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老公的父母去貸款,擔保人要兒子和兒媳婦做擔保。兒媳婦不幫忙做擔保人,有沒有
這樣的事情也可以兩說,第一,父母貸款,兒子媳婦擔保是很正常的,因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就算不擔保,她們有事情了,也是你們 承擔後果,其二,就是兒子可以擔保,兒媳婦如果不願意也可以了理解,因為兒媳怕擔責任,因為今天是你兒媳,明天不知道是不是了,世事難料,所以說不準,所以這樣的事情還是不要互相責怪,順其自然
Ⅱ 父母按揭買房能加兒子兒媳嗎
法律分析:可以,首先公婆需要自願。然後住房需要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由公婆和兒媳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以上住房證件,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Ⅲ 公婆貸款兒子兒媳做了擔保人,離婚前要簽什麼協議才跟兒媳沒還款關系
可以約定該擔保的債務由兒子承擔,女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現在這樣的約定是無法對抗被擔保的債權人(銀行)的,除非被擔保人(貸款人)同意,並出具同意放棄女方擔保責任的書面文書。
Ⅳ 公婆房產抵押貸款給兒子,兒媳借款人是誰,四個人都簽字了
借款的擔保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公婆房產抵押貸款給兒子,那麼貸款人應該是兒子,而兒媳是借款的擔保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四個人都簽字了,很可能是在貸款合同或擔保協議上簽字,其中公婆、兒子和兒媳簽字表示同意並承擔相應的責任,銀行則會根據協議中的約定來處理相關事宜。
Ⅳ 以公公婆婆名義貸款買房,需要查兒子兒媳的徵信嗎
不需要,合同是公公婆婆署名,不會涉及兒子兒媳的徵信。
Ⅵ 公婆買房兒子兒媳還貸
法律分析:1、父母一方全款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產權證上登記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麼可以認定這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也可以看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即使離婚,房子也不會當做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分。
2、父母首付房款後,贈與子女的,應當簽訂一個贈與協議。一方父母首付購房,然後贈與給子女的,可以認定為子女的個人財產,但後續經夫妻共同償還債務的部分,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財產那部分會進行分割。
3、保留相關的購房協議和出資證據。出資證據很簡單,比如出資證明書、購房合同以及協議書, 一定要保管好。父母購房後如果只想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可以去進行公證。同時,購房票據也是可以作為離婚時房產分割的重要證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