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楊林的犯罪案件
據指控,楊林收受現金財物摺合人民幣1358萬余元。
據指控,1997年至2013年間,楊林為三十三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941.2925萬元人民幣、13000美元、2000歐元、酒泉市鑫源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性投資300萬元、蘭州市雁灘地區住房一套、沃爾沃C60越野車一輛、人民幣10萬元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保險一份、金條兩根、金吊墜一個、手機一部、手錶兩塊、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15.95萬元購買房產一套。
工程承攬、競標方面
1997年至2010年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嘉峪關市萬利得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達開漢在承攬工程方面謀取利益。達開漢利用逢年過節、生病住院等機會,先後11次送給楊林人民幣26.5萬元及原價值15萬多元的住房一套。
1999年至2013年間,楊林為酒泉市肅州市場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潘亞麗在承攬嘉峪關體育場座椅工程、競拍酒泉市肅州市場、改造肅州市場樓梯間、爭取肅州市場消防設施補助、免費在肅州市場門前鋪地磚以及為其兒媳調動工作等諸多方面謀取利益,先後13次收受潘亞麗人民幣88萬多元、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保險一份;3000美元;2000歐元;價值51萬多元沃爾沃C60越野車一輛,手錶2塊,價值1.6萬余元;價值1萬余元金吊墜一個。
2003年至2006年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曹清、石燕在結算工程款、競拍土地、賓館翻新改造獲得批准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曹清、石燕人民幣10.5萬元。
購買別墅
2005年,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酒泉市世博城建開發總公司董事長馬世賢在開發酒泉市世博花苑過程中,批准緩繳配套費。2011年底,楊林接受馬世賢的請托,向酒泉市工商銀行的有關領導打招呼,解決馬世賢和工行的經濟糾紛。2012年上半年,楊林在購買馬世賢開發的世博花苑別墅時,馬世賢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價格,將319平方米的世博花苑1號別墅出售給楊林,明顯低於市場價格15萬多元。
提拔及調動工作
2009年至2010年4月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其秘書呂曦邦和下屬王學雄在工作提拔和調動方面積極協調,先後收受二人人民幣共計11萬元。
2009年至2013年間,楊林為酒泉市洪洋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洪忠進在工作調動、工程驗收、辦理開工審批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12次收受洪忠進人民幣17萬元。
2011年至2012年間,楊林將酒泉市吉農農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馬世強的妹妹調入酒泉市政協工作、為馬世強謀取酒泉市政協委員身份、為其介紹的人員在提拔或調整工作崗位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5次收受馬世強人民幣7.4萬元。
2012年春節至12月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拔及調動工作提供便利,收受武興成、胡志軍、鍾金善、王崇德、賈永芳五人26萬元。
工程手續審批
2004年至2013年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酒泉市明珠建業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楊萬明在當選酒泉市政協常委、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10次收受楊萬明以打麻將和拜年等方式所送的人民幣13萬元。
2005年至2008年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何志奇、於生仁在工程建設、拆遷進度、土地拆遷、建築規劃、住宅開發、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以及工程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二人人民幣共計255萬余元。
2005年至2013年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於生成、蔡福進、張海濤、李錦玉在土地規劃、拆遷、協調貸款以及工程建設、開發拆遷、土地規劃批復、改變土地開發性質、老平房家屬院開發項目、解決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四人人民幣共計296萬元、1萬美金以及經營性投資300萬元。
2008年至2012年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王忠邦、李曉霞在石材工程中標、利用政協委員身份擴大影響力、提高企業知名度、開辦小額貸款公司得以順利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二人人民幣共計23萬元。
2011年至2013年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賈光明、萬興榮、孫紅偉、任均在圖紙評審、工程中變更容積率、盡快放線開工、綠化工程中標、給排水管網工程招投標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四人人民幣共計110萬元。
2012年至2013年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規劃手續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陳汝平、安建軍、何志剛三人共計48.2萬元及價值7600元三星手機一部。
2013年間,楊林利用職務便利,積極協調,為他人在工程項目競拍方面提供便利,幫助三人成功競拍到土地後,收受9萬元及價值7萬余元的金條兩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