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房子需要向銀行貸款需要抵押嗎
如果是按揭貸款買房子向銀行貸款,在沒還完貸款前,房子不完全屬於你,房子就是抵押物。你所說的這種貸款業務就是用你買的那套房子做抵押,把房子抵押給銀行,然後你按揭給銀行付利息和本金。房子的所有權不完全屬於你一個人的,銀行在一定時期內也是這座房子的所有者。購房貸款其實就是個抵押過程,銀行是以你所購房屋為抵押物進行評估參考價格的,然後計算貸款額。等到你償還完銀行貸款後,房子的所有權才全部轉移到你的個人名下。申請住房貸款需要有穩定職業和良好的個人收入與信用狀況,還要提供房屋買賣合同或預售合同,具有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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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貸款房屬於抵押房嗎
法律主觀:
有房貸的房屋算抵押,當事人以房屋進行抵押的,當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且當事人應當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抵押權在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設立。
一、抵押留置和質押留置的區別
(一)、表達意思不同
1、留置:即放置,布置。
現今多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抵押: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特點不同
1、留置: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擔保和實現債權的權利。
2、抵押:抵押財產不移轉佔有,設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佔有。抵押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3、質押:債務人或第三人(質押人)須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提供動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動產的所有人,動產質權的行使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三)、規定方式不同
1、留置:留置權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任意創設,但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
2、質押:質權由當事人約定創設,不存在約定排除質權;
3、抵押: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二、撤銷抵押登記的程序要如何辦理
撤銷抵押登記的程序為:當事人清償了貸款之後,准備好需要的資料到交易中心辦理注銷抵押登記即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進行抵押的,當債務人不按時償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三、動產抵押權什麼時候實現的?
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時候;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以動產抵押的,可以辦理抵押登記,也可以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不以登記為生效條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是,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客觀: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