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妻子婚前房屋抵押貸款,老丈人擔保,如果還不上,女婿有連帶責任嗎
具體要看貸款用於做什麼,如果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這樣就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債務。如果是妻子個人貸款的,這屬於個人債務,與男方無關。
Ⅱ 離婚了房子是按揭的,分給前妻了,可是她不過戶怎麼辦,現在貸款我換
可以和前妻簽一個協議,在協議里寫明您幫她歸還的貸款屬於借給她的錢,並寫明她需要在什麼時候給您還這個借款。如果她不願意和您簽訂協議的話,那您也不要擔心,您可以不支付貸款,在您不還貸款的時候,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規定,銀行在必要的時候會對房子進行拍賣。
因此,這種情況下,您不要擔心,先主動和對方協商,告知她不還貸款的後果,有能力的話可以幫她還,但要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第五十條 抵押當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地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Ⅲ 離異前房子過戶給前妻了,當時買房欠的房貸我還有責任還嗎
這個問題涉及好幾個方面的小問題,一個你當時貸款是以自己個人名義貸款,還是以夫妻共同貸款?你們離婚的時候對這筆貸款的債務是怎麼安排的?對債務的安排有沒有告知貸款的銀行?如果你們沒有跟銀行簽補充協議,那麼你依然是合同上的貸款人,因此你還是要承擔對銀行的還款責任。銀行要告只會告你,不會告你前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