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脫貧戶小額信貸政策
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要點:
一、支持對象: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以戶為單位發放貸款,邊緣易致貧戶可按照執行。
二、貸款金額:原則上5萬元(含)以下。
三、貸款期限:3年期(含)以內。
四、貸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貸款利率不超過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貸款利率不超過5年期以上LPR。貸款利率在貸款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五、擔保方式:免擔保免抵押。
六、貼息方式:財政資金對貸款適當貼息。
七、風險補償金機制: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保持現行機制基本穩定。
八、貸款用途: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於貸款戶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不能用於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九、貸款條件:申請貸款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評級授信、有貸款意願、有必要的勞動生產技能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於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借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 65周歲(含)之間。
十、合理追加貸款:辦理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後,對個別確有需要且具備還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後,單戶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不得超過10萬元,5萬元以上部分貸款不予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十一、續貸和展期辦理規定: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可續貸或展期1次,脫貧攻堅期內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在過渡期內到期的,也可續貸或展期1次,續貸或展期期間各項政策保持不變,已還清貸款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人口可多次申請貸款。
十二、實施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在過渡期內將繼續堅持並進一步優化完善,切實滿足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需求,支持脫貧人口發展生產穩定脫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國家產業政策指導下開展貸款業務。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四)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B. [欠發達地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農戶小額貸款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上的一個創新產品,具有金額小、面向「源盯三農」、無抵押擔保三個特性。它的推廣是國家增強信貸支農服務功能的一項重要舉措。從實踐來看,小額農貸推廣初見成效,農民「貸款難」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帶動了農村大市場,同時也調整了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實現了農村信用社績效雙贏。但是,我們在基層調研時發現,目前邊牧地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受益面窄、利率偏高,難以體現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支持「三農三牧」的宗旨。究竟在邊牧地區如何有效使用農戶小額信貸,更好地發揮其作用,推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的進程,從而有效提升農牧戶小額信貸的使用效能,是需要研究的。
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信用戶的評定工作和小額信貸的推廣工作力度不夠。由於農村信用環境差,信用社職工對此項工作的開展認識不到位,認為風險大;個別農戶對小額信用貸款存在理解和認識上的誤差,將之與無償的扶貧救濟混淆起來,導致此項工作開展緩慢。以蘇尼特右旗為例,由於連年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加上農牧業基礎薄弱,產業結構單一,社會信用環境差,信用社貸款沒有安全保障,普遍出現「懼貸」心理。截至2010年末,轄內實有農戶總數8151戶,經過農戶資信評估,評定「信用戶」6821戶,占農戶總數83.68%;轄內有貸款需求的農戶6241戶,符合貸款條件發放貸款卡的農戶5595戶,實際取得貸款農戶3798戶,農戶貸款滿足率60.86%,較同期下降20.14%。旗聯社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額度最高額核定在30000元,目前農村信用社實行的小額農戶貸款一般5000-10000元以內,信用社出於對自身經營效益的考慮,不積極主張擴大信用戶及信用貸款額度。
