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已經還了房貸3年了,房產證剛下來,銀行要讓去房管局質押,如果不去做質押會有什麼後果
一般是不會影響房子的正常使用,但是這個房子還不屬於自己,不能變賣或者轉讓等。
需要去產權證上作個說明登記,表明房子的扺押在銀行,你本人無權變賣和轉讓等。
你必須將全部貸款還清後再去注銷這個記錄,你才是這個房子的真正所有權的人,才有權變賣或轉讓的。在質押期間不會影響你的使用。
拓展資料:
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調查數據顯示,根據10月11日-11月11日的樣本數據,32個城市中已有17個城市出現暫停房貸現象。
2018年6月,北京興業銀行有網點將首套房貸利率較基準利率上浮了30%。興業銀行朝陽區某網點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收到的分行通知是首套房貸利率在基準幾率基礎上最低上浮10%,"其他網點的利率上浮情況不清楚。"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必須提供擔保。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有委託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三種。委託貸款
個人住房委託貸款指銀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委託,以住房公積金存款為資金來源,按規定的要求向購買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房貸還款方式:等額本金、等額本息、雙周供等;
貸款額度:在通過銀行審核後,可以貸款房產值的8成。
房貸首付:首套房按揭貸款需要首付3成,二套房需要首付5成。
貸款年限:一手房貸款年限為30年,二手房是20年,同時貸款年限加上申請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貸款利率:首套房貸款基準利率5年期以上是6.55%,二套房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上上浮1.1倍,即7.26%。
⑵ 房屋擔保抵押貸款期限多長時間
房屋擔保抵押貸款期限並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司法實踐中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話,貸款時間原則上最長不能超過30年,如果是商業用房抵押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而且,擔保抵押貸款期限是需要跟貸款機構協商的。一、房屋擔保抵押貸款期限多長時間?
房屋擔保抵押貸款期限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個人抵押消費貸款額度期限:以住房抵押的,最長不超過30年;以商業用房抵押的,最長不超過10年。額度期限和樓齡之和不超過30年,且不超過抵押物佔用范圍內建設用地的剩餘使用權年限。借款人若以多個抵押物合並申請額度,以其中單個抵押物能申請的額度有效期最短者為准。
2、個人抵押消費貸款單筆貸款的期限,以住房抵押的,最長不超過10年,以商業用房抵押的,最長不超過5年。且不超過抵押物佔用范圍內建設用地的剩餘使用權年限,不得超過額度到期日。 貸款到期日一般不得晚於借款人退休/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貸款到期時,借款人年齡應不超過65歲,對符合我行私人銀行及財富管理標準的客戶,可適當放寬至70歲。
3、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需要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二、關於不動產抵押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九十七條 【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規則】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並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房屋做抵押擔保進行貸款的,貸款機構也要看這套房子的市場價值,房齡以及貸款人的年齡,這些都會影響到貸款期限的。另外申請貸款還有很多其他的條件限制,最基本的要求是借貸人有穩定的工作,如果沒有工作,只憑房屋進行抵押擔保,也無法申請貸款。
⑶ 合同已備案的房產會不會被開發商拿去抵押
不可能,因為你要是貸款的話,房子已經抵押過一次,不可能在去抵押,還有抵押的話必須拿著身份證,才能去做,所以你的擔心不復存在的
⑷ 個人向公司抵押房產借款,房屋在抵押期間能買賣嗎,房產證上會有顯示嗎
作者: 南京房產專家鄭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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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06條明確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這是《民法典》編撰中對抵押物轉讓制度的一個重大變化。根據《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以下簡稱「《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只要當事人並未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財產,抵押人(通常為所有權人)就可以任意轉讓抵押物。盡管法律、司法解釋已經生效,然而在具體操作層面轉讓抵押財產,仍然會遇到種種問題和障礙,各地的做法大相徑庭。由於抵押財產的轉讓特別是抵押房產的轉讓,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往往還涉及產權人、買房人、銀行、中介、擔保公司等眾多市場主體。目前,各地行政部門還在觀望、等待全國統一的實施細則、操作指引落地。
一、抵押財產轉讓的立法變化
(一)《物權法》的規定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轉讓抵押財產須經抵押權人的同意。根據這一規定,《物權法》原則上禁止轉讓抵押財產,例外情況為抵押權人同意後轉讓。
在實際操作中,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甚至要求抵押人想要轉讓抵押房產,必須先清償債務、注銷抵押登記。也就是說即便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人也無法辦理抵押房產的直接過戶登記。必須在注銷抵押登記辦理房產轉讓過戶登記,最後由新的產權人和抵押權人再次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這個過程中,買賣雙方以及抵押權人都面臨著數次登記手續之間的「敞口」風險、不能實現無縫銜接的問題,從而增加了轉讓交易的風險和難度。
對於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物權法》要求抵押人「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的規定推翻了《物權法》禁止轉讓抵押財產的原則。規定抵押財產以自由轉讓為原則,當事人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為例外。抵押財產轉讓只需要通知抵押權人即可。
而關於轉讓所得價款,《民法典》則規定「只有當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請求將轉讓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的規定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進一步規定了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效力:只有將「禁止或限制轉讓的約定」進行了登記,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才不發生物權效力。由此可見,即使雙方明確約定抵押財產不能轉讓,如果該特別約定沒有進行登記(不是抵押沒有登記!),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仍然有效,受讓人可以依法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二、現階段能否辦理抵押財產轉讓過戶登記
據了解,在經濟發達、營商環境優越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地,做法不一。北京、深圳的做法是允許轉讓過戶,但沿襲既往做法仍然需要抵押權人同意或者需要填寫詢問筆錄,簽署承諾、聲明等;而上海、南京、杭州不可以轉讓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
作者簡介
張學明,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優秀律師。專職從事律師工作近20年。始終專注民商事法律領域,對合同、擔保、公司、房產等法律制度有深入的研究和豐富的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