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被小額貸款公司騙了,該怎麼辦
被小額貸款公司欺騙的,應該及時報警,也可以採用法律的形式向法院起訴。
「套路貸」犯罪已成為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影響金融市場秩序的一大隱患。以廣東省為例,廣東高院對外集中發布一批「套路貸」典型案例。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廣東各級法院共審理涉「套路貸」刑事案件30起,涉案人數139人,10人被判處十年以上重刑,財產刑4530萬元。
通過發放高利貸、採取非法手段追債等方式,多次在珠三角等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對無法歸還高利貸的借款人採取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恐嚇、毆打等暴力手段追討債務,並惡意疊加債務,借機侵吞房產或其他財產。
(1)小額貸款掃黑除惡自查報告擴展閱讀:
碰到此類情況應該及時報警。「套路貸」違法犯罪分子大多會披上各種合法外衣,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等進行偽裝,以「無抵押、當天放款、零首付」等為噱頭,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以轉單平賬的方式或提起虛假訴訟等方式非法佔有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財物。
往往採取與被害人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並約定很多苛刻的還款條件;一旦被害人到期償還不了債務,便會逼迫被害人簽下新的借款合同來償還舊債,從而形成表面看似合法的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套路貸:路數多得你「傷不起」
⑵ 宜信小額貸款5萬分三年要還7萬6,已經還了一半了,現在沒錢還了,會有什麼後果
分多種情況,下面講下最常見的情況:
如果宜信認證了基本信息、手機運營商、銀行卡等,他會獲取到你的個人和親戚朋友的信息,然後進行騷擾,也就只能進行騷擾。
怎麼面對這種情況:
1、保留各種記錄:手機通話記錄,微信記錄、QQ記錄,貸款合同(這種高利 dai合同都是違法的,法院不會認定的,最多支持下合理利息,年息24%),銀行實際到賬記錄、銀行流水等
2、對方拉黑你,公司講沒有這人,可以通過該公司附近的監控得到證實;
3、報警:這個是明顯的套路貸,把各種記錄給警察看,並通過警察調用公司附近監控,舉報該公司涉及非法套路貸,高利dai等;基本警察都會受理,如果不受理,就在當地市長信箱、省長信箱發郵件舉報,舉報該公司涉及非法高利dai,該受理派出所消極處理非法高利dai,甚至為高利dai提供庇護。
4、如果高利dai公司催收、威脅你,那更好辦了,直接保留記錄,報警,一分錢不還。
總之,如果你借了高利dai,不要怕,不還,放dai公司拿你也沒辦法,最多威脅下你,甚至威脅你還會留下把柄,讓警察坐實他暴力催收,直接掃黑除惡。
⑶ 欠了三四萬七天小額貸款,現在還不上,催收一直發信息騷擾,還P圖,這種催收真不是人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款利息、違約金之和不能超過年化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超出部門法律不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下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針對民間借貸案件中涉嫌通過「虛增債務」「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行為提出了審理思路:應予以刑事打擊。
首先你要收集他們是高利貸的證據,比如借二千讓你還二十萬,還要收集他們騷擾親戚,發簡訊恐嚇的主據,然後把證據備份幾份,原件自己留著起訴用,其他向警察的報案用
⑷ 小額貸款風險數據排查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
7月12日,江蘇省金融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小貸公司」)經營行為,防範行業風險,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根據全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和金融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部署,結合前期全省小貸公司真實性抽查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小貸公司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風險排查處置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小貸公司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結合有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文件關工作部署深入開展違規違法經營專項風險排查整治,構建日常監管檢查與專項風險排查相結合的長效工作機制。對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小貸公司實施分類處置,監督已經終止經營資格的小貸公司及時規范完成市場退出。 (一)重點檢查排查內容 1. 審批管理。排查轄區內小貸公司是否存在未經批准(備案)擅自開展業務、設立分支機構,未經批准(備案)擅自變更股權結構、注冊資本金、營業場所、公司名稱等;已終止經營資格的小貸公司是否按要求規范完成市場退出。 2. 股東資質。排查小貸公司的股東是否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納稅記錄和財務狀況;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核查股東是否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合法資金出資入股;是否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股權;穿透審查股東及其關聯方是否未經許可開展金融業務。 3. 外部融資。排查小貸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資、直接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股東借款資金是否為股東自有合法資金;是否未經批准(備案)通過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 4. 實際利率。排查小貸公司實際貸款年化利率(實際利率= 小貸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與貸款相關的息費/所發放的貸款本金)是否超過相關規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預先扣除息費、保證金或者設置高額逾期利息、罰息等行為。實際利率、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還款方式、逾期處理等關鍵信息是否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並提示相關風險。 5. 貸款管理。排查小貸公司是否建立較為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是否充分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是否誘導借款人超自身償付能力過度借貸;是否超出批准經營業務范圍或者經營區域范圍開展業務;是否存在關聯貸款、拆分貸款、冒名貸款、現金收支、賬外收取息費、賬外經營、(變相)抽逃資本金等行為;是否向涉嫌非法放貸的個人或者單位發放貸款;是否涉及「現金貸」「首付貸」「套路貸」等違規違法經營行為。 6. 不良資產清收。排查小貸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是否符合《關於規範金融業不良資產清收行為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9〕4號)有關要求;是否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以暴力、恐嚇、侮辱、騷擾等非法方式催收貸款。 7. 業務合作。排查小貸公司開展第三方合作情況,是否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是否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是否將核心業務(簽訂合同、發放貸款、回收貸款、貸款催收等)外包;是否接受無融資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增信或者變相增信服務;第三方機構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8. 