(二)風險意識淡薄。一些信用社對建立農戶家庭收支賬目和經濟活動檔案工作不太重視,評定小組對農戶從事經營活動、收入狀況等了解不夠,加之受人情、關系和其它一些因素影響,致使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此外,由於該貸款涉及農戶面廣,且地域分散、金額小、筆數多,信用社人力有限,其貸後管理工作難以到位。
(三)社會信用環境欠佳,信用社又缺乏農戶小額貸款保障機制,存在貸款風險,使得虧損信用社無法推廣小額農貸。一些貧困地區由於存在「起訴不受理,受理不開庭,開庭不宣判,宣判不執行,執行不徹底」的現象,使依法收貸不能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相反,有錢不還的「賴債戶」產生的負面影響使部分想還貸的農戶也持觀望態度,造成信用社資金難以活化,使小額農貸的投放資金相對短缺。因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以農戶的信譽為保障,有別於抵押擔保貸款,而小額農貸投向基本上是集中在農牧業傳統產業上,生產受自然條件等非人為因素影響導致的效益上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小額農貸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灶粗(四)缺少政策扶持。小額農貸推廣涉及千家萬戶,成功率低,投入成本較高,而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所承擔政策性信貸沒有相應的彌補途徑,特別是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優惠政策扶持,影響了小額農貸的有效推廣。
(五)部分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質量較低,農業再投入資金不足,每年主要靠人民銀行的支農再貸款投放農牧業貸款。再貸款屬專項資金,所以用再貸款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只能是滿足農牧業生產的基本需要,不能用於生活等消費類貸款需要,存在小額貸款用途單一的問題。同時,由於資金短缺,小額信用貸款一般是春隱裂鎮季一次發放,無法實現「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
(六)授信額度低。由於受社會信用及地方經濟的限制,信用社將信用戶的貸款額度限制在5000元以內,這樣的額度不但滿足不了信用農戶的基本需求,而且因其他農戶通過聯保貸款方式也可獲得相同數量的資金,所以不利於信用戶的評定及小額信用貸款的推廣。
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展的對策建議
首先,邊牧地區的農村信用社應進一步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范圍,提高覆蓋面。在繼續支持一家一戶農牧民發展的同時,拓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對農村牧區經濟合作組織的支持力度,切實增強其對「三農三牧」經濟的滲透帶動作用。對凡從事符合國家農牧業政策及當地經濟發展目標的農牧業生產經營活動都應加以支持。
其次,農村信用社應擴大農戶小額信貸的受益面,合理確定額度和期限。在貸款發放額度上進行區別對待,適當提高限制額度,使農戶小額信貸適應邊牧地區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需要。在貸款期限上,應盡快改變以往套用的「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作法,根據邊牧地區農村牧區生產經營活動,確定貸款期限,使貸款期限與農牧業生產經營周期盡可能保持一致。
再次,要科學核算,合理確定利率。邊牧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在貸款利率的制定上,加強財務成本、經營利潤核算,從培育更多的客戶的原則出發,適當讓利於農牧民。同時,還要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其一,要建立小額信貸風險監督補償機制,降低貸款風險。適時建立農牧戶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在嚴格審貸操作,堅持貸款到戶,加強貸款用途管理和貸後跟蹤檢查,嚴格控制貸款風險的同時,建議一是由地方政府、農村信用社共同出資建立農戶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解決小額信貸因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投入成本高而由「財務獨立能力較弱」形成「財務不能自負」的風險補償問題;二是由地方政府、農村信用社和農牧民共同出資建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擔保基金,以解決農戶小額信貸風險的補償問題。切實完善農村牧區保險體系,適當彌補因自然災害影響造成的農村信用社信貸風險。其二,建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財政優惠政策機制。一是減免農牧業貸款利息收入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二是地方財政對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達到一定比例的農村信用社給予財政補貼,以調動農村信用社開展這項工作的積極性;三是地方財政適當拿出一定扶貧資金,保障低收入農牧戶的生產、生活開支,從而提高低收入農牧戶小額信貸還貸利息率。其三,建立農戶小額信貸市場風險補償機制。借鑒國際、國內經驗,在貸款發放過程中,農村信用社應會同科技部門對邊牧地區的農牧民進行相關產業知識培訓。因為農牧民是市場中弱勢群體,他們對迅速變化著的市場反應不夠靈敏,對很多適用的技術不夠了解,通過培訓可以幫助農牧民提高適應市場能力,從而有效提升農牧戶小額信貸的使用效能。
(作者單位:蘇尼特右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C. 什麼是小額扶貧貸款
小額扶貧貸款是一種專為貧困群體提供的貸款產品。
