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小額貸款申請期限是多久
農戶小額貸款期限:農戶小額貸款的期限以月為單位計算,一般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
【法律依據】
《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貳』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條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條件和流程具體如下:(1)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條件: 1、申請人具有合法身份。 2、農戶系信用社轄區農戶。 3、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具備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 5、申請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6、申請人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2)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流程: 1、農戶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農戶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農戶信用等級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農戶信用額度。根據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農戶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以戶為單位,一戶一證。 4、借款申請。農戶申請貸款時,持農戶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農戶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農戶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法律依據:《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的勞動力。
『叄』 河北農信信用社小額貸款的流程、手續和還貸方式是什麼
(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1、客戶對象
農村信用社轄區內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農村戶口居民。
2、貸款用途
1)種植業、養殖業貸款;
2)小型農機具貸款;
3)圍繞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等貸款;
4)建房、購房、購置耐用消費品等生活消費類貸款;
5)其它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的資金需求。
3、貸款條件
1)申請人具有合法身份;
2)農戶系信用社轄區農戶;
3)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具備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
5)申請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6)申請人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
最高貸款額度為5萬元。
5、貸款期限
根據農戶借款用途、生產周期、合理確定期限。
6、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檔期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上限為基準利率的2.3倍。
7、申請貸款需要提交的資料
1)身份證件復印件;
2)《農戶貸款證》;
3)申請人印章;
4)農村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材料。
8、客戶貸款流程
1)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評定申請;
2)客戶經理對提出申請的農戶進行調查;
3)客戶經理填寫《農戶經濟檔案》;
4)信貸業務審批小組評定農戶信用等級,核發《農戶貸款證》;
5)農戶與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6)農戶持本人身份證和《農戶貸款證》辦理貸款;
7)農戶按合同約定期限和金額還款。
『肆』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條件有哪些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且申請借款時年齡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65(含65);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型橡灶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2、根據《中國農業銀行「三農」客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客卜扮戶的信用等級評級結果為一般級及以上,應具有穩定的收入及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如搜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品行良好,申請貸款時無逾期未還貸款。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伍』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用社)的信貸服務水平,增加對農戶和農業生產的信貸投入,簡化貸款手續,更好地發揮信用社支農作用,根據《貸款通則》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第三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第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使用農戶貸款證。貸款證以農戶為單位,一戶一證,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第二章借款人及借款用途第五條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
(一)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三)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
(四)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的勞動力。第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一)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二)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
(三)農機具貸款;
(四)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第三章資信評定及信用額度第七條信用社成立農戶資信評定小組。小組由信用社理事長、主任、信貸人員、部分監事會成員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員代表組成。第八條農戶資信評定、貸款額度確定步驟:
(一)農戶向信用社提出貸款申請;
(二)信貸人員調查農戶生產資金需求和家庭經濟收入情況,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條件,並提出初步意見;
(三)由資信評定小組根據信貸人員所在地社員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供的情況,確定貸款額度,核發貸款證。第九條農戶資信評定優秀、較好、一般等信用等級。
「優秀」等級的標準是:①三年內在信用社貸款並按時償還本息,無不良記錄;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資金占生產所需資金的50%以上。
「較好」等級的標準是:①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基本不欠貸款;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級的標準是:①家庭有基本勞動力;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500元以上。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評定標准、評定方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依據農戶信用等級核定,最高額度由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信用社縣(市)聯社商定。第四章貸款的發放與管理第十條對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第十一條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台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台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台賬保持一致。不一致時,以借據為准。第十二條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第十三條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第五章貸款期限與利率第十四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特大自然災害而造成絕收的,可延期歸還。第十五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和浮動幅度適當優惠。第十六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結息方式與一般貸款相同。第六章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中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八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級行備案。第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