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貸款第二次要擔保人嗎
如果貸款人為保障實現其債權,認為需要借款人提供擔保的,則第二次貸款要擔保人;如果債權人認為不需要債務人提供擔保的,則第二次貸款時不需要提供擔保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❷ 循環貸第一次貸款還還完後,第二次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循環貸屬於貸款,當你第一次能夠貸款裡面您已經填好了信息,所以當你第一次還完款後,第二次是不需要擔保人簽字的。
❸ 銀行再次貸款還需要擔保人嗎
一般都是需要的,
1、擔保是一種常見的貸款增信手段;
2、借款人申請貸款,是否需要擔保增信是根據銀行審批規定來執行的,與個人貸款的次數沒有太大關系。
❹ 貸款人還清一年貸款,再次貸款,需要從新找擔保人嗎
擔保合同屬於從屬合同,它依附於貸款合同存在,自身不能獨立存在。貸款合同終止後,擔保合同隨貸款合同終止而立即終止。再次貸款的貸款合同屬於新的合同,原擔保不再具有效力,必須重新找擔保人。
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是主從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