詳細解釋如下:
小額扶貧貸款是一種金融扶貧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目標是幫助貧困群體脫貧。這種貸款產品通常由政府、金融機構和扶貧組織聯合推出,旨在為貧困人群提供資金支持,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經營或生活中遇到的資金困難。與傳統的貸款相比,小額扶貧貸款在額度上相對較小,但其在申請條件、手續和利率方面更加靈活和優惠。
首先,小額扶貧貸款的申請條件相對寬松。考慮到貧困群體的經濟狀況,貸款機構會適當降低門檻,更注重申請人的還款意願和能力。這樣,即使是一些沒有抵押物或信用記錄不全的貧困人群也有機會獲得貸款支持。
其次,小額扶貧貸款的辦理手續簡化。為了方便快捷地幫助貧困人群獲得資金支持,貸款機構會盡可能地簡化申請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環節和繁瑣的手續。這樣可以讓急需資金的貧困群體更快速地獲得貸款。
最後,小額扶貧貸款的利率較為優惠。這種貸款通常帶有政府補貼或優惠政策,使得貸款利率相對較低。這不僅減輕了貧困群體的還款壓力,也提高了他們參與產業發展和自我脫貧的積極性。
總之,小額扶貧貸款作為一種針對貧困群體的金融產品,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通過提供及時、有效的資金支持,幫助貧困人群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實現自我發展和脫貧致富。
D. 中國農村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現狀,要仔細一點的介紹。
近年來,金融機構開展了具有廣泛影響的小額信用貸款、助學貸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等小額貸款業務,為促進城鄉居民就業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在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仍面臨許多困難與挑戰。筆者就這一問題,作如下探討與分析。
一、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的現狀
從1993年中國社科院農發所的易縣「扶貧社」試點算起,我國的小額信貸業務已經歷了十幾年的風風雨雨。然而,由於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借款主體的不成熟等客觀因素的存在,時至今日,小額信貸業務尚未取得令人振奮的實際成就,也遠未像某些成功的發展中國家那樣「發展出一個活躍而重要的新興行業或部門」。小額信貸業務在我國發展緩慢,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也不能滿足客戶的金融需求:
(一)貸款額度偏小。隨著經濟的發展,城鄉居民自主創業的意願和意識愈加強烈,資金需求也日益旺盛。然而由於小額信貸業務的額度所限,通常不能滿足其資金需求。目前,商業銀行開辦的下崗失業人員貸款一般為每人2萬元,個別地區提升為2-5萬元;部分農村信用社對農戶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限額為0.5 -5萬元。以農戶購建一棟蔬菜大棚為例,按目前臨猗市場價格計算,建一棟蔬菜大棚大約需要資金6-8萬元,再加上人工工資、籽種、肥料等約需要2萬元,從構建大棚到啟動運作需要投資8-10萬元,如按上述限額授信,仍有相當大的資金缺口。因此,貸款額度偏小,無法滿足客戶的實際需求。
(二)貸款期限較短。農業項目具有投資大、見效慢、風險大、回收期長等特點,而小額信貸業務的最長期限為一年,下崗失業貸款最長期限也只有二年。而農民、下崗失業人員一般沒有固定的收入,這就容易造成貸款逾期,不僅加大了貸戶的利息負擔,影響其還款的積極性。而且,不利於反映貸款質量的真實性;不利於金融機構合理安排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影響金融決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小額信貸模式單一。部分地區小額信貸的開展沒有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結合起來。由於信息的不對稱,造成得到小額貸款的農戶產品銷售難,或無法防範市場風險、無法抵禦自然災害,小額貸款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大打折扣。
(四)信用體系建設滯後。前些年,由於金融機構電子化建設水平較低,歷史信用記錄缺失,信貸調查僅依靠信貸員對客戶的部分了解,難免存在調查不實、風險估計不充分等現象。加之,一些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相對較差,部分客戶存在逃債賴債思想,貸前調查質量可想而知。
(五)可持續能力不足。一是地方政府意願不強。2002年底,人民銀行下發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的對象、數額、期限、擔保及貼息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由於這項政策牽涉到政府出資擔保和部分貼息問題,再加上額度小,在實施過程中,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二是由於農業受自然氣候因素、市場因素等的影響,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特別是養殖、種植等行業,受自然災害或市場風波影響往往血本無歸。加之,由於農戶資金積累不多,抗風險能力較弱,所以造成部分信貸資金形成不良,大量貸款無法收回,挫傷了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的積極性。三是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只依靠外部資金注入,缺乏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影響了小額信貸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