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給其他人擔保貸款被起訴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被擔保人到期不能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如果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擔保人就要代被擔保人履行相應的責任,因此為他人提供擔保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㈡ 公職人員擔保貸款未還負什麼責任
擔保貸款還不了,最多也就是民事案件,公職人員承擔擔保的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對於在機關單位,一般不會被開除,在公務員處理條例當中,只有公職人員涉嫌嚴重的刑事犯罪或者刑事案件當中,才會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㈢ 公務員擔保貸款的後果
公職人員替親戚朋友擔保,如果貸款人沒有能力償還,那麼公職人員首先面臨的就是要幫助貸款人還款的問題。放貸銀行如果找不到貸款人,而擔保人又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銀行就會起訴當時為其擔保的公職人員。由於公職人員工作的特殊性和穩定性,只要被銀行起訴,一般都要無條件服從判決,即便不服從法院也能夠強制履行還款義務。多人擔保也不會平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二百三十一條 執行擔保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㈣ 公務員擔保貸款,紀委會找談話嗎
如果不按時還款是會被談話的。
公職人員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不少是因為幫人貸款做擔保而致。據介紹,由於前幾年一些銀行貸款要求必須有公職人員做擔保,致使不少公職人員成為被執行人。
談話,作為紀檢機關較為常見的一種工作方式,在執紀審查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集中體現了執紀審查新理念和具體工作要求,其中「談話」共出現39次,此外還有多處內容也與談話密切相關。
做好談話工作,不僅要通過談話了解、核實清楚有關情況,更要嚴格遵守《規則》,履行審批程序,依紀依規開展工作。根據《規則》相關內容,可將談話工作分為三類情況,即:談話函詢中的談話、初步核實中的談話以及立案審查中的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