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於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銀監會如何規定的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 *** 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 *** 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 *** 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近日,上海市 *** 辦公廳公開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下稱《監管辦法》),該監管辦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准入門檻,和8月份銀監會等四部委公布的「網貸新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精神一致,強調小額分散。
《監管辦法》中稱,為貫徹落實市委、市 *** 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該辦法已於10月1日開始實施。
2008年的銀監會23號文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若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則不低於100萬元。此次上海發布的地方《監管辦法》中對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等方面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
上海市新發布的《監管辦法》中規定,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
《監管辦法》同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並且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一家位於浦東新區的上海小額貸款公司高管告訴界面新聞記者,《監管辦法》規定的新設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以及對經營風險控制的有關規定,稍高於現存上海小額貸款公司平均規模,提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有利於行業規范化,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
《監管辦法》稱,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監管方法》中還提出,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根據央行9月30日發布的數據,2016年三季度小額貸款公司統計數據報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741家,貸款余額9293億元,貸款余額平均為1.06億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195.8億元,平均為1.60億元,高於全國水平。
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 *** 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試點要求
按照市委、市 *** 統一部署,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結合區域經濟規模、特色及市場需求,科學合理規劃小額貸款公司的機構數量、布局結構,著力營造公平競爭、風險可控的市場環境。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堅持「積極試點、有序推進,建章立制、嚴格准入,明確職責、規范運行,監管有力、防範風險」的原則,切實為本市「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二、准入資格與運營要求
(一)准入資格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3000萬元以上。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託資金入股。試點期間,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支持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
小額貸款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並持股不超過80%,與主要發起人無關聯關系的一般發起人不少於兩個,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於1%。主要發起人股權三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申請成為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二)運營要求
1.資金來源
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融入資金余額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按本市相關規定創新融資方式,擴大可貸資金規模。
2.資金運用
小額貸款公司業務范圍為發放貸款及相關的咨詢活動,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所在區的「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發放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經營,貸款利率上限放開,但不得超過司法部門規定的上限。具體浮動幅度,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
3.風險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發起人承諾制度,公司股東應與小額貸款公司簽訂承諾書,承諾自覺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權責關系,制定穩健有效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和貸後檢查,防範信貸風險。小額貸款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完善貸款損失准備計提制度,確保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始終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蓋風險。
小額貸款公司應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全面反映企業業務和財務活動。同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時向公司股東、主管部門、向其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關捐贈機構披露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披露。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融資信息及時報送小額貸款公司所在區縣 *** ,並跟蹤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使用情況。
小額貸款公司應建立符合要求的業務信息系統,並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區主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將其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切實遵守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數據報送和查詢相關規定。
三、工作機制與批准程序
(一)工作機制
完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推進小組(下稱「市推進小組」),由市 *** 分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單位包括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監局、市工商局、市農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 *** 法制辦、市商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地稅局。
市推進小組的主要職能,一是統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二是審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區;三是協調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四是指導區縣 *** 及相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市金融辦為本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主管部門,除承擔市推進小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職能為,一是負責受理區試點申請;二是負責復審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等事項;三是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年度分類評價;四是督促區縣 *** 及相關部門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開展試點的區縣 *** 的主要職能,一是負責篩選本轄區的試點對象,預審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二是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對其服務「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進行測評;三是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二)批准程序
1.區試點申請及批准
有試點意向的區縣 *** 向市金融辦遞交試點申請書。試點申請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背景情況介紹。包括區域經濟金融及「三農」、科技創新和小微企業情況;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試點工作方案。內容包括試點組織領導,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報初審、日常監管、服務測評、風險處置的具體部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基本情況;其他發起人及股東的基本情況;試點步驟與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3)風險處置承諾。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進行日常監管,定期檢查,負責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違規、違法經營產生的不穩定因素,承諾承擔風險防範與處置責任。
市金融辦審核區試點申請書後,報市推進小組審定。經市推進小組審定試點的區縣 *** ,應對本地區符合相關條件及有申報意向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進行篩選,並報市推進小組。
2.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及批准
經試點區縣 *** 篩選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應向所在地區縣 *** 遞交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包括: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擬定名稱、擬注冊資本、擬注冊地、業務范圍等。
(2)公司設立方案。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步驟和時間安排;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出資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業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風險監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擬任高管人員簡歷、身份證復印件等。
(3)股東基本情況。主要發起人按照規定提供詳細情況及有關資料。企業法人投資人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滿足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自然人投資人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入股資金來源證明,並滿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其他社會組織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4)責任承諾書。股東承諾自願出資入股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上報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自覺遵守國家、本辦法和本市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見書。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內容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及關聯情況,公司設立情況,以及是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6)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10) *** 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預審後提供。
