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職人員可以擔保嗎
法律分析:公職人員可以擔保,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主體不能擔任擔保人:第一,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第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因此,只要不是上述主體,且有代為清償能力的個人是可以作為保證人提供擔保的。因此,公務員具有穩定的收入,可以以個人財產作為擔保人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貳』 公務員能否為他人貸款做擔保
現實生活中,公務員相對於其他工作性質的人員更為穩定,福利待遇也相對較高,但公務員需要具備更高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能,並且需要更加嚴格的遵守規章制度,那麼,公務員能否為他人貸款做擔保呢?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叄』 找公務員擔保可行嗎
1、在民間借貸中,公務員可以作擔保。
2、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公務員也是普通公民,公務員具有穩定的收入,可以作為擔保人提供擔保。
3、《擔保法》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4、公務員為他人借款擔保是個人行為,不代表國家機關或單位,由個人承擔責任。
5、公務員擔保應當承擔償債責任。不明真相的群眾往往會將公務員與黨和政府行為掛鉤,如因債務糾紛影響黨和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甚至產生違法犯罪行為,將會受到嚴厲追責。擔保人在無力償還借款的情況下,易發生貪污、挪用公款用於還債或其它違法犯罪問題。因此有的地方政府出台禁止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相關規定。
『肆』 公務員可以為他人擔保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國家機關不可以做保證人,公務員擔保是以自己的財產擔保,是法律允許的,但你得認識到風險,現在貸款擔保都是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伍』 公職人員替別人擔保算違規嗎
公職人員替別人擔保不算違規。公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合法擔保,構不成違紀。但供職單位除法律特別規定外不能對外提供擔保,否則擔保無效。
做擔保人的條件:
1.與本案無牽連。
2.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下列主體不能擔任擔保人:
第一,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因此,只要不是上述主體,且有代為清償能力的個人是可以作為保證人提供擔保的。因此,公務員具有穩定的收入,可以以個人財產作為擔保人提供擔保。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這個概念的關鍵在於「公職」二字。現在社會普遍認知的「公職」主要是指國家各級黨政機關、國有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等。這些職位的普遍特點是:享有編制,有很好的福利體系,社會地位較高,工作穩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員不同,這一類人員的工作有著更大的穩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時代里被更多人所嚮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