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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房產抵押貸款文件

發布時間:2024-09-17 21:48:14

『壹』 三部門: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

3月26日晚間,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住建部辦公廳、央行辦公廳發布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
《通知》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以下為全文: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
近年來,個人經營性貸款、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等經營用途貸款在滿足企業臨時性周轉性資金需求、提升企業持續運行能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占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經營用途貸款「三查」,落實好各項授信審批要求,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於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審核,對工商注冊、企業經營、納稅情況等各類信息進行交叉驗證,不得以企業證明材料代替實質性審核。
二、加強信貸需求審核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經營用途貸款需求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要根據借款人實際經營需求合理確定授信總額,與企業年度經營收入、資金流水等實際經營情況相匹配。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鬆對真實貸款需求的審查。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對貸款金額較大的,要通過多種形式全方面了解企業情況,進一步加強審核。對通過互聯網渠道發放的經營用途貸款,應滿足互聯網貸款管理相關規定。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
三、加強貸款期限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經營用途貸款期限管理,根據借款人實際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要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統計台賬,逐筆登記並定期進行核查,確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生產經營周期、資金收支規律相匹配,真正用於企業經營。
四、加強貸款抵押物管理
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重點審查房產交易完成後短期內申請經營用途貸款的融資需求合理性,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3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定期核查貸款使用情況並保存核查記錄。
五、加強貸中貸後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嚴格貸中貸後管理,落實資金受託支付要求,防範企業通過關聯方規避受託支付要求。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不得以已開展受託支付為由弱化貸後資金管控。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書面向借款人提示違規將信貸資金用於購房的法律風險和相關影響,在和借款人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同時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網站公示、營業網點張貼公告等方式加強宣傳教育。
六、加強銀行內部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合規意識和審慎經營理念,認真梳理經營用途貸款業務操作流程,扎緊制度籠子,切實強化內部問責。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經營用途貸款的監測分析。要加強員工異常行為監控,嚴防內外勾結,對相關違法違規人員依法嚴格問責。
七、加強中介機構管理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制定各類中介機構准入標准,建立合作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並將相關機構名單報送地方有關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要加強對合作類業務的監測統計,對與單家中介機構合作業務快速增長的情況要重點加強分析核查。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八、繼續支持好實體經濟發展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升服務實體經濟效能,持續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戰略部署,保持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發揮經營用途貸款支持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
九、強化協同監督檢查
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大對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共享並聯合排查違規線索;要將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徵信系統。
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於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貳』 央行銀保監會祭出重大政策:房地產貸款再迎「兩道紅線」

2020年最後一天,央行、銀保監會祭出重大政策——為各大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規模及佔比設置了「兩道紅線」。

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值得指出的是,根據通知,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夏丹認為,通知體現了對金融、地產兩個市場防風險和穩市場的考慮。對於房地產市場而言,強化房地產金融監管,是堅持「房住不炒」的一個環節;對於金融市場而言,防止樓市風險向金融領域傳導,有利於金融系統穩健發展。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房地產貸款「兩個上限」

12月31日當日,央行、銀保監會在就該通知舉辦的答記者問中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這個「上限」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分檔設定。

第一檔為中資大型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第二檔為中資中型銀行,包括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進出口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20%。

第三檔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7.5%。

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2.5%。

第五檔為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7.5%。

同時,為體現區域差異,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可以有適度的彈性,並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通知強調,當前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過渡期業務調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密切監測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對異常增長的將督促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校正。

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目前,人民銀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屆時對於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統計范圍。

2021年房地產貸款投向比例或收縮

長期以來,房地產貸款被銀行看作優質資產。從目前各大銀行投向房地產貸款的規模來看,部分銀行恐怕已觸及「紅線」。

根據上市銀行財報,截至2020年6月末,36家上市銀行房地產業貸款余額達7.04萬億元,較2019年末增加7201.78億元,增幅為11.4%。

從上市商業銀行類別來看,國有銀行和股份制行對房地產業貸款的投放力度較大。截至2020年6月末,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房地產業貸款余額合計分別為3.66萬億元和2.71萬億元,分別占房地產業貸款總額的52.02%和38.46%。

與此同時,房地產違規放貸屢禁不止。2020年上半年,中國人民銀行深圳支行、上海總部相繼突擊嚴查「房抵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的情況。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指出,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關聯,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郭樹清表示,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關聯。上世紀以來,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機中,100多次與房地產有關。2008年次貸危機前,美國房地產抵押貸款超過當年GDP的32%。目前,我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託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

這一切,都意味著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應得到足夠的重視。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建立,無異於給各大銀行投放房地產貸款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都設置了一道「安全閥門」。「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答記者問時表示。同時,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內在約束,優化信貸結構,支持製造業、科技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融資,推動金融、房地產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

「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具有非常好的導向作用,後續各大銀行在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投放規模及比例方面都會進行調整,以更好地貫徹房住不炒,有利於更好地規范明年房貸領域,防範違規放貸,尤其是消費貸,同時也防止一些即便是合規的貸款過多地流入房地產,將更多資金導入其他領域,尤其後疫情時代急需發展的新興產業、領域。」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置評道。

『叄』 三部門嚴打經營貸進樓市!房價要跌了

3月26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嚴打經營貸違規進樓市。

資料圖:一在建樓盤工地工人正在忙碌。 中新社記者 張浪 攝

違規挪用經營貸買房會受到哪些處罰?

