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房產抵押,公司擔保到銀行貸款怎麼做會計分錄
主要看借款人是誰
借款人為個人,同時貸來的款項也是個人使用,不用入賬。
借款人為個人,貸來的款項是公司使用,公司入賬科目一般為其他應付款。
借款人為公司,個人使用,其實差不相當於公司貸款後放貸給個人了,應該計入其他應收,一般這種情況很少出現,及時出現也不能讓放款銀行知道,因為這樣就是改變貸款用途了。
㈡ 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以他人名義貸款
如果A還貸不及時或者乾脆不還,銀行會選擇向B追索,並收回做擔保的A的房屋,把B列入黑名單,有不良記錄後,B以後在所有銀行都無法貸款。而A以貸款買的房屋如不是擔保物,則不會被追索。如果現在B想將有關事情責任劃分清楚,可以:把A作為擔保人,簽定協議並公證,但是B的黑名單無法解決,誰的貸款出問題,誰進黑名單,約定也沒用,銀行只按貸款人算
㈢ 給別擔保抵押房子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人的銀行卡嗎
給別人。提供擔保的時候像這種抵押房產的是不需要你提供任何的銀行卡號的。因為借款人不是你到時候錢也會打到這個借款人的賬號裡面。但
㈣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貸款,請問對我有什麼風險有什麼辦法免責
如果他自己有房產的話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名義貸款,可能沒有用公司名義貸的多。如果用你公司的名義貸款,如果發生欠息或者本金還不上都是你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並且會影響公司的徵信,以後公司在辦理很多業務都會有影響,或者猶豫徵信有問題而直接辦不了。貸款人就是主要責任人,很難免責的。
㈤ 幫別人用房子擔保抵押貸款別人不還會扣我的工資嗎
如果是連帶保證是會的,擔保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必須等判決下來,被保證人無法償還的情況下,才能讓保證人來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1、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幾年失效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由債權人於擔保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是六個月。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 擔保人是否是債務人
債務人是指向債權人借款的人,而擔保人是指為債務提供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所以擔保人並不是債務人。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3、 擔保人的銀行卡被凍結怎麼辦
首先債權人起訴,拿到勝訴的判決後到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局的人才會到銀行調查,然後才會凍結你的銀行卡。如果擔保人的銀行卡被凍結,就只有隻有先還債於債權人,然後到銀行去解凍,如果是與事實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訴。
4、 擔保人該如何起訴借款人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才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㈥ 朋友想借用我自己公司名義貸款,抵押他自己的房產獲得貸款,請問對我有什麼風險有什麼辦法免責
有一定風險。
由於貴友人的房產不屬於你公司,所以實質上,應是由你公司借債,由貴友以房產提供擔保(具體是將房屋產權證質押在你處還是銀行處,請告知),你公司再將借款借予貴友人用。風險在於:
1、你公司是借款人,是還款的第一責任人,即使貴友人是擔保方,也只有當你公司無法還款時,才會向其追償。如果貴友無法將借款本息還給你,並將房產資產用作他途,比如另外質押或轉讓,使得債務難以清償,那麼你只能還款後向其追索。
2、該筆借款從你公司轉借他人是否合適,存疑。如此舉違反貸款合同的約定(具體看合同是怎麼簽的),那麼你公司可能要承擔相應責任。話說企業間的資金借貸(非商業信用)理論上是不允許的。我的理解,你公司是不是在銀行的信用較好,容易借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