區縣 *** 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遞交的申請材料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
試點區縣 *** 將通過預審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和預審意見上報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徵求有關成員單位意見後,由市金融辦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與否的決定。
3.工商登記
小額貸款公司申請人憑市金融辦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上海銀監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相關資料。
4.變更等事項
小額貸款公司在本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變更、終止等事項,參照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四、監督管理與問題處理
(一)監督管理
除市推進小組、市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試點區縣 *** 分別履行有關職能外,區縣 *** 應明確具體職能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關聯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況實施持續、動態監管,牽頭進行現場檢查;定期接收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經營、融資等信息,並及時向市推進小組報告;每季度向市推進小組報告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等基本情況;每年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合規經營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提交市推進小組。
(二)風險處置
小額貸款公司應接受社會監督,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
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區縣 *** 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准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
2.未經批准變更的;
3.資金來源、運用違反相關規定的;
4.拒絕或阻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的;
5.不按照本辦法規定上報有關情況的;
6. *** 規定的其他情況。
五、扶持措施
試點區縣 *** 和市 *** 有關部門可對小額貸款公司制定相應扶持措施。
市金融辦會同上海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等組織開展對試點區縣和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試點培訓。
對合規經營、信用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由市推進小組優先向銀行業監管部門推薦,按照有關規定,將其改造為村鎮銀行。
六、其他
(一)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行為,保障小額貸款公司穩健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依法在本省境內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出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經營活動和監管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州(地、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准入、退出的初審工作和日常監管、風險處置。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及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州(地、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的字樣,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稱應當符合我省工商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公司名稱中不得標注「小額貸款」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利率不定,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
小額貸款申請條件:
1、為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
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
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
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
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
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
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申請貸款建議通過正規渠道:例如農行,網捷貸定義是指農業銀行現金方式向符合特定條件的農業銀行個人客戶發放的,由客戶自助申請、快速到賬、自動審批、自助用信的小額消費貸款。申請條件(一)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60周歲,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3.我行電子銀行客戶,且持有我行頒發的安全認證工具。(目前只支持二代K寶客戶) 4.信用狀況良好, 5.不存在未到期的「網捷貸」貸款額度,不存在未結清的「網捷貸」貸款余額。 6.收入穩定,具有按期償還信用的能力。 7.貸款用途合理、明確
申請網捷貸貸款額度為3000元—30萬元;貸款額度有效期為30天,借款人需在額度有效期內使用貸款,貸款額度不可循環申請、審批、放款幾分鍾以內就可以完成
『貳』 關於設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出資人之間的關聯關系的法律意見書涉及哪些規定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問題,分條陳述如下:
一、設立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出資人關聯關系的法律意見書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規定:
1、《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他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七條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連關系。」利用關聯關系進行交易,即關聯交易。
對關聯關系作具體區分,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公司關聯,如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二個子公司之間。
二、自然人關聯,兩個公司受二個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控制,而該二個自然人關系為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親屬關系。
三、其他潛在的關聯,如簽署協議作出安排的利益關系,或者特殊關系。公司之間有關聯關系而進行業務交易,並不違反法律規定。而且,也因有關聯關系,雙方交易有相當的透明度、信任度,可降低交易成本。
2、《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第九條 企業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均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母公司和子公司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稱。
母公司不是該企業最終控制方的,還應當披露最終控制方名稱。
母公司和最終控制方均不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還應當披露母公司之上與其最相近的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母公司名稱。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業務性質、注冊地、注冊資本(或實收資本、股本)及其變化。
(三)母公司對該企業或者該企業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比例。
第十條 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應當包括:
(一)交易的金額。
(二)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條款和條件,以及有關提供或取得擔保的信息。
(三)未結算應收項目的壞賬准備金額。
(四)定價政策。
第十一條 關聯方交易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披露。
類型相似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財務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關聯方交易對財務報表影響的情況下,可以合並披露。
第十二條 企業只有在提供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才能披露關聯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3、《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八條 監管部門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規定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
(三)未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告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二、書寫關聯關系法律意見書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收集整理材料,進行事實認定
a收集盡可能詳細的材料,方法包括盡職調查、審查文件、跟有關人員溝通。
b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對於委託人提供的材料,有交接手續。
c梳理材料之間的關系,把握重點,對於關鍵事實要交代清楚。
2、根據事實材料,進行風險預測
a 法律風險預測是一個假設過程,必須在所了解的事實的基礎上進行預測,提出各種假設,不能脫離事實進行假設。
b由於法律意見書所針對的往往是動態發展的事件,律師應當告知委託人當新情況出現時,要及時反饋以便作出正確應對。
3、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a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論證,既要考慮委託人的感受,又不能無原則迎合委託人的心理。
b做好法律法規的調查研究,明確法律的適用。
c對於事實不清的內容進行法律論證,不宜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結論,應當區別對待,進行假設。
d要注意避免法律論證中常見的失誤。如用語過於武斷、重點不突出,結論不明確。
『叄』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是什麼
第一條為促進我省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三農"和小企業及個體經營者的合理資金需求,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企業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覺遵守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陝西省成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省小額貸款公司擴大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試點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陝西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辦公室由人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審批、指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省金融辦是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試點初期,做好以相關政策和風險防範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工作。人行西安分行、陝西銀監局、省工商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的縣級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具體實施工作,審定小額貸款公司組建方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在試點期間,縣域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數量嚴格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執行。
