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只有購房合同可以抵押貸款嗎
只有購房合同是不能申請貸款用於抵押貸款的房產。
一般情況下,房子如果只有購房合同是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如果是用房產辦理抵押貸款,就必須要求有產權證書只有購房合同的話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用房產做抵押貸款必須是等到不動產權證書出來了,才能夠真正的證明房子已經到了申請人的名下,銀行為了規避風險,只有申請人拿著房產證,銀行才會幫忙辦理相關的手續。
不過,既然房子是按揭房,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二次抵押貸款。不過辦理這種貸款,要求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的銀行有這項業務,同時要求申請人的房屋按揭貸款已經按時還款滿兩年以上,房子有一定的抵押價值才可以辦理。
如果個人想用按揭房找別的銀行或者擔保公司辦理二次抵押貸款。就要求先向銀行申請房產證,然後再辦理按揭房二次抵押貸款。個人也可以找當地中介擔保公司給按揭房墊資,先將房子從銀行贖出來,再用房子在擔保公司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而對於只有購房合同的按揭房,如果要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只能看辦理房貸的銀行能不能辦理二次抵押貸款了。個人所需的貸款額度不高的話,也可以直接到銀行申請個人消費貸款或者經營貸款。
二、個人房屋抵押貸款的延伸補充:
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條件
目前,我國現行的個人抵押貸款有兩種:一是中國建設銀行等受託銀行使用公積金等房改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委託貸款";二是金融機構的商業銀行利用銀行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下列條款僅介紹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合法居留身份。
(2)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
(3)信用良好,具有償還貨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並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歸還貸款本息的保證人(抵押的資產一般情況下都為借款人購買的住房或修建的住房,因為借款人中很少有人擁有其他的相當於貸款金額的財產)。
(5)對個人發放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的住房購買價格基本符合貸款行或其委託的房地產估價帥評估價值(由於供款人購買的住房一般情況都要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因此如果住房的購買價格遠遠大於其實際價值時,那麼貸款行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將該住房變賣所得的價款很有可能要少於借款人所欠的貸款,從而使貸款行受到較大的損失)。
(6)對個人發放用於修建自住住房的貸款,要求借款人已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終止時間不早於貸款合同終止時間;貸款項目已經取得當地建設行政部門和城市市規劃部門的批准(貸款項目已經取得當地建設行政部門和城市市規劃部門的批准,是指借款人修建自住住房已經取得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部門的《施工許可證》)。
(7)在商業銀行開立有住房存款戶(如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有住房公積金專戶,公積金存款可與住房儲蓄存款余額合並計算,但需持有公積金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存款余額必須在半年以上,並以此作為購房首期付款或先於銀行貸款投入修建住房(貸款銀行要求借款人必須至少有購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資額30%的存款,以證明借款人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同時也使貸款銀行在行使房屋的抵押權時,變賣該房屋所得的價款能償還借款人所欠的款項,因為貸款銀行最多隻貸相當購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資額70%的貸款)。
(8)貸款人規定的其它條件。我國的商業銀行對個人申請住房抵押貸款條件的規定大致相同,其中有些銀行不需要單位或個人作為歸還貸款本息的保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