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擔保影響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B. 有擔保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名下有擔保貸款,如果用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那麼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而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則無法申請。至於名下有沒有擔保貸款,這個並不會影響用戶申請公積金貸款。雖然擔保貸款也會算成個人負債,但只要用戶有足夠的還款能力,一樣可以通過公積金貸款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C. 公積金給人擔保了還能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如果在擔保期間不可以的,除非購房者過了擔保期、貸款人提前還款、或者找另外擔保人替出勞動者後才可以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D. 名下有擔保影響公積金貸款嗎
名下有擔保是否影響公積金有兩種情況:
1、如果公積金管理中心知道了有為別人做擔保的情況,可以和被擔保人一起到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查詢了被擔保人的還款有無逾期後,如果還款情況正常,就可以按照程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且貸款額度不受影響。
2、如果被擔保人的還款情況不正常,有逾期不還的問題,則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對公積金產生影響。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一般為如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如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身份證明;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購房合同;抵押物估價證明;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等相關文件,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借款人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E. 給別人擔保後能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條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6、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8、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F. 給別人擔保影響自己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給別人擔保不影響自己公積金貸款買房。
但相對正常公積金貸款來說,銀行審批就會比較嚴格,會考察還款能力,如果公積金管理中心不知道給別人做住房擔保的情況,就不會有影響。
如果公積金管理中心知道了有為別人做擔保的情況,可以和被擔保人一起到所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查詢了被擔保人的還款有無逾期後,如果還款情況正常,就可以按照程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並且貸款額度不受影響。如果被擔保人的還款情況不正常,有逾期不還的問題,則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