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出問題對貸款人徵信有影響嗎
有影響的,會顯示你在什麼時候擔保了誰,多少錢等信息,還要看你擔保時簽定的協議上是否有代替還款,如有的話,對方不還會由你來償還
2. 倆人共同擔保借款,其中一方能取消擔保責任嗎
擔保本身也屬於一種合同,是擔保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如果債務人不同意,也沒有法定解除事由,擔保人肯定是不能單方面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3. 你好,貸款擔保人突然不擔保了,對貸款人有什麼影響
您好,貸款人不履行債務人責任的情況下,銀行可以向擔保人主張賠償。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4. 擔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擔保嗎
擔保人不可以中途取消擔保。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或者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則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按照協議約定和法律規定,在被擔保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承擔約定法律責任時,擔保人為之向被擔保人的相對人(債權人),承擔或者與被擔保人共同連帶承擔履行債務或別的法律責任。
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自然人擔保的,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別的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7、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通常情況下,擔保人和保證人之間是有很大區別的,如果債務人不能夠履行債務時通常就是由保證人按照約定進行履行,而擔保人不光包括保證人,還包括抵押人,留置人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5. 擔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擔保嗎
一般來說,在借款人還清貸款以後,貸款擔保人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若借錢方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若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錢方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若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能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
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能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能要求借錢方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
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
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5)擔保人取消擔保對貸款人有什麼影響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 保證責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條 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6. 擔保人可以中途取消擔保嗎
法律分析:
一、可以申請,但是要擔保權利人即債權人同意才行。
1、擔保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擔保人不得隨意反悔。
2、如果在銀行貸款尚未批下的情況下,希望取消擔保的,可以與銀行協商解除擔保合同。如銀行不同意取消擔保的情況下,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另外,如因擔保人的違約而造成銀行損失的,銀行還可以根據擔保合同要求擔保人支付違約金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二、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
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2、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的定義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衍生問題:
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嗎?
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1、能否做保證擔保由貸款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償債能力和徵信情況。
2、貸款買房一般是以房產抵押擔保,再要求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是雙重保障措施。
3、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7.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撤出擔保會有什麼影響呢
只要銀行同意,你就用不著管;銀行一般不會同意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撤銷擔保的,如果同意也會讓你提供新的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