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
房產證借給別人抵押貸款有很大的風險,如借款人後期還款逾期,將會對房產行使抵押權,依法拍賣房產抵償債務。借給別人抵押貸款必須到當地房管所進行抵押登記並從登記之日起生效;進行登記時必須房主本人簽字,就就意味著房主同意用自己的房產證作抵押擔保,貸款人到債務履行期屆滿,償還不了欠款,房主必須替貸款人償還所欠貸款,這風險是相當大的。實際上將房產借給別人辦理抵押貸款,實際就是承擔了別人貸款的所有風險。房產證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它是由住房買賣合同、住房按揭協議、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連接起來的三角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五條 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受國家法律保護。抵押未經登記,就不受法律保護。
衍生問題:
房產抵押期間是否可以買賣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是不可以進行買賣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⑵ 把自己的房產證借給別人,拿去抵押貸款,怎麼跟對方簽定協議才有效大家幫我分析一下這樣寫可以嗎
首先,你必須將房產證送至銀行做抵押,同時將債權人改為你借錢給的那人
然後,向房產管理局申請房屋他項權(也就是房屋抵押)
最後,即使是向個人貸款也可以向房管局申請
⑶ 我給朋友擔保並用自己的房產證做了抵押如果還不了法院會執行我的房子嗎
給朋友擔保並用房產證做抵押,法院會不會執行取決於朋友財產能否還清欠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還清欠款,那麼擔保人沒有責任房子也不會被執行。如果沒有還清欠款,擔保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夠的部分會從擔保人財產里扣除,如果不夠會對房屋進行查封拍賣。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執行的需要,可以向銀行調查當事人開戶情況,而銀行有協助法院調查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協助調查的,法院可予以民事制裁。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所以,如果朋友財產能夠補足欠款,房產並不會被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⑷ 拿自己房子幫別人貸款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你可以抵押貸款後然後幫助別人,房產抵押貸款能貸多少具體還是要看房子來說的:住宅能貸評估值的7成左右,如果房主名下有公司還可以貸到評估值的8成左右,
如果房子是立項是辦公、商住兩用等那隻能貸房子的評估值的5-6成左右,
新房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
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
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貸款通則》 第四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