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擔保人怎麼撤銷
我是信用社的。
擔保是不能撤銷的!一直到還通債務!
按照信用社貸款操作規范,除非擔保人,和借款人,和信用社三方共同願意!
債務才可以轉移給他人。
也就是說,你要說服信用社,但是一般是不可能的(你這個情況是想轉移貸款用途),除非把債務給還了。。。。
② 可以撤銷銀行擔保書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可以撤銷銀行擔保書的情形是基於重大誤解簽訂的擔保合同,受第三人的欺詐簽訂的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內容顯失公平,或者以欺詐手段簽訂的擔保合同,在這種情況下都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跟銀行簽的擔保合同。一、可以撤銷銀行擔保書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擔保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借款合同有效。
三、擔保合同應該怎麼寫?
抵押擔保合同範本
出借人(抵押權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擔保人自願為出借人給予借款人 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立約各方依法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與借款人簽訂的編號 的《借款合同》,貸款金額為 人民幣,貸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抵押物:
抵押人自願提供自有的 (抵押物名稱)為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情見本合同之附件《抵押物清單》。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具體包括: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及拍賣費用等。
第四條 擔保期間
抵押權與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同時存在;債務消滅後,抵押權才消滅。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佔有
1、 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權利憑證應由出借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出借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2、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條 抵押物保險
1、 抵押人將抵押物權利憑證移交出借人之前應當按照出借人要求的險別投足額保險,出借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保險的連續性。如抵押人中斷保險,出借人有權代為續保,並由抵押人承擔保險費用。抵押人對出借人因保險中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 出借人為抵押物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第七條 抵押登記
1、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應會同出借人依法持本合同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 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後,應將有關登記文件送交出借人。
第八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擔保人違約而由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擔保人均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出借人有權直接處分抵押物,並以所得款項償還債務。
抵押人承諾: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抵押人承諾仍以其提供的抵押物就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聲明與保證
(一) 抵押人聲明:
1、 抵押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均是准確真實的,如有虛假,一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完成的所有權,如抵押物為共有財產,則共有人已書面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擔保。因抵押物權利存在爭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抵押人承擔。
3、 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上未設定任何租賃、抵押或其他權利限制,抵押物流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契約上的障礙。
4、 抵押物不存在為出借人所不知的質量瑕疵。如抵押物存在隱藏的質量瑕疵,致使出借人債權未完全受清償的,一切後果與責任由抵押人承擔。
5、 抵押人承諾,當借款人未依約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時,無論其他擔保是否有效,抵押人均無條件的承擔擔保責任。
(二) 抵押人保證:
1、抵押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在不影響出借人實現債權的前提下,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款項。如借款人同時面臨出借人在主合同項下任何支付要求和抵押人的追償時,抵押人同意借款人優先償付其對出借人的債務。
2、如果借款人與抵押人已經或將要就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簽訂反擔保合同,則該反擔保合同不得在法律上或事實上損害出借人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3、 如因為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財產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並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4、 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無論何種原因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致使不足以擔保主債務的,抵押人應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5、 本合同擔保的債務清償完畢前,抵押人保證妥善保管抵押物,未經出借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再抵押、質押、出售抵押物。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一) 下列任一情形視為擔保人違約:
1、 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第十條中的聲明與保證;
2、 擔保人未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 擔保人違約,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
1、 限期要求抵押人糾正違約;
2、 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足額有效擔保;
3、 直接處分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4、 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5、 宣布主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提前到期;
6、 要求抵押人支付總額不超過主債務余額1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獨立擔保
本合同所設的抵押擔保具有獨立性,不論何種情況,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變更而無效。
抵押人保證借款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借款人違約與否,均不影響抵押人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出借人。否則,當抵押人聯系障礙時,出借人以本合同抵押人的地址發出特快專遞郵件三日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
1、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立約方各執一份,提交抵押財產登記管理機關一份,各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權人): 抵押人及共有人:
(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簽約地點:
綜上所述,跟銀行簽訂的擔保書也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擔保書被撤銷,擔保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擔保在簽合同的時候必須是自願的,而且擔保人知道有可能會面臨的法律責任。
③ 連帶責任擔保可以撤銷嗎在2011年3月29日給親戚在銀行的貸款做了連帶責任擔保,期限是一年。
連帶責任擔保合同簽訂生效後一般不能撤消,但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④ 為他人做貸款擔保之後能撤銷嗎
在貸款類型中,有一種叫擔保貸款,這種貸款顧名思義就是要申請人尋找他人做擔保之後才能申請的貸款。有些小夥伴可能給他人做了貸款擔保人,但是由於得知擔保人的風險,於是想要取消貸款擔保,那麼這時候能不能撤銷呢?
為他人做貸款擔保之後能撤銷嗎?
【1】如果是貸款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讓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擔保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如果是擔保人自願簽訂的擔保合同,且沒有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的,生效後是不能撤銷的。想要撤銷就只能等擔保期限結束,或者是貸款人把貸款還清了,擔保關系不存在了就會自動撤銷的。
另外,擔保人要隨時做好給貸款人還款的准備,一旦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就得扛起替貸款人還款的責任,用自己的個人財產替貸款人還款,而要是不還款也會被貸款機構追責,並且會影響個人信用。
所以,貸款擔保人不是想當就能當,不想當就撤銷的,大家在做擔保人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所承擔的後果。看看自己能不能承擔後果,還要看看貸款人是否值得自己作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