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質押存單利息
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
存單作為自然人的債權憑證,在現實中是權利人一項特殊的財產證明,它賦予權利人(存單所有人) 隨時向出具存單的金融、儲蓄機構請求支付存單所載金額的權利,一旦提出請求,則債務人須無條件支付權利人全部款項本息,除非債務人出具有效證據證明存單的非真實性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的查封、凍結程序已執行,否則無任何抗辯理由。基於此,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存單常被用於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形式,即存單質押。
(1)存單質押貸款履約擔保業務擴展閱讀:
存單質押的方式:
1、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單做質押從金融機構貸款。用於向金融機構貸款質押的存單,貸款機構會在核實存單的真實性以後,通知出具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資金凍結即登記止付手續,俗稱「核押」,並與借款人簽訂質押貸款合同,同時將存單保存在貸款機構手中,以防止存單所有人在借款人歸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將存款提走;
2、是自然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由債務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作為債權的質押擔保。債務人為向債權人(非金融機構) 擔保自己的履約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交由債權人佔有,以此作為自己的債務能如期履行的擔保,並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到期後,如債務人不能全部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此存單上的款項優先受償。
❷ 保單可以質押貸款嗎
一、保單質押貸款是保險公司履行保險條款中約定的義務,不同於一般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因此,同意你公司對已簽發的壽險保單辦理保單質押貸款。
二、辦理保單質押貸款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單質押貸款僅對訂有保單質押貸款條款的個人壽險保單辦理。
(二)個人壽險保費支付兩年以上,保單產生現金價值後,經被保險人書面簽字同意,投保人可以保單為質,向保險公司借款。
(三)保單質押貸款的期限、金額、按保險條款中的約定執行。在保單條款中要明確規定保單質押貸款期限不超過六個月,保單質押貸款金額不超過貸款時保單現金價值的80%。在確定每一具體保單貸款的期限和金額時,要使在保單質押貸款期限內,貸款本息之和(若有自動墊交保費約定時,應計入墊交保費的本息之和)必須低於保單現金價值。
(四)保單質押貸款利率按保險條款中的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執行。
(五)當投保人逾期不償還貸款,使貸款本息累積達到保單現金價值時,保險公司應及時通知投保人,終止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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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存單質押與保證金質押什麼區別
存單質押與保證金質押的區別:
1、質押方式不同
存單質押是指借款人以貸款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個人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也有銀行辦理與本行簽訂有保證承諾協議的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存單的抵押貸款)作為質押。
而保證金質押是信貸業務廣泛採用的一種擔保方式,是銀行控制風險的重要的手段。借款人將金錢交存於其在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承諾以該賬戶中的款項作為償還借款的保證。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貸款銀行有權在保證金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保證金用於償還貸款的擔保方式。
2、質押風險不同
存單質押的風險存在於質押是否有效設立,以及質押權的實現方式能否保障債權人(質權人) 的利益。
保證金質押的法律風險保證金質押的法律風險主要來源於兩方面:一是由於法律規定不完善而導致的風險,二是由於操作不規范而導致的風險。
(3)存單質押貸款履約擔保業務擴展閱讀:
司法解釋中涉及保證金質押的內容有: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後,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法釋[1997]4號)第一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案件時,依法可以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採取凍結措施,但不得扣劃。如果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凍結和扣劃的某項資金屬於信用證開證保證金的,應當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存單質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證金質押
❹ 什麼是存單質押
存單質押貸款簡單點的可以理解為個人或企業用銀行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單作為質押申請的一定金額的貸款,如果還款出現問題,此存單的定期金額將作為第一償還來源。
當然了,能用來辦理存單質押貸款的存單類型還是很多的,比如說銀行的匯票、支票、國債等有價證券都可以用來做存單質押貸款,貸款額度最高可以達到存單現金價值的九成。
建議在弄清楚存單貸款之後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