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親要求自己的孩子做貸款擔保
湊人頭數,如果你爸是正經做生意的,沒什麼不可以的。我剛參加工作的時候給我大伯做過幾次擔保人。沒什麼影響。
❷ 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可信嗎
1、擔保公司擔保貸款可信。
2、依法設立的擔保公司,對於融資性貸款可以提供保證擔保,在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時,承擔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及利息的擔保責任。可見,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收回本息較有保障。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❸ 因為不給親戚貸款做擔保他就罵我忘恩負義,這親情還能要嗎
挨一時罵,遠比還一世債來的好;針對這種人,你恰好看清了他的嘴臉,之後形同陌路即好,記住了,千萬別迫不得已臉面去貸款擔保,不然結果通常很嚴重,更何況退一步講,你姑姑一家人那樣多接頭,她們家的別人就不可以讓你姑姑的擔保嗎?為何一定要拉你進去,這自身也有難題,因此該堅持不懈一定要堅持。假如一定要貸款擔保,一定要記牢,保證有這兩種種類:一般貸款擔保及其連帶責任保證貸款擔保。
那麼就只有是借走錢不可以還了,貸了款也還不起了……千萬不要不要隨便給人做貸款擔保,不論是親朋好友或是朋友,風險性太大,一旦出問題,做貸款擔保得人會敬酒不吃吃罰酒,還會為自己親人產生麻煩事。我認為你能調整進來,由於瘋狗咬人一口,人不能也去咬狗一口。姑姑一家不寬容大度,就少相處,乃至不相處好啦,你只需堅信自己無愧於良知,任她去罵吧。其他嘴,大家管不住;但我們能管好自己,按自身的心靈追求完美去日常生活,何必要看別人而日常生活。
❹ 朋友貸款讓我做證明人,我該不該做,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如果僅僅是證明人,只要要證明該債務的存在和真實性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承擔其他的法律責任。但是在簽字確認以前要明白你承擔是證明人還是擔保人,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❺ 擔保公司貸款安全嗎靠譜的擔保公司怎麼選
每個人都可能遇到急需用錢的情況,這個時候如果有擔保公司打電話給你,問你需不需要貸款,他們公司可以為你擔保,幾天就可以下款,你會不會考慮呢?是的,有這樣專門為別人提供擔保服務的公司,當你急需用錢或者你的信用記錄和資金水平達不到銀行貸款要求的時候,這種找人擔保也是一種解決方式。但是很多人擔心,這樣的擔保公司符合法律嗎?找這樣的公司貸款又是否安全呢?來給大家分析分析。
所謂擔保公司,就是指個人或企業在想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從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擔保貸款可以滿足一些額度需求大,沒有財產抵押的申請人,擔保類貸款有要求擔保人是個人,主要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等。
如果自己直接與銀行貸款,貸款審批很有可能不會通過。但如果借款人急需用錢,這個時候一般會找貸款擔保公司幫忙,但是擔保公司有好有壞,大家有必要提高自己的辨別能力。
1、選擇與銀行有合作的擔保公司
擔保公司想要在擔保界建立威信,就必須和銀行建立合作關系,所以我們在選擇擔保公司的時候需要選擇那些和多家銀行建立合作的擔保公司,特別是,如果你申請某家銀行貸款,一定要選擇與該銀行有合作關系的擔保公司。
2、對收費標准「貨比三家」
找擔保公司擔保是需要支付擔保費用的,所以如何節約擔保成本也是我們在貸款時不得不考慮的一個因素。不同的擔保公司辦理起來,收取的費用也會有所不同。基於此,為了保證資金成本的有效節約,對收費標准「貨比三家」無疑是明智之舉。
值得注意的,擔保正規的擔保公司和銀行,在放款前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所以如果遇到還沒完成貸款就向你收取費用,那麼十有八九是騙子公司。
如果選擇了一個好的擔保公司,對你申貸成功也是非常有幫助的。因為他們會幫你進行前期的資料整理,你自己就不用來回跑銀行了,這也會大大縮短銀行的放款周期,這也是急需用錢的人願意選擇擔保公司的原因。
❻ 如果賣房業主的房子無欠款,買方按揭有必要做擔保貸款嗎
貸款擔保是為購房貸款人做的擔保,不是為賣房人做的擔保,所以與賣房業主的房子有無欠款無關,如果賣房人的房子有抵押,不能買賣過戶。
❼ 爸爸要我給他擔保貸款我該怎麼辦
爸爸的行為風格你了如指掌,你的擔心是有道理的,有必要知情你們3萬元的借貸支持的生意狀況,作出一個評估後,再結合自己的實際財務狀況決定是否可以繼續提供幫助。
❽ 老闆讓員工以員工名義貸款,他做擔保人,從法律上來說會辦理好合法手續。風險很小,要答應嗎。
我覺得像這種以你自己的名義給老闆貸款的事情最好不要做,實際上法律上有很多事情並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像你所理解的你的老闆做你的擔保人,你覺得如果這筆貸款還不上的話,你的老闆將成為債務人替你還貸款,那麼其實還有一點你並不清楚,也就是擔保人是分兩種情況的,有一種是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那麼法院是可以直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還有一種是需要你注意的,有的保證人要承擔保障責任,首先是要以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並且法院已經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後仍然為償還清債務的才會有保證人承擔剩餘的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老闆是第2種保證人的話,法院一旦強制執行,還是首先執行你的個人財產,只有你沒有財產可執行或者不足以償還貸款,你的老闆才會承擔還款責任,這樣的話你的風險就足夠的大,也就是說你才是真正的第一,債務人執行的時候也是以你為主,很有可能你的財產被直行以後債務還清了,你的老闆就逃避了責任,所以說像這種情況一定要慎重,根本就不具有什麼可行性,因為以你的名義給別人貸款,你不覺得這樣的事情做起來很不理智嗎而且平白無故的給自己增加一大筆的債務對於你來說是風險小還是風險大呢?你完全沒有必要答應,你只是一個員工而已做出這么大的犧牲,我想真的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