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擔保嗎
法律分析:1、貸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擔保,這里的擔保是指用房屋作為債務履行的抵押。2、因為貸款的房子,已經事先抵押給了銀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餘價值進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額做抵押的,銀行享有的抵押權優先於再後設定的抵押權。3、設定抵押的房屋,如果沒有經過抵押權人(銀行、後來的債權人)同意,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無法賣掉。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㈡ 房子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借款人用房屋進行抵押借款的,房屋是作為抵押物為債務提供擔保的,所以不保證人為債務作保證的。向銀行貸款時候,銀行一般會要求貸款人為債務提供擔保,而提供保證人是債務擔保的方式之一,而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是銀行貸款的主要業務之一,那麼房子抵押貸款不需要擔保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