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己有創業貸還能給別人擔保嗎
一、自己有創業貸還能給別人擔保嗎
自己有貸款的人,也是同樣可以為別人做擔保的。
。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具有代替能清償債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保證人。但能否做擔保要由貸款的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的徵信情況後才能確定。銀行對擔保人審查的是當事人的擔保能力而不是當事人提供了多少擔保,所以只要當事人資金實力比較雄厚,具有充足的擔保能力,那還是可以提供擔保的。想要成為擔保人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一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具體能否成為擔保人要以銀行的審核結果為准。而在成為擔保人之後,擔保人就需要承擔以下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二、自己有貸款可以給別人做擔保嗎?
可以,具體業務還需要具體分析,每一,具體能不能擔保還需要看你的資料,給人擔保有風險,須謹慎。
三、自己有貸款可以給別人做擔保嗎?
自己已經貸款的人,同樣可以為別人做擔保。《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能否做保證擔保要由貸款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償債能力和徵信情況後才能確定。
另外自己已經貸款的人,同樣可以為別人做擔保。《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能否做保證擔保由貸款銀行決定,主要審查保證人償債能力和徵信情況。
貸款買房一般是以房產抵押擔保,再要求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是雙重保障措施。
《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自己本身有房貸的人還能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根據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確定。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有些地方規定不能做擔保人,有些地方規定可以做擔保人。例如,日照市前些年規定,有貸款沒還清的,不能做擔保人。2014年以後,有貸款的職工也可以為他人擔保一次。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為別人擔保貸款,一般情況下銀行會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也就是還款能力)。如果擔保人的收入在償還自身公積金貸款後,餘下的收入還足以替他人作擔保,在貸款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時,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這樣,貸款沒還清的人做擔保人,銀行是會同意的。
建議:詢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自己有貸款可以給別人當擔保人么?
不知你用的貸款是公積金還是普通的住房貸款!如果是公積金,你就不能再用本人的公積金為別人擔保了。但是其他的貸款形式仍然還可以為別人作擔保人。因為擔保人主要是有一定的固定收入、穩定的工作、良好的銀行信用記錄就行。擔保人本人是否有貸款,不影響擔保的成立。
2. 兒子創業代款需要資金周轉,母親可以做擔保人嗎
可以的,具體的自己看吧,精心為你找到的,希望幫到你,擔保人按照擔保合同承擔擔保責任,如果貸款人不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擔保人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