通過正規渠道:例如農行,網捷貸定義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條件(一)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我行電子銀行客戶,且持有我行頒發的安全認證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寶客戶) 4.信用狀況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網捷貸」貸款額度,不存在未結清的「網捷貸」貸款余額。 6.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7.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申請網捷貸貸款額度為3000元—30萬元;貸款額度有效期為30天,借款人需在額度有效期內使用貸款,貸款額度不可循環申請、審批、放款幾分鍾以內就可以完成
❻ 小額貸款歸哪個部門約束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單位是:銀監會和人民銀行。
2008年5月,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性質予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為企業法人,以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並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原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其合法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❼ 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小額貸款公司法律性質的認定,對騙取貸款罪、高利轉貸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金融詐騙罪等擾亂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認定具有實質性影響。然而,通過對相關資料和案例的檢索,無論是監管機構還是司法判例,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都沒有達成共識,出現了大量判決不一的案例。
[積極觀點的整合]
1.小額貸款公司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方面的功能本質上是一樣的。
小額貸款公司在設立依據、許可程序、業務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金融機構的性質。我國刑法設置騙取貸款罪等罪名,是為了保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安全和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本質上是一樣的,應當受到法律的同等保護。[陸騙取貸款案] (2014)天朝驗二字第0068號
小額貸款公司由省級地方政府金融主管部門監管,接受金融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他們的貸款業務是典型的金融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在設立程序、業務范圍和管理方式上都具有金融機構的性質。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貸款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本質上是一樣的,應當受到法律的同等保護。【徐永華騙取貸款罪】(2019)冀0284初刑108號
司法實踐中,只要小額貸款公司具有放貸的屬性,就有很多判決肯定了其金融機構的性質。如【劉某某高利轉貸案】(2020)魯0124第65號刑初「濟南某某貸款有限公司具有相應的營業執照和金融辦的許可,可以從事貸款業務,應認定為金融機構。」【1騙取貸款案】(2020)晉0502第227號判決書開頭「被告1偽造虛假房地產手續作為抵押物騙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到期後無力償還,致使小額貸款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2.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肯定了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金融機構代碼規范)的通知規定:「本規范規定了金融機構代碼對象1、代碼結構和表示方式,使每個代碼對象獲得一個唯一的代碼,以滿足金融機構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交換的需要。」同時《金融機構編碼規范》規定「Z-其他1-小額貸款公司」。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關於2010年中資金融機構金融統計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內其他金融機構:除上述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通知》明確要求小額貸款公司使用金融機構金融統計制度。[蔣樹昌騙取貸款案]
(《刑事審判參考》第963號)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統計局等部門發布的《金融業企業劃型標准規定》,非貨幣銀行服務金融企業分為銀行業非存款金融機構、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應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的「其他金融機構」。【徐永華騙取貸款罪】(2019)冀0284初刑108號
3.小額貸款公司是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的省級政府部門批準的其他金融機構。
【蔣樹昌騙貸案】(《刑事審判參考》第963號)一是銀監會可以負責審批設立非銀行金融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根據這一規定,設立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第二,小額貸款公司是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的省級政府部門批准設立的。根據《指導意見》第二條第四款規定,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交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此外,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報送當地公安機關、銀監會派出機構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03010是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制定的,所以可以認為小額貸款公司是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省級政府部門批準的其他金融機構。第三,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的省級政府部門。根據《指導意見》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只有省級政府能夠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處置責任,才能在本省(區、市)縣開展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因此,銀監會和人民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相關部門,授權省級政府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地方政府行政文件明確定義為非公非存款類小型金融機構。
在【何華、貸款詐騙案】(2016)湘11刑終字第220號中,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辦發〔2009〕44號)下發了《指導意見》號通知,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條件應符合《湖南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施意見》號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銀監發〔2008〕23號文件的規定,然而銀監會[2008]23號文件中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於2013年4月19日以金[201
