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抵押貸款多久可以辦下來
向銀行抵押貸款需要時間大約20個工作日,具體如下:
1、貸款調查4個工作日;
2、貸款審查審批5個工作日;
3、貸款合同簽訂2個工作日;
4、辦理抵押登記7個工作日;
5、抵押登記完畢後放款2個工作日。
房屋抵押的手續是什麼
1、抵押登記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凳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1)身份證明;
(2)《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3)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4)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簡粗仔、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攔汪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權屬有爭議的;
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滿足房屋和貸款人等方面的要求,基本條件具體如下:
1、申請人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良好的的信息記錄和還款意願,同時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
4、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且可以提供有效的擔保。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