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武