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擔保人不認識貸款人擔保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保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了保證合同的,如果保證合同是欺騙情況下簽訂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擔保合同無效,但主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據具體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Ⅱ 個人徵信系統里顯示幫人家擔保房貸,我一點也不知情,怎麼辦
目前實際借款人能找到么?如果不能說服實際借款人還款,你的這次房貸審批會有很大的影響。
因為你的擔保責任造成的負債是會影響你這套房子的,銀行審批貸款會擔心,如果你沒有其他資產作為還款來源,這套房子將會被處置,從而造成銀行的損失。
建議你:
1、找到借款人
2、說服他還款
3、找實際借款人的親戚朋友
4、將實際情況與銀行信貸人員溝通,讓讓幫你想辦法
以上方式都不行的情況下就只能墊付了,避免自己因個人徵信而造成的影響
Ⅲ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銀行告知是擔保人,我現在貸款也貸不了,該怎麼辦,對方是誰我也不知道
一,在為他人擔保的時候,擔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種關系,擔保人有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把貸款還清之後,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清貸款,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借款人確實不能償還之時才能要求擔保人代為還款;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貸款機構可以直接在貸款逾期後要求擔保人代還借款,在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取得後可以要求借款人償還自己的代償債務。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對於你這種情況,先和銀行溝通給誰做的貸款擔保,再聯系對方或者由銀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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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不知情貸款擔保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擔保只要具有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因為擔保是合同,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連帶保證中,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願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為了督促債權人行使權利,在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六個月,債權人都沒有要求擔保人還款的,那麼擔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所以,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擔保,那麼需要去搜集能夠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的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收集證據時遇到困難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四)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五)意思表示真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Ⅳ 貸款不知情被擔保怎麼辦
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擔保,當事人需要去搜集能夠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的證據,然後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收集證據時遇到困難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Ⅵ 銀行有記錄自己幫人擔保了一筆貸款 可自己確不記得幫誰擔保的,到哪去查
可以找銀行調取你擔保的日期,什麼時候單的包給誰擔的保?如果查不清楚,你就報案,讓警察來幫助你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