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破解「抵押貸」三大套路 注意避開陷阱!
近兩年,無論是個人投資買房還是中小企業融資,通過中介機構委託抵押借款是一種較為常見的融資手段。但通過民間擔保、P2P、小額貸等機構進行抵押貸款的過程中,往往潛藏著種種陷阱,稍有不慎,就可能面臨失去抵押物(房產)的風險。
通過分析大量抵押貸被騙案例不難發現,受害者普遍法律意識不強,對抵押貸款過程中的風險難以察覺;而且粗心大意,很多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甚至都不看合同內容,由於過程中「合法、合規」, 借款人一旦被騙,很難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下面通過發生在高某身上真實的案例來逐條解析抵押貸中存在的陷阱和套路。2015年11月,高某以房產作為抵押物,向北京某擔保公司委託貸款300萬元,半年後,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房產被過戶至第三人名下,至今未拿回。
高某是北京人,在內蒙古經營著一家多元化發展的中小型企業,由於發展中遭遇資金緊張,計劃從擔保公司進行委託借款,當時他的一位合作夥伴為他推薦了北京一家知名擔保公司,對方先後數次打電話表示借款不成問題。
當時高某提出借款3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擔保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沒問題,由於當時用錢較急,他與父親一起回到北京辦理借款手續。需要說明的是,擔保公司並不直接借款,而是充當「中介」為借款人與出借人牽線搭橋。
套路一:合同中的惡魔
委託合同和貸款合同條款不一致,為借款人違約埋下陷阱
委託借款過程分三步,第一步,高某回到北京後,先和擔保公司簽訂《委託合同》,即高某委託擔保公司向第三方借款;第二步,高磊與出借人簽訂正式《借款合同》;第三步,擔保公司和高某簽訂《成交確認書》。委託貸款完成。
按照借款合同規定,借款期限是2015年11月9日到12月8日,月息是2%;而成交確認書約定,借款時間是2015年11月10日到2016年4月9日,月息是1.5%,借款期限和月息均不一致。
當時擔保公司給高某的解釋是,借款合同中1個月和5個月期限只是出借人要求和合同格式,並口頭承諾,一個月到期後,只要高某繼續按月償還月息,借款期限自動延續,直到出借人提出終止借款合同。
由於高某當時著急用錢,並沒有在意這些。但從法律角度來說,2015年12月9日起,高某已經處於違約狀態,只要出借人願意,隨時可以對高某提出違約賠償;即便按照5個月期限,2016年4月10日,高某也處於違約狀態。
事後回想不難發現,讓借款人處於法律意義上違約是整個套路中第一步,也就是說,想要合法的處置抵押物,就必須設法讓高某違約,同樣想要不受干涉處置抵押物,就要讓高某對自己的違約情況處於不知情狀態。
所以在簽訂相關合同時,一定要按照當初約定進行,寸土必爭,因為雙方一旦走上法庭,合同是唯一憑證。
套路二:陰陽委託書
讓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下委託出售抵押物的委託書
借款合同成立後,由於出借人擔心借款人出現惡意違約等情形,通常會由出借人為借款人指定一名代理人,借款人以《委託書》的形式授權代理人對借款履約過程中相關事宜進行處理,包括委託處理抵押物。
當時高某的出借人是兩名自然人,每名自然人都有一名委託代理人。借款協議成立後,高某也拿到了300萬借款。2016年2月份,擔保公司通知高某,其中一名代理人要出國,出借人提出要將委託書簽至同一名代理人名下。
原來的兩名委託代理人變成一名,所以需要變更委託書,高某並沒有意識到其中風險。在沒有細看的情況下,便在委託書上簽上了名字,並在公證處進行公證,高某並沒有發覺,其已簽下兩份委託書。
事發後查檔發現,他所簽訂的兩份委託書並不一致。其中一份是正常委託書,包括代理高某辦理還款、房產抵押、解押等方面授權;而另一份委託書則包括了房產出售、過戶等多方面授權。
正是這一份委託書,導致高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產被代理人解押並出售給第三人,並經過多次過戶,形成事實上復雜交易,由於整個環節中各種手續均符合法律依據,高某通過司法途徑拿回房產的可能性極小。