通知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咨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購房人書面承諾,購房資金不存在挪用銀行信貸資金等問題。

「強制收回」已有先例。深圳銀保監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3月18日通報經營貸專項核查結果:已提前收回21筆、5180萬元涉嫌違規貸款,處罰違規機構4家,處罰問責違規責任人14人次,處罰金額合計575萬元。

通知也明確,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並定期披露。

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表示,後續要將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等相關問題作為各類檢查的重要內容,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及時納入徵信系統。

樓市會降溫嗎?房價會下降嗎?

根據通知,三部門要求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聯合開展一次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於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並加大對違規問題督促整改和處罰力度。

「一季度,樓市升溫,尤其一線城市的樓市升溫明顯,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經營性貸款流入房地產市場。」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王小嬙認為,嚴查經營性貸款流入樓市對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有積極意義。

在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看來,政策旨在減少房地產投資性需求,推動房地產回歸居住屬性,有效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政策還釋放了房地產金融側持續收緊的信號,房地產金融側的管控將成為房地產長效機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對經營貸違規流入樓市的查處從城市上升到了中央,將更有利於堵住漏洞,給一些城市過熱的樓市降溫。」潘浩說。(完)

『肆』 央行、銀保監會: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苗詩雨 李未來 北京報道

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房住不炒」的抓手之一,在虎年開工第二天,迎來重要通知。

2月8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

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決策部署,2月8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相關通知。首條內容便寫道,「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

通知明確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通知了解到,本通知適用於主體為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統計制度,確保數據真實准確。

實際上,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房住不炒」的重要抓手之一,也已成為了多地房地產調控的一大重點。

例如2022年1月6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北京市市長陳吉寧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到,堅持「房住不炒」。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做好住房供地保障,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15萬套,竣工各類保障房8萬套。

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

值得關注的是,央行在發布該項通知時也提到,此項集中度管理政策的出台,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有助於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貝殼研究院首席市場分析師許小樂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分析道,由於此前爆雷事件影響、企業普遍缺乏抵押物、以及ABS發行審批嚴格等原因,現有的融資渠道很難為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足夠的金融支持。此前保障性租賃住房已經納入REITs試點,此次《通知》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金融支持力度,則將打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保障性租賃住房融資渠道再次拓寬。

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關榮雪也向《華夏時報》記者講道,此次通知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信貸投放力度,既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人們合理住房需求,深刻落實了房住不炒目標,有效化解部分困難群體住房及購房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購房資金壓力,又將進一步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在許小樂看來,此次通知除了有望解決保障性租賃住房普遍面臨的融資窄、融資成本高的難題之外,還將有助於參與住房保障建設的企業穩定資金面。

許小樂向《華夏時報》記者講道,2022年上半年依然處於房企債務到期的高峰階段,房企面臨資金壓力仍然較大。由於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開發建設投資回收期長、利潤回報相對較低,分開計算額度有助於房企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同時,確保現金流的穩定,建立房企資金、運營等層面的良性循環。

上海中原物業顧問有限公司首席市場分析師盧文曦也對《華夏時報》記者講道,今年是保障性租賃住房步入快速發展的一年,在資金或金融層面的各項監管和保障之下,將有望對各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需求和房價表現起到一個穩定的助力作用。

值得關注的是,《華夏時報》記者還獲悉,下一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加快建立完善住房租賃金融制度,繼續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長租房市場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伍』 銀行要求抵押物全額保險的規定是否違反銀監局相關文件規定

商業銀行要求抵押物購買財產險是否合規和合法?是否屬於轉嫁經營成本?

自中國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3號文,其中第一條第(七)款規定:「不得轉嫁成本。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社會各界對商業銀行要求抵押人購買抵押物財產險是否屬於轉嫁經營成本,抵押人支付的保險費是否屬於銀行的非法得利產生了較大的分岐和爭議。後又隨著《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銀發〔2016〕314號的出台,又對商業銀行要求抵押物購買財產險是否構成侵犯金融消費者權益和不正當競爭產生了分岐。現試著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

『陸』 浙江銀保監局:嚴禁個人消費貸款違規進入股市、樓市等

9月17日,浙江銀保監局負責人針對日前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進行相關闡述,表示此次文件是針對當前個人消費貸款領域存在的問題重申原有相關政策要求,如嚴禁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等等。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日前,浙江銀保監局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負責人介紹,此次《通知》重點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確保用途與合同約定一致,嚴禁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以及其它投資性領域,具體重申了四大禁止性領域:一是嚴禁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貸資金;二是嚴禁流入股市、債市、金市、期市等交易市場;三是嚴禁用於購買銀行理財、信託計劃以及其它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四是嚴禁用於民間借貸、P2P網路借貸以及其它禁止性領域等。
《通知》還根據當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重申了相關業務合規底線: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個人消費類貸款;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產抵押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不得對無償還能力的客戶發放消費貸款;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等等。
此外,《通知》還對信用卡業務管理提出專門要求,如嚴格專項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監測,規范與中介機構合作行為,切實防止套現行為;以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提出了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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