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經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的人還能給別人做擔保人么
可以。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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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有公積金貸款能不能當擔保人
法律分析:根據目前的規定,有貸款在身的話,也是能做公積金擔保人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當事人對擔保責任的承擔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或者約定的擔保責任范圍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擔保人主張僅在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主張僅在其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請求債權人返還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Ⅳ 有公積金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嗎
可以,但是滿足相關的申請條件。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且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手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亂歷、(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畢陪磨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