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銀行告知是擔保人,我現在貸款也貸不了,該怎麼辦,對方是誰我也不知道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對於你這種情況,先和銀行溝通給誰做的貸款擔保,再聯系對方或者由銀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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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人沒簽字卻成擔保人怎麼辦參考以下方法處理
1. 若您未在相關文件上簽字卻成為擔保人,您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這種情況可能是身份被冒用導致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2. 您應與債權人溝通,說明自己未提供任何擔保,並向公安機關報案。冒用他人身份進行擔保行為屬於犯罪。
3. 如果以偽造證據、捏造事實的方式提起虛假訴訟,擾亂司法秩序,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
4. 行為人若明知是犯罪而故意實施,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5. 如果您未簽字被擔保,您不對擔保債務承擔責任。若擔保行為是通過欺詐或惡意串通實現的,這構成侵權行為。
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8條,若一方通過欺詐手段使對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撤銷。
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54條,若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若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將受到刑事處罰。
9.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區別:
a.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b. 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c. 兩者承擔責任的具體做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是補充性的。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可以向他們中的任何一人求償。
d. 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承擔適用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
e. 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f. 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未經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g. 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輕。
C. 身份證復印件給別人拿去能做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可使用身份證復印件做擔保,擔保人本人需要簽字確認並清楚知道貸款人的相關貸款信息,如並非本人簽字由他人代簽是違規的,無法律效應。 「僅提供給某某貸款擔保使用,不做其他用途」的說明可以寫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至少有一個字寫在身份證復印件的圖案上,但別寫在復印件的名字、日期等等上面,免得遮蓋。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