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有低保的話用別人擔保貸款買房,低保能被拿下來嗎
如果有低保的話,用別人擔保貸款買房,這是不妥的行為。因為,若要人莫知,除非已莫為。你如果要貸款買房,就乾脆放棄低保,否則,你就別買房。想兩全其美的事,不可能實現。
⑵ 低保戶幫貸款人簽字擔保現在銀行凍結低保資金請問是否會法
首先做為低保戶自己都顧不了自己還為別別人擔保貸款本身就不符合條件規定的,應該是欺騙銀行而擔保的,按規定低保戶違反規定在前銀行可以上報民政局取消低保戶低保經民民政局同意意可以凍結結低保戶資金,因此銀銀行凍結應該是徵求民政局同意的所以合法。
⑶ 低保戶可以為別人的貸款做擔保人么
低保戶是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3)低保戶給別人擔保貸款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十四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⑷ 低保戶給別人擔保貸款會影響低保嗎
法律分析:不會受影響,但低保戶一般不具有擔擔保能力。保證人需要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⑸ 低保卡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了小額貸該怎麼辦
低保卡上怎麼會呢?怎麼會能有小額貸貸款呢?這個是是別人用你的低保卡貸的款,那是怎麼的?你得上那個相關部門去問一問,他這個不是鬧笑話,有貸款你你可不是鬧笑的
⑹ 我有低保,給別人做貸款擔保,我的低保會受影響嗎
能夠做銀行抵押的一定是樓房,那麼你是否具備低保的資格,所以還要慎重行事
擔保人的意思就是在主貸人還不起錢的情況下,第二催收人。如果你本身不具備償還能力,是無法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