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抵押貸款沒錢還被起訴會怎麼樣
法律分析:借款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比如有些銀行規定的連續3個月無法按期還款或累計6個月無法按期還款,銀行會發催款通知書,如果還不還款,銀行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判決下來對抵押的房產進行處置,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但實踐中抵押貸款還不起怎麼辦,如果買房人因特殊原因,暫時無法按時還貸,可以通過協商與銀行簽訂補充協議,調整每月還款額或者延長還貸期限。房產抵押後,債權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即到期後,債務人不能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對抵押物進行變價,拍賣,或折價處理,就所得錢款優先受償。不足部分仍由債務人負擔,多餘部分交還抵押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