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在銀行貸款、用乙的「土地使用證」抵押、是以乙把「土地使用證」過戶給甲的證明做抵押、但未過戶、甲不
土地證沒有過戶,還是屬於乙方所有。
甲方不可能拿著屬於乙方的證去抵押貸款,銀行不會受理。
需要乙方和配偶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你說的土地證,一起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申請,才有可能拿到貸款。
至於乙方拿到錢是給了甲方使用,還是自己花,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還貸人,一定是乙方。
B. 甲用自己的名字和房產作抵押貸款,借給乙用,甲怎麼要回借款
這需要看甲乙雙方有沒有借條,有沒有協議,有沒有付款憑證,如果有協議,有借條,有付款憑證,當然可以通過法院起訴,法院一定會判乙方還款,只是如果乙方沒有錢還,也沒有財產可以拍賣,那甲方就只能自認倒霉了。另外,由於乙方欠款使甲方形成的徵信變差,也只有甲方自己承擔。
C. 甲方房產抵押貸款,銀行需要貸款資金去向,於是甲方找乙方簽訂合作合同,乙方是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不參與貸款的合同行為,不對銀行承擔責任。
D.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乙方使用甲方房產證貸款一事做以下規定: 1.甲方要對乙方提供在抵押
我覺得不妥,後一個擔保是反擔保.如果乙方夫妻公證萬國的房子是妻子的個人財產,那你的第6款就是無效條款.因此乙妻也必須捺手印、簽字認可.這樣不輪對方離婚與否,對自己都有保證.
建議前後兩個都辦理抵押登記.這樣對你較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