縣級政府是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範處置的第一責任人,依法組織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銀行、銀行監管等職能部門跟蹤監管資金流向,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活動。
『肆』 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為什麼不可以有關聯關系
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不可以有關聯關系,因為國家法律規定不允許。
主要依據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3.財政部《企業會計准則(2006)第36號-關聯方披露》(財會【2006】3號)等其他有關法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伍』 怎麼申請個人借貸公司需要什麼手續
您說的應該是小額貸款公司吧。以下是《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關於公司設立的要求,其他請查詢您所在省的《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章 公司的設立 第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其名稱應當符合國家關於企業名稱管理的有關規定,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是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組織形式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3000萬元。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上限不得超過2億元。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及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業務操作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必要設施。 (六)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 申請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其任職資格除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任人應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和不良信用記錄。 (二)擬任人或其配偶無數額較大的到期未償還的負債,或正在從事的高風險投資不能明顯超過其家庭財產承受能力。 (三)擬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的,應具有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能夠運用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判斷公司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了解擬任職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職責。 (四)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應具有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5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擬任人應當了解擬任職務的職責 第七條 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首先向縣(市、涉農區)政府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 (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及小額貸款的需求分析,主發起人的經營發展情況,擬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二)出資人承諾書。出資人應承諾自覺遵守國家、省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三)出資人協議書。股東之間關於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協議。 (四)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情況。包括機構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方面的情況。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名冊,內容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地址、出資額、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東的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出資額、股份比例等。企業法人股東附經工商年檢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股東的簡歷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除自然人以外的出資人,須提供經審計的上兩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六)小額貸款公司的章程草案,包括合規經營和風險防範的相關內容。 (七)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八)律師中介機構出具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關聯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九)擬任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書。 (十)住所使用證明,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十一)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縣(市、涉農區)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材料應認真初審,擬定申報方案: (一)縣(市、涉農區)政府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書。 (二)縣(市、涉農區)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承擔防範與處置責任的承諾書。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 第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方案由所在縣(市、涉農區)政府報請市政府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後,報省政府金融辦。 省政府金融辦組織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申請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提交領導小組票決審議。審議通過後,由省政府金融辦將票決意見報省政府,根據省政府意見,由省政府金融辦出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籌建的相關文件。 第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省政府金融辦應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做出批復意見。 第十二條 籌建期為省政府金融辦批復意見簽發之日起6個月。未按期完成籌建的,應在籌建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省政府金融辦提交延期申請,省政府金融辦應自接到延期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答復。籌建延期最長為90日。 籌建人應在籌建期屆滿前將開業申請提交至省政府金融辦;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復失效,由省政府金融辦收回。 第十三條 小額貸款公司開業。省政府金融辦自收到籌備組開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情況進行審查,並做出批復意見。 第十四條 籌備組應自省政府金融辦批准開業之日起60日內,憑批復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逾期未辦理登記的,應報省政府金融辦確認原文件的效力。 第十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完成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可在開業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省政府金融辦提交延期申請,省政府金融辦自接到延期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答復。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由省政府金融辦收回批復文件,通知工商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開業延長期限不得超過90日。 小額貸款公司應向注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領貸款卡。 小額貸款公司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依法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其中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住所、經營期限的,由縣(市、涉農區)政府審核並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政府金融辦批准。 小額貸款公司開業後5日內,應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並報告省政府金融辦。 第三章 股東資格和股權設置 第十六條 企業法人、自然人、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向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入股,入股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主發起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他出資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總額的5‰,且只能出資一家小額貸款公司。 第十七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必須是企業法人。主發起人應當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按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計算,凈資產3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近2年連續贏利,且2年累計凈利潤總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 第十八條 自然人為出資人的,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且無任何犯罪和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九條 其他社會組織為出資人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我省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自設立之日起連續2年無重大違規違法經營記錄的,可以增資擴股;增資擴股方案由縣(市、涉農區)政府審核並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政府金融辦批准。 第二十一條 股東持有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2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或外部投資者購入小額貸款公司股份,由縣(市、涉農區)政府審核並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政府金融辦批准。 「拯救心田」回答,如對您有幫助,請採納,祝您順利!
