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抵押房子貸款怎麼貸
律師解析:
房子抵押貸款流程如下:
1、申請人准備好需要的資料,前往貸款銀行填寫申請表,並遞交相關資料。
2、評估機構對房子進行評估,並開具評估報告。
3、貸款銀行根據評估報告和申請資料進行審核。
4、審核通過後,貸款銀行和申請人簽訂貸款相關合同。
5、借款人攜帶相關資料,前往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等手續。
6、所有手續辦好以後,貸款銀行發放貸款,借款人按時還款。
需要材料有: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產抵押合同原件。
4、授權委託書。
5、房產抵押登記申請書,由抵押登記部門提供。
6、借款人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7、借款人結婚證或離婚證。
8、借款人居住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⑵ 房屋抵押貸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房屋抵押的手續具體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配凱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1)身份證明;
(2)《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3)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歲皮求填寫;
(4)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權屬有爭議的;
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滿足房屋和貸款人等方面的要求,基本條件具體如下:
1、申請人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良好的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願,同時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4、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且可以提供有效的擔保。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培雀喚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⑶ 辦理房子抵押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房子辦理抵押貸款的手續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個人賬戶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向銀行提出書面貸款申請;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質審核,審核通過簽訂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委託扣款協議,開立賬戶;到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支用貸款。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手續為貸款人首先要向銀行提出申請,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等材料由銀行審批,再由銀行對該房屋進行評估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七條貸款調查: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
第二十九條簽訂借款合同:
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應當約定借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應當由保證人與貸款人簽訂保證合同,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上載明與貸款人協商一致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的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貸款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依法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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