涉案涉訴。排查小貸公司及其股東涉案情況,是否因「掃黑除惡」、「互金整治」、非法集資等被調查或立案審查。排查小貸公司法律訴訟情況,重點關注小貸公司作為被告案件情況,是否涉及省外司法訴訟;了解小貸公司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業務糾紛、處置不良資產等情況。 (二)分類處置措施 各地要按照《省金融辦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處罰細則(暫行)〉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2〕58 號)、《關於建立江蘇省小額貸款公司市場退出機制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4〕36 號)等文件要求,對存在違規違法經營的小貸公司開展分類處置。具體分類處置措施為: (1)整改類。存在違規經營行為,但未達到市場退出條件的;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已不具備經營基本條件,但股東願意充實資本金、改善經營狀況的。由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驗收合格的,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後,保留經營資格,允許繼續經營;整改後驗收不合格的,納入退出類。 (2)退出類。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且股東不願或者無能力改善的;違規違法經營達到市場退出情形的;整改驗收不合格的。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終止經營資格,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置。各地要監督已經終止經營資格的小貸公司及時完成市場退出。對已被終止經營資格後,仍以原小貸公司名義經營相關業務的,要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二、引導合法合規經營 (一)堅持發展定位。小貸公司要圍繞服務「三農」、中小微企業和科技創新發展的定位,堅持「小額、分散」的經營原則和「靈活、便捷」的業務特色,嚴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監管要求,進一步做優做精主營業務,更好地為「三農」、中小微企業和科技創新發展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 (二)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小貸公司可與借款人自主協商合理確定利率水平,鼓勵小貸公司按照目標客戶差異實行差別化利率,優先向優質客戶發放低利率貸款。 (三)規范設立分支機構。農村小貸公司原則上僅限在注冊地設區市范圍內開展業務。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監管評級 AA級及以上、注冊資本金達到原注冊地和分支機構設立地綜合要求,分支機構設立地應具備新設小貸公司條件),經原注冊地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備案,報經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批准,可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由其所在地監管部門負責監管,原注冊地監管部門協助監管。 (四)規范經營行為。小貸公司要嚴格按照各項監管要求開展業務,全面、真實填報經營數據信息,及時向監管部門報送各類風險情況以及對公司經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不得違反《省金融辦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扶優限劣工作意見(暫行)〉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3〕103 號)相關規定進行融資、開展業務;不得超出批準的經營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范圍開展業務;嚴格按照有關標准進行客戶分類,不得通過虛假 客戶分類方式提升相關業務佔比;規范開展各項創新業務,不得虛假、誇大宣傳誘導客戶;不得接受無放貸業務資質的個人或者單位委託發放貸款(股東自有合法資金委託貸款、政府部門以委託貸款方式託管的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等政府性資金、企業集團以委託貸款的方式開展的集團內部獨立法人之間的資金歸集和劃撥業務除外);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不得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要充分了解貸款客戶償付能力,有效防範借款人過度借貸行為;嚴禁賬外向貸款客戶收取息費、保證金等;嚴禁涉及「高利貸」「現金貸」「首付貸」「套路貸」等違規違法經營行為;不良資產清收要依法合規,嚴禁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以暴力、恐嚇、侮辱、騷擾等非法方式催收貸款。 三、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一)明確監管職責。各設區市、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辦)具體負責轄區內小貸公司的監管工作,審核股東和高管人員資格,審核轉報上級監管部門負責審批(備案)的申請事項,審核(備案)除銀行貸款外的融入資金,審批涉及公司名稱、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營業場所、組織章程、高管人員等變更事項,建立並落實舉報制度,組織開展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等工作。各地要將真實性、合規性檢查作為監管工作重點;突出防範行業外溢性風險,加強對有外部負債小貸公司的日常監管。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辦)的監管職責分工由各設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二)確定監管人員。各地要根據《省金融辦關於印發〈江蘇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員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3〕74 號)要求,結合轄區內小貸公司發展情況合理配置監管力量,明確本單位小貸公司監管工作負責人和具體監管人員,每家小貸公司要明確一名主監管員和一名輔助監管員,監管人員(包括監管工作負責人、具體監管人員、主監管員、輔助監管員等)應簽訂監管責任書。小貸公司監管人員要勤勉盡責,按照監管員工作規則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定期通過業務監管系統開展非現場檢查,監測分析轄區內小貸公司經營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檢查。監管人員對所監管小貸公司監督檢查不力,對違規行為不予制止,對重大風險隱患知情不報,或者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所監管小貸公司出現重大風險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及時處置風險。各地要加大日常監管頻度和現場檢查力度,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對日常監管和專項風險排查中發現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及風險隱患,要及時處置化解,並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監管部門。各地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等單位溝通對接,了解小貸公司及其股東涉案涉訴情況,綜合研判分析小貸公司是否合法合規經營;加大與當地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的聯系配合,全方位掌握轄區內小貸公司的運營狀況,協同處置違法違規機構。 (四)提升監管水平。各地要積極開展監管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升監管人員業務能力。通過業務合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會計師事務所、信用評級公司、徵信公司等第三方專業機構的作用,不斷提升行業監管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職能,加強行業自律機制建設,積極輔助監管工作。不斷完善監管技術,積極藉助業務監管系統監測預警和統計分析功能輔助進行監管,提升行業監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