『陸』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公司設立
第五條 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條 小額貸款公司要嚴格准入條件。公司股東需符合法定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設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合法住所。
企業法人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四)經營管理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財務狀況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六)年終分配後,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七)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第七條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並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般縣(市、區)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億元,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和地震極重災縣不得低於5000萬元。單一股東出資額不得低於5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原則上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30%。入股股東實行實名制,嚴禁股東集合自然人資金入股。
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本金要委託一家託管銀行,由小額貸款公司、託管銀行和市(州)政府簽訂三方協議,由託管銀行監督支付。嚴禁虛假注資和抽逃資本金。
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2年內不得轉讓。嚴禁股東以其持有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股份對外質押或提供擔保。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對於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1年後允許增資擴股。
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涉及國有或國有法人股的,在設立、變更、注銷時應比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財政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相關手續,並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有符合規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應有合格的營業場所、組織機構、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小額貸款公司主要業務工作人員應不少於5人。從業人員的資格應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備案。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經濟金融知識,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從事相關經濟金融工作5年以上,信用記錄良好。
第九條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報經省政府金融辦審查批准,分支機構所在地市、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監管。
第十條 設立程序。小額貸款公司設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籌建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由其主要發起人組成小額貸款公司籌備組,向縣(市、區)政府提出籌建申請。由縣(市、區)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初審把關,提出初審意見後報市(州)政府。市(州)政府負責審核擬組建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核查小額貸款公司各股東的信用狀況,市(州)政府在復審並出具審定意見後報省政府金融辦審批。省政府金融辦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決定。
經省政府金融辦批准後,小額貸款公司籌備組憑省政府金融辦出具的籌建批復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外資投資按有關規定辦理。小額貸款公司的籌建期為省政府金融辦批准籌建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45個工作日內未完成籌建的即取消籌建資格。
市(州)政府報省政府金融辦的申報材料包括:
(一)縣(市、區)政府的初審意見;
(二)市(州)政府的審定意見;
(三)小額貸款公司的申請材料:
1.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申請書。內容至少包括:當地經濟和金融發展情況以及小額貸款需求分析,主發起人情況介紹,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個人信用記錄報告;
2.出資人承諾書。出資人應承諾自覺遵守國家、省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規定,遵守公司章程,參與管理並承擔風險,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3.發起人(出資人)協議書。股東之間關於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協議,內容包括總則、經營宗旨、機構性質、名稱、營業場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本結構、發起人(出資人)入股金額和占總股份比例、發起人(出資人)權利和義務、主動聲明關聯入股的義務。全體發起人(出資人)應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簽字)。
4.股東基本情況。提供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名冊,內容包括法人股東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地址、出資額、股份比例等;自然人股東的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出資額、股份比例等。企業法人股東須滿足無犯罪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自然人股東須滿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的條件。企業法人股東要提供經工商部門年檢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股東要提供簡歷和身份證復印件。其他社會組織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材料;
5.出資人除自然人以外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6.章程草案(應將本暫行辦法中合規經營和風險防範的相關內容寫入章程);
7.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可以在省政府金融辦批准前提供);
8.律師事務所出具小額貸款公司出資人關聯情況的法律意見書;
9.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10.省政府金融辦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小額貸款公司開業。由小額貸款公司籌備組向當地縣(市、區)政府提出開業申請,由市(州)政府驗收合格並批准。申請人應自市(州)政府批復同意開業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憑開業批復文件和省政府金融辦批准籌建文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沒有省政府金融辦的批准籌建文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小額貸款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