3]117號函,關於同意藍山縣潤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其內容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為非公眾、非存款類小型金融機構,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發放貸款的業務是金融業務,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營業務就是發放貸款,小額貸款公司經營小額貸款等金融業務是經法定部門依法批準的,且是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的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和主管的其他金融機構。永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以及藍山縣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均明確認定,小額貸款公司為非公眾、非存款類小型金融機構。2014年3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文件(銀發[2014]84號)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與民間融資類機構交易統計的通知,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以自有資金發放貸款、風險自擔的非金融機構,但該通知主要是為了修訂統計制度,統計指標的變更,且在統計指標中境內其他金融機構存放,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只是2014年3月終止小額貸款公司的統計不再納入金融機構的統計。而潤豐公司成立於2013年4月19日,何華向潤豐公司借款發生在2013年5月27日,在中國人民銀行文件(銀發[2014]84號)之前發生的行為。綜上,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應認定為非公眾、非存款類小型金融機構。
【否定觀點集成】
1.未得到金融監管層面認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列舉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未包含小額貸款公司,且小額貸款公司並非由銀監部門批准設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則明確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以自有資金發放貸款、風險自擔的非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編碼規范》(2009年發布)、《關於2010年中資金融機構金融統計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其他金融機構范疇,賦予其金融機構編碼。但2011年8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就小額貸款公司性質認定問題答復公安部辦公廳,稱制定金融機構編碼規范是出於金融統計需要,金融統計范疇的金融機構不同於金融監督管理范疇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必須是由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監督、領取金融業務牌照、從事特許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從現行金融法律規定來看,小額貸款公司屬非持牌的工商企業,目前不宜界定為金融機構。」就金融監管層面而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並未認可小額貸款公司是金融機構。【蔣興波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2020)浙10刑終247號、【徐福生等騙取貸款案】(2018)京01刑終14號。
目前,國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性質定位職能還沒有完全明確,2008年國家銀監會和人民銀行出台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並未對小額貸款公司機構性質進行定位,國辦發〔2013〕107號文對小額貸款公司明確定位為「是以自有資金發放貸款、風險自擔的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與農信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承擔同樣的支農責任,卻無法按照金融企業進行正常的呆帳核銷,不能進入銀行間拆借市場,在辦理工商登記、稅收征繳、土地房產抵押及動產和其他權利抵質押時,也因企業性質不明帶來諸多不便。為此,在近幾年的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以及人民銀行、銀監會到我省調研時,我委多次向有關方面提出了明確定位小額貸款公司為金融機構,享受銀行業金融機構同等待遇的建議。但到現在為止,這一問題仍未明確,我們將繼續積極地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明確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身份的建議。【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103號建議的答復】閩經信建議〔2015〕52號
2.具有金融功能作用不等同於金融機構
正在制定過程中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將小額貸款公司與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予以區分,仍未賦予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地位。故目前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在行政領域並非毫無爭議。本案中,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函件也僅是明確了「小額貸款公司具有金融機構的功能和作用,監管機構參照金融機構對其監管。」而未明確小額貸款公司即為金融機構。見【徐福生等騙取貸款案】(2018)京01刑終14號
3.小貸糾紛屬民間借貸糾紛非金融糾紛
從相關民事審判實踐來看,對於小額貸款公司涉及的貸款糾紛多認定為屬於民間借貸糾紛,適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而該規定第二條明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故在民事審判實踐中,亦未毫無爭議地將小額貸款公司視為金融機構。【徐福生等騙取貸款案】(2018)京01刑終14號
在【姜再學、高俊岐民間借貸糾紛】(2019)最高法民申2218號中,姜再學等人、億鵬公司主張嘉泰公司是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應予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重要依據,其規制的范圍是民間借貸即民間資金融通行為。本案案由為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之間屬於民間借貸糾紛,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制。姜再學等人、億鵬公司主張嘉泰公司屬於「金融機構」,但並無事實及法律依據,其該項再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
4.非金融機構的界定需刑法明文規定
根據刑法體系解釋的原理,如果認定小額貸款公司系金融機構,必然導致小額貸款公司符合其他金融機構作為犯罪主體的罪名要求。換言之,小額貸款公司若能成為騙取貸款罪的被騙單位,則其亦將符合違法發放貸款罪等罪名的犯罪主體要求。在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均未明確其金融機構性質的前提下,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秉持刑法謙抑,至少現階段,在刑事審判中不應將小額貸款公司視為金融機構。【徐福生等騙取貸款案】(2018)京01刑終14號
在【馮聖玉、馮愛武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2018)粵0117刑初887號中,廣州市辰卓投資有限公司,從公司性質、公司規模、公司成立所需的審批手續、所從事的業務來看,實質上是一間超經營范圍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企業,而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企業是否屬於金融機構,在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對金融機構的列舉中並未直接列舉,而其是否屬於該條文中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問題,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對該問題沒有進行明確規定,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故四名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小結】
目前的司法實踐,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裁判,對小額貸款公司法律性質的認定尚未達成統一意見,使得大量案件糾紛的裁判結果不斷出現反復。盡管《刑事審判參考》第963號【江樹昌騙取貸款案】對處理類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是並未上升到指導案例的高度。隨著時間推演,該判例所延伸的司法裁判要旨是否還能夠適應當下的金融監管環境及政策走向也值得懷疑。金融主體地位的界定本身是極其復雜的體系性工程,這也是銀監會保持謹慎態度的原因所在。就監管及立法尚未明確界定的當下,如果將小額貸款公司認定為其他金融機構,會直接造成行為人構成騙取貸款罪、高利轉貸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等犯罪成立,那麼堅守刑法謙抑本性、謹慎司法適用的觀點更值得提倡。
相關問答: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審核員每天的具體工作是什麼?以後發展空間如何?
