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貸款人還不上錢擔保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麼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後,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麼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連帶保證的責任比較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⑵ 銀行貸款如果本人無力償還有擔保人怎麼處理
如果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有連帶還款責任。
銀行會同時向債務人和擔保人催款,並將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告上法庭。
⑶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貸款擔保人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當貸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擔保人則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承擔貸款償還義務。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擔保責任:
1、作為一般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作為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的,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3、以特定財產(房產等)設定抵押提供擔保的,在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信用社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該財產,以財產變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後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⑷ 銀行貸款如果本人無力償還有擔保人怎麼處理
貸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貸款的,放貸方起訴後,法院會根據審理情況,依法判決貸款人歸還貸款、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不主動履行判決的,會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或採取限制高消費、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如果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後,可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⑸ 銀行貸款做擔保人會有什麼責任嗎
1、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分為連帶保證責任和一般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對主合同規定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而一般保證人,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才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以保證范圍為限承擔保證責任。
2、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