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人死亡了,擔保人有沒有義務償還貸款
貸款人死亡了,擔保人有義務償還貸款,具體承擔責任范圍須看擔保人簽訂的合同約定內容。
人死欠款怎麼辦(信用卡未還同樣適用):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① 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2. 房子抵押貸款到期還不起怎麼辦
第一、房產抵押到期後未還款銀行需按照合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野宏賣經過審理、判決後依法拍賣,拍賣所得除償還銀行貸款外扣除手續費後歸業主所有。另外還可以到銀行申請貸款延期。第二、房產抵押到期後還清款項抵押到期貸款還清後,可以聯系銀行領取注銷抵押的資料,包括銀行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注銷登記申請書、委託書、他項權證等材料並可攜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辦理注銷手續。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一規定表明,在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間對抵押權的存續並無法律效力,抵押權並不絕滑因抵押期間過期而消滅。如果債權銀行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無論登記的抵押期間是否過期,債權銀行都可行使抵押權,直至主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後的兩年之內。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頌逗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後,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後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3. 銀行貸款欠款追訴期是多久是永久還是有期限的
你超過3個月仍未繳款,那就很嚴重了。貸款行會依法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將向,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是2年,最長不超過20年。《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沒有對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作出」另外規定「,因此,銀行貸款的訴訟時效是2年。當然,該2年的訴訟時效可能發生中斷、中止的情形,因此,最終的時間可能會超過2年。《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