電話審核,面審,還有外訪三種工作方式。 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審核員每天的具體工作主要是分為三種: 1.電話審核,沒發展空間,幾乎是死工資,而且壓力特別大。 公司一邊要求你把控客戶的風險,一邊又要你的績效,有些時候明知道這個客戶的資質不夠但還是不能拒絕,因為如果你把所有客戶都拒絕了的話,業務部門就會開始找你們部門的麻煩,而且你應該知道,在任何一個公司業務部門都是公司所有資源的重點傾斜點。 2.面審,沒發展空間,幾乎是死工資,工作就是客戶填完申請表之後,按著申請表上的內容再問客戶一遍,我不明白這個讀課文一樣的職位為什麼可以一直存在。 3.外訪,有發展空間,工資可以忽略不計因為每次上門的時候都會收到不
❽ 銀保監會對網貸平台放貸有啥規定
對網貸平台放貸的規定,就是年利率不能高於36%,而且不能收取不合理的費用。貸款平台有違規的情況,可以投訴貸款平台。
貸款平台投訴,可以這樣做。
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初可以說是一腔熱情,但在實際操作運行中卻屢見尷尬,陷入進一步發展的困境。下面為您講解一下小額貸款公司屬於合法公司嗎,小額貸款公司有政府部門監管嗎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小額貸款公司屬於合法公司嗎?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獨立法人,不需要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因此不屬於金融機構,但是,小額貸款公司卻經營貨幣、發放貸款,卻在履行著金融機構的職能,這樣就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出現了身份上的尷尬,使得小額貸款公司造成以下幾種缺點:
1、在銀行的存款僅按一般工商戶的活期存款利率執行,遠低於金融企業同業存放款項利率,也沒有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利率高。
2、向銀行類金融機構融資時,無法享受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優惠,只能按一般企業貸款利率執行,融資成本較高。
3、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也不利於其金融債權維護。
4、由於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金融機構,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機構的稅費優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種針對農村金融機構財政補貼資金,卻要按一般企業繳納稅費,造成小額貸款公司稅費負擔較重,據調查目前小額貸款公司一般要繳納5.56%的營業稅及附加、25%的企業所得稅、 1.5%的價格調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稅。
二、小額貸款公司有政府部門監管嗎?
按照《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由省級政府明確一個主管部門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這就出現了兩種情況:
1、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辦進行監管,到了市縣兩級由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管。由於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是一個由政府主辦、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工商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審計部門等多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非常設機構,造成了「多頭監管」到頭來變成「無人監管」的虛擬化問題。
2、情況是由於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不直接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使上述兩部門在對小額貸款公司利率、貸款投向、資金流向等進行監測統計時,小額貸款公司態度不積極,經常出現提供數據不準確、報送資料不及時的現象。
如果遇到小額貸款公司坑人,大家可以向當地金融辦或者當地銀監局進行投訴。
滿足一下以下條件的可以對該公司進行投訴:
1.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
2.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
3.小額貸款公司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催債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債的;
4.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的實際利率超過司法解釋規定的上限或低於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下限的;
5.小額貸款公司存在抽逃注冊資本金或以貸款形式變相抽逃注冊資本金行為的;
6.小額貸款公司存在賬外經營行為的;
7.小額貸款公司向其股東和行業主管部門明確禁止的行業發放貸款的;
8.小額貸款公司存在從事對外擔保業務、跨區域經營、開展經營范圍以外業務、發放超比例大額貸款等違規經營行為的;
9. 其他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行為。
(8)銀監規定月末發放小額貸款擴展閱讀:
如果大家在申請網貸的時候,遇到以下問題,都可以對該貸款公司進行投訴:
1.不當催收:被暴力催收、爆通訊錄、上門毆打、侮辱等
2.畸高利率:套路貸、高利貸
3.侵犯個人隱私:把個人電話或個人信息散發出去,造成個人名譽受損
4.重復授信:無風控,隨意放款
5.放貸款的時候扣除利息、保險費的
6.錢入賬之後又叫你直接轉走多少錢的
7.高額罰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