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說網路小額貸款公司是P2P網貸平台轉型的主要方向
網路小額貸款公司是P2P網貸平台轉型的主要方向的原因:根據網貸監管辦法第三章第十七條"網路借貸金額應以小額為主"可以看出,很多平台已經面臨了不合規的之路。網貸監管辦法明確指出,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額上限不能超過20萬,在不同平台借款總余額上限不超過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平台借款余額上限不能超過100萬,在不同平台借款總余額上限不超過500萬。
單純從這一條規定來看,中國很多重視專注企業貸及房貸等大額業務的平台就已經成為不合規的平台,擺在他們面前的只有一條路,轉型!此次發布的網貸監管《暫行辦法》是回歸普惠金融本質,強調P2P網貸行業是屬於小額借貸行業,不能夠從事大額業務,降低行業風險。因此,謀求轉型,專注小額分散業務成為未來P2P網貸行業的主要發展方向,平台轉型迫在眉睫。
B. 小額貸款網貸和p2p合法嗎
P2P屬於第三方金融中介,不允許有資金池,有資金池涉嫌非法集資。小額貸款如果採用P2P融資顯然違法。法規:中國銀監會下發《關於小貸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規定:小貸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原則: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吸收社會存款,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銀監會指出了三條路小貸公司資金來源途徑: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小額貸款普遍採用的融資模式:
1、聯合出資。
2、增資擴股。
3、從銀行融資。
C. p2p類的網上小額貸款是互聯網金融嗎
P2P類的網上小額貸款是互聯網金融的一部分。
P2P貸款,即點對點信貸,是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服務的結合產物。它通過在線平台直接連接資金供需雙方,為小額借貸提供了便利的渠道。與傳統的金融機構貸款相比,P2P貸款更加靈活,能夠服務於更廣泛的借款人群,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個人。由於它依賴於互聯網平台進行交易和信息的匹配,因此,P2P網上小額貸款無疑屬於互聯網金融的范疇。
互聯網金融泛指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的金融業務和金融服務。它涵蓋了廣泛的領域,包括但不限於在線支付、網路借貸、互聯網保險、互聯網基金等。P2P貸款作為網路借貸的一種形式,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個人對個人的直接借貸,極大地提高了資金配置的效率和便捷性。這種模式的出現,改變了傳統金融服務的模式,使得金融服務更加民主化、普惠化。因此,P2P類的網上小額貸款是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D. 小貸公司如何與網貸平台合作
小額 貸款 公司應該如何與網路借貸平台合作?如果從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的角度來說,這屬於如何通過互聯網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問題,而這必然與小額貸款公司線下業務的開展與監管有很大的不同。無論是業界還是監管方對此都比較關注。我們不妨來比較詳細地探討一下。
一、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小額貸款的關系
根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規定,「凡是省級政府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並願意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方可在本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組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范圍具有地區性,只能根據批准在一定的省(區、市)的縣域范圍內開展業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也就是說,網路小額貸款是小額貸款公司受「互聯網企業」控制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小額貸款業務,其業務形式與一般從事線下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有明顯的區別。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是互聯網企業與小額貸款公司合作的結果。
二、網路小額貸款與個體網路借貸的關系
根據《指導意見》,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指導意見》規定,「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個體網路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的網路化,提供個體網路借貸服務的網路借貸平台屬於信息中介性質,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范。而網路小額貸款則屬於國家專門監管的金融活動,是小額貸款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小額貸款業務。
三、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管規范
201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起草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五十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不過該條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網路小額貸款的「監管細則」也未制定。由於小額貸款公司由省級地方政府審批和監管,因此對於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各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性規定。
2016年9月發布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規定,「對由大型互聯網服務企業發起設立、主要開展網上小額貸款業務,以及由境內外知名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集團)發起設立、引入小額信貸先進技術的小額貸款公司,可從持股比例、企業名稱等方面予以進一步支持,但應相應提高對其貸款『小額、分散'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重慶市於2015年12月發布了《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對重慶市監管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2016年10月重慶市發布《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其中對於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平台合作問題進一步作出了規定。
四、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相關規定
重慶市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規定比較系統,個人認為重慶市的相關規定很可能對未來國務院制定適用於全國的網路小額貸款監管細則產生重大影響。重慶市對於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從審批、備案、業務內容和風險控制各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需要取得批准
