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擔保嗎如果房子中途賣了怎麼辦
1、貸款中的房子是可以用來做擔保的。但由於你的房子目前尚在貸款中,一般已經在辦理按揭時抵押給銀行了,這樣剩下的價值已不多了,我想應該沒有多少人原意接受這個房子的擔保吧,除非你的首期給得比較多,或者你飢斗已供得差不多了。
2、若你還不起房貸,把房子賣了,由於你的房子上存在兩個擔保,根據擔保法,你是把賣房款按兩個擔保的登記和設立先後順序進行清償或提存相關款項。即你先把貸款還了,再把你朋友的那個款還了,剩下的錢還是你的。若你不清償以上兩個債務即把房子轉讓,那麼房產登記上房子仍有兩者肢配個擔保,下一手業方要承擔房子被拍還債的風險。
3、除了拍賣房子償還債務外,你是不需要承擔任何其他責任的,因為你首指擔供的是物的擔保,只是物的價值進行償還債務。當用盡物的價值後,你的義務即消除。
4、提醒你,房子擔保是需要進行抵押登記的。如果不登記,雖沒有法律強制強,但合同成立,對方可申請登記。若在登記前你已轉買,就可以要求以你所得的賣房款償還的。不過你放心,不會超出你賣房所得款的數額。
❷ 銀行抵押貸款擔保人房產,在法院沒有財產保全情況下,將房產賣給第三方是否法,買方又是否合法
銀行抵押貸款擔保人的房產,肯定在房管所辦理了房產抵押貸款登記手續,既然如此,該房產絕不會再進行買賣且己辦理過戶手續,因為該房產辦理貸款抵押登記手續在房管所留有底案;如果其它原因導致該房產買賣且過戶應立即糾正,因為這種買賣行為無效且觸及刑法。
❸ 我是擔保人,把擔保的房產賣了,屬於什麼行為
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1、《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1]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如果擔保方式為抵押,抵押的房屋並做了登記,同時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房屋之行為不發生效力。
(3)第二次貸款擔保人房子賣了擴展閱讀:
法官介紹,債務人通常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的70%,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雖然法律上規定了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但是通過上面的一些手段是完全可以在執行之前就維護好自身權益的,在執行的時候才發現問題,再去主張撤銷權,這是非常麻煩的。
❹ 用身份證幫朋友擔保貸款買房,朋友把房子又轉手賣了沒告知擔保人,能正常交易嗎
你幫朋友擔保貸款,朋友把房子又賣給了別人,沒告知擔保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是不能交易。
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中,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❺ 朋友拿房心貸款,我是擔保人,如果朋友把房子賣了!我該怎麼辦
擔保人不用太擔心標的資產被借款人處置的問題。
1、房子有貸款,就有他項權利在裡面;
2、有他項權利就會登記在房產證上;
3、有他項權利的房產買賣是要先辦理去除有他項權利手續的;
4、辦理他項權利手續是要債權債務人和擔保人都到場的。
補充:因此不需要太擔心,但是既然不放心的朋友的就不要幫他擔保,當擔保人是大事,處理要謹慎。
❻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把房子賣了
法律分析:在保證期限內,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抵押的房產,買賣是必須經過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且所得房款,首先要償還銀行貸款,如果對方償還了,無需承擔保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❼ 我給別人擔保銀行貸款之前就已經把房子賣了但是沒有過戶現在法院起訴房子會被執行嗎
明確的說,在法律遺產這個房子還是屬於你自己的,你們私底下的協議,既然沒有過戶,那就不是法律承認的肯定是會被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