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婚後又用房產證抵押貸款,若離婚了女方要承擔債務嗎
既然房子是老公婚前買的,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用房產證作抵押貸的款,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女方也有義務償還。但如果女方拒絕償還,男方又還不起的話,銀行會申請拍賣房子以償還貸款。
2. 小舅子以自己的房子做抵押讓我老婆跟他到銀行貸款靠譜嗎,作為夫妻另一方要承擔多大分險
他拿房子做抵押貸款,自己就可以去辦理,跟你老婆有什麼關系?難道房產證上有你老婆的名字嗎?讓你老婆參與借貸,無非就是共同貸款、借用他人身份貸款、還有就是擔保貸款,都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你小舅子忘記還款、逾期、直接不還,都要你老婆來承擔還款。夫妻本來就有共同財產、共同債務,你老婆參與,表示你們夫妻一同參與,夫妻共同要承擔後果。如果,你小舅子不還款,你們夫妻也無法還款,發展到最後,銀行直接以詐騙起訴,要坐牢的。
3. 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財產,婚後丈夫將房子抵押貸款,妻子需要償還嗎
這要看這貸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你不知道這貸款用於什麼也沒有在貸款協議上借款人、擔保人處簽名,那這債務是其個人債務,妻子不需要連帶償還。
4. 老公要把他名下的房產抵押貸款需要老婆簽字嗎
婚內財產是需要配偶簽字的
這個意思是房子是兩個人的
所以兩個人都要明確這個事情
5. 婚前房子婚後抵押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房產,婚後抵押的,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雖為個人單獨所有,但是債務產生於婚內,有可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