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本質上是一種對經營范圍的突破或擴大,因此理應獲得主管部門批准。《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申請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由區縣金融辦初審和市金融辦審核,並在網路貸款業務試運營成功後,報市金融辦完成備案方可正式運營」;第二十九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擅自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責令停止違規行為,並依據情節輕重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二)小額貸款公司須與合規的網路借貸平台合作,並需要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其風險防控自然是監管部門所關注,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設立和重大事項根據規定也需要向地方金融監管機關備案,因此為方便監管重慶市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與網路借貸平台的合作需要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十三條規定,「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新增網路平台和貸款產品,應有不少於15天的試運營期,並於正式運營15日內向區縣金融辦和市金融辦提交以下資料進行備案」;第十四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終止全部或部分網路平台的網路貸款業務,應於終止前30日內向市金融辦和區縣金融辦報備」。
《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應選擇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互聯網平台,自建網路貸款業務及數據系統,系統持有或與平台共有用於信貸風控的相關數據」;「小額貸款公司可以作為出借人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作獲取借款客戶,並應先報備後合作,嚴格遵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而對於網路借貸平台與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關系,監管部門未作具體規定。一般來說只要雙方的設立及運行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即可。而根據《指導意見》關於網路小額貸款是「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因此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由自身或其關聯方設立網路借貸平台而與之合作,也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與其他合規的網路借貸平台合作,總之對於監管部門只有一個要求即「合規」。
(三)小額貸款公司只能通過網路平台進行放貸業務
《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08〕239號)第二十條規定,「經市政府金融辦批准,小額貸款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一)辦理各項貸款;(二)辦理票據貼現;(三)辦理資產轉讓。」也就是說,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除了進行小額貸款業務,還可以進行票據貼現和資產轉讓業務。
但是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網路平台只能進行放貸業務。《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六條中規定,「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除通過網路平檯面向全國辦理自營貸款業務外,其他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與不能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相同」。
《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推薦借款客戶,不得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相互開展資產(或債權)轉讓業務。」並特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能通過網路為自身融資,關於這一點《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六條中規定,「不準通過網路平台為本公司融入資金」。
(四)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需要應建立健全網路貸款業務風險管控體系
網路借貸業務中的網路識別與控制與傳統線下業務相比具有明顯不同的特點,而且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信息平台性質不同,小額貸款公司是以自身資金進行放貸業務,其風險控制尤其重要。這一點重慶市的監管部門也非常重視。《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監管指引(試行)》第十五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審慎選擇合作的網路平台,嚴格審查平台機構的合法性、經營的合規性,並確認本公司獲取數據的方式合法。」;第十六條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網路貸款業務,應建立健全網路貸款業務風險管控體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風控措施,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貸款風險。」《關於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監管規定的通知》進一步規定,「應當及時向市、區縣金融辦報告可能導致重大信貸風險發生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小額貸款公司實際控制人變化、平台經營資質取消等)。」
E. 什麼是P2p小額貸款
P2P小額貸款是一種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金融借貸模式。
P2P小額貸款,即點對點信貸,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需要資金的個人的平台。它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表現形式,通過專門的P2P網路平台,將有許多出借人想要出借的小額資金與有借款需求的個人或企業進行匹配,從而實現借貸雙方不經過傳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直接進行資金交易的模式。這種模式的最大特點是方便、靈活和相對較高的投資回報。借款人可以通過網路快速獲得貸款資金,而出借人則有機會獲得較高的利息回報。同時,這種貸款模式打破了傳統的金融機構服務模式,極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門檻。
詳細解釋如下:
1. 定義與概念: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縮寫,即點對點或稱為對等網路借貸模式。在P2P小額貸款中,出借人和借款人都是普通的個人或企業,他們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直接的資金借貸交易。這種模式不涉及傳統的金融機構,如銀行或信用社等中間環節。
2. 運作機制:在P2P平台上,借款人在平台上發布自己的借款需求,而出借人則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偏好選擇相應的借款項目進行投資。平台的主要作用在於提供信息發布、信用評估和資金託管等服務。此外,一些平台還會採用技術手段進行風險評估和定價,以確保貸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3. 優勢與挑戰:P2P小額貸款的優勢在於其便捷性、靈活性和高效性。借款人可以快速獲得貸款資金,而出借人則有機會獲取更高的利息回報。然而,由於缺乏足夠的監管和風險管理措施,以及欺詐等問題的存在,給該行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和挑戰。因此,選擇正規的P2P平台和加強風險管理至關重要。同時,隨著監管政策的不斷完善和技術的不斷進步,整個行業也在不斷規范化發展。所以應選擇受監管機構監督並有著良好信譽的平台進行借貸和投資操作以降低風險保障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