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的時候做擔保人,銀行會打電話給擔保人嗎
貸款的時候做擔保人,銀行會打電話給擔保人。
銀行會打電話核實擔保人信息,而且因為如果貸款人出現不還款時需要擔保人來還款的。如果是大額的擔保還會考察擔保人的企業等一些信息。
定義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 貸款人在合同期間多次續貸銀行不通知擔保人
貸款人在合同期間多次續貸銀行不通知擔保人,有一種叫最高額貸款合同的可以迴圈周轉,不需要再通知擔保人的
擔保人的責任在擔保事項未結束前是一直存在的。
就你所述,銀行失去的是訴訟時效,如果現在銀行提起訴訟,法院不受理。
而不是說你的擔保責任沒有了。
根據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首先看約定,如果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擔保人仍需承擔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借款人或責任人(取款人)追償。
如果擔保合同無效,按你這種情況,保證人免除擔保責任。
擔保到貸款還清為止,如果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還錢,如果拍賣了貸款人的抵押物不夠貸款額的話,還要拍賣擔保人的。
觸犯法律屬於違法行為。
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5條之一之規定,涉嫌騙取貸款詐騙案。
根據《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貸款人和擔保人是夫妻,兒女,爸媽關系的情況下,銀行是不會給你放貸,
一般情況下,貸款都是有抵押的,比如說房產,如果你父親和銀行簽了房產抵押合同,那銀行在貸款到期的時候拿不到錢會收了你家的房子。如果不是貸款抵押,那要看你父親貸款是為了家庭生活還是別的,如果為了家庭生活,那麼你母親也有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0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更詳細的債務擔保條款華債網查詢得到。
債權人不通知擔保人繼續放貸屬於屬於擔保人責任,擔保人對加重部分並不再承擔責任。
現在沒有父債子還的規定了,不過如果你名下有財產,銀行可以申請法律凍結你的那部分財產,當然,你媽媽的錢是你媽媽的,和你無關,從法律上來說.
要是簽字而且指模都與擔保人符合,那擔保人就要承擔合同里所寫的責任
3. 我幫別人擔保但是貸款人跑了,現在銀行只叫倆個擔保人還錢,為什麼不叫貨款人和
保證人就是為別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責任,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說債務到期後,若債務人不能還債,才輪到你(保證人)替他還債,並且你也只還債務人不能還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不先起訴債務人是不能向您要錢的;連帶責任保證是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找你(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你還了錢後可以向債務人追索你替他還的部分。
注意:
1、合同中必須約定好是一般保證 還是 連帶保證,如果沒約定 或 約定不明,《擔保法》上推定為連帶保證,於你(保證人)很不利。
2、你也可以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即為多少額度的債務承擔保證)、保證期間(保多少時間,建議盡量從短)
4. 給別人擔保貸款簽了擔保合同這期間銀行不給擔保人打電話了解違法嗎
你給別人貸款提供擔保,並且簽了擔保合同,這期間銀行沒有給你打電話了解情況,屬於工作有瑕疵,工作不嚴謹,不是違法行為。
一般來講,在簽署貸款擔保合同時,銀行工作人員要在現場監督,並詢問相關的問題,確認擔保人的身份是否合格、真實、有效。如果沒到現場,也應該及時電話聯系擔保人確認相關信息。
按照事實重於形式的原則,既然擔保合同已經簽訂,就應該認定合同有效,不因銀行工作人員工作有疏漏而免責。
5. 別人貸款讓我做擔保人,承諾貸款後一人用一半,下款後聯系不上對方。我該怎麼辦
替人擔保的危害有多大?
替別人擔保貸款,但是借款人卻匆忙跑路,擔保人只能被動扛起背黑鍋,甚至會不幸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借款人一般選擇的擔保人都是親朋好友,如果借款人借錢之後按時還款,自然雙方合作愉快;一旦出現上述借款人借款失蹤的情況,擔保人就成了替罪的羔羊,原本的親人之愛、朋友之交卻瞬間變成「相愛相殺」對簿公堂的戲碼。
中國人一直都是比較好面子的,而且絕大部分擔保人對於擔保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模糊的,也就是說他們根本不知道替人作保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借款人不還款會產生什麼後果,礙於往日的交情和面子,就會順水推舟給他人做了擔保。所以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下,擔保人的職責和後果。
一、擔保責任分類
擔保人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擔保方式不同,承擔的責任不同。一般擔保: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二、擔保人可能遇到的風險
在未同意作擔保人前,我們需清楚可能發生的後果:
1、可能被控告。在借款人無力償還借貸或借款人因逃避債務而提供假資料或無法聯系或借款人死亡但其借貸未還清時,銀行或金融公司可能會控告擔保人。
2、可能被宣判破產。如果債務超逾3萬元人民幣,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人共同進行擔保仍有風險。因為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需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應擔保人追債。
4、死亡也不一定能免除擔保。如果擔保方式屬於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後,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如果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無需用於償債。
說了那麼多,那麼擔保人究竟能不能當呢?對此小編的建議是:三思而後行,能不做就不做,千萬不要碰這趟渾水。如果遇到迫不得已的情況,一定要先審查主合同的效力;再去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經濟能力,確定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減少做替罪羊的幾率;再明確擔保內容,比如借款的金額和用途以及擔保的方式和保證期限等問題;最後還需在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讓借款人提供反擔保證明。
最後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尤其是身份證、戶口本等重要證件,如果發生身份證丟失,及時進行補辦,在復印件的上一定要表明復印的用途。定期通過維信(周全數據)來查看是否存在異常信息,發現問題後要及時向銀行機構投訴並反饋,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