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銀行貸款擔保人存有哪些風險?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以下風險:1.承擔債務人的債務費用和逾期費用。當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且滿足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條件時,債務會轉嫁至擔保人身上,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貸款逾期會產生罰息、違約金,若貸款機構找不到還款人,擔保人需要承擔這些費用。2.接受貸款催收電話。擔保人會不斷接到催收電話,以確保借款人按時還款。3.影響個人徵信。擔保行為會被記入個人徵信報告中,如果借款人逾期,擔保人也會有污點記錄,影響其個人信用。4.承擔法律風險。金融機構有可能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長時間不還款將由擔保人和借款人共同承擔責任。
如何認定擔保人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承擔責任的范圍。1.一般擔保:在經過訴訟後,若借款人仍無法承擔償還能力,擔保人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代替借款人履行償還義務。2.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出借人)不受債務人(借款人)有無能力限制,當債務人未履行償還義務時,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若當事人另有約定,按照其約定。第六百九十八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時,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也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貸款的順利進行,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了解各自的法律責任和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㈡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做貸款擔保人所承渣飢配擔的風險:
1、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2、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後的剩餘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_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如指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肢譽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六條__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㈢ 朋友想要貸款,想要我做擔保人,我都需要承擔什麼風險
在我們身邊有時候會遇到朋友借錢,幫對方做擔保的,有的人處於朋友情誼會同意去做擔保人,那麼大家知道做擔保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嗎?以及會有哪些風險?小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為您答疑解惑。
6、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擔保的債權債務發生轉移擔保人是否仍負有保證責任?
如果主債權發生轉移,擔保人原來的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擔保合同有約定那麼需要依照約定執行。 如果主債務發生轉移,由於擔保責任主要是基於一種信任關系,必須要經過擔保人的書面同意,擔保人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所擔保的債務轉移可能會對擔保人造成實際損失,這種情況下未經擔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7、什麼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㈣ 別人貸款我做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別人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承擔責任,清償到期債務。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㈤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包括: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信用記錄受損、追索債權困難等。
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主要來源於其保證行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財務責任。以下是相關風險的詳細解釋:
1. 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當借款人無法按時償還貸款時,擔保人需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這意味著擔保人需要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否則貸款機構可能會採取法律手段追討欠款,影響擔保人的財產和信用記錄。
2. 信用記錄受損:作為貸款擔保人,其信用記錄與借款人緊密相連。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導致逾期或違約,擔保人的信用記錄也會受到影響。這可能會影響到擔保人未來的信貸申請和其他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
3. 追索債權困難: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通常會先向借款人追討債務。但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機構可能會轉向擔保人追索債權。這個過程可能會涉及法律訴訟和長期追討,給擔保人帶來很大的麻煩和成本。
因此,成為貸款擔保人需要謹慎考慮。在決定為他人提供擔保之前,擔保人應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和貸款用途,並仔細閱讀擔保合同,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擔保人也應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確保在需要承擔還款責任時,自己有足夠的財力進行償還。
㈥ 給人擔保有什麼風險
成為他人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意味著當對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的時候,擔保人需要自掏腰包為其還款。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
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採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人保,即保證,它以人的信用(信譽)作為債權實現的擔保,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其設立屬於意定,需要保證人和債權人訂立書面的保證合同且無需移轉標的物的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