所以,借款人在簽字時候一定要慎重下筆,對自己簽下的每一份文件都要認真閱讀,並對其中不合理的條款及時提出疑問,一旦簽下並經過公證,也就意味著借款人同意文件中的內容。
套路三:隔離借貸雙方
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信息不對稱,抵押物被暗中出售
按照正常流程,在履行借款協議過程中,月息應該由借款人高某(或代理人)直接支付給出借人(或代理人),但實際上,月息先由高某支付給擔保公司員工個人,再由擔保公司員工制支付給出借人。
這就形成借款人和出借人長期處於隔離狀態,按照正常情況,即便高某形成違約,出借人會進行催款,在催款無效情況下,可以通過出售抵押物進行償還,而這個時候,高某起碼對出售抵押物是知情的。
但由於雙方並沒有通過償還月息發生直接關系,其中有代理人、擔保公司作為中介人和紐帶,而且高某早已經處於事實上違約,為出借人不將違約及時通知高某提供了依據,而這又進一步方便了代理人暗中處置抵押物。
實際上,2016年4月10日後,代理人即根據委託書授權,償還300萬元借款及剩餘利息,並辦理抵押物解押手續,並於5月份將房產出售給第三人,直到6月底高某還款時,才發現房產已經被出售。
這個過程也並非沒有毛病,高某在北京市房管局查檔時發現,有人在過戶協議上偽造自己的簽名。一位律師指出,即便代理人可以根據委託書進行私自出售房產,但在過戶的時候,必須要有房主拍照、簽字,「偽造簽名?房管局怎麼通過過戶的?」
回過頭再來看,在高某失去房產的過程中,參與方有擔保公司、出借人、代理人、公證處、房管局和借款人,這6個參與者中,在各個環節中均扮演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借款人又是關鍵性參與者。
但如果這原本就是一個旨在套取抵押房產的陷阱,高某就不過是這一生意中的一個獵物而已。律師提醒,借款人如果不懂法,在辦理借款一定聘請律師全程跟蹤,與失去房產相比,律師費代價顯然更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5-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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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找中介抵押貸款應注意哪些事項
在很多朋友通過中介公司做按揭貸款及抵押貸款,其實您完全可以省下這一筆不小的中介費,直接來我行咨詢辦理上述貸款,而且手續也相當簡便,一周內可放款。所有業務我行不收取任何費用,我們會替您聯系擔保公司及評估公司,貸款全程省心省力。並由我行為您代繳評估費,又可以省下一筆可觀的費用.該政策為我行07年1月最新推出的優惠措施,該筆費用目前其他銀行均不免除,您可以去其他銀行了解後做出對比。所有貸款利率按最低標准執行。貸款品種簡介如下:
注意:以下貸款品種所涉及的房產要求面積在80平方以上,樓齡在15年以內,並已取得三證的商品房(商鋪面積要求可適當放寬)
轉按揭:如果您的房子是06年之前購買的,在其他銀行辦理商業貸款按揭,可以把貸款轉到我行。
1.可以退還您當初購房時強制交納的保險費(通常50萬左右的貸款金額可以退還6000-7000左右的保險費,根據您當時的保險險種、費率和貸款年限決定,可以查閱一下您的保單來計算)
2.承諾貸款利率低於或者不高於原銀行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的基礎上下浮15%,這是人行規定最低下浮幅度)
加按揭:在轉按揭的基礎上,如果您有正當資金需求,可以根據您房產的現價多貸一部分金額,例:您在03年購買的房子,購入價50萬,在原銀行貸款35萬;現價100萬,則可以在我行貸款70萬,即多貸35萬(仍可退還保險費)
抵押貸款:如果您的房子三證齊全,在其他銀行無按揭,則可以直接來我行申請辦理抵押貸款,並且可以採取循環貸款的方式,即申請一個總的貸款額度,在額度內,您可以多次隨時貸款,也可以隨時還款,無需每次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例:您的房子價值100萬,可以在我行申請70萬的授信額度,貸款期限為三年,在三年內,如果您有臨時的資金需求,可以隨時到櫃台或者ATM機上申請貸款(金額為70萬以內的任意金額),並可以隨時還款,最少可以貸一天。不動用額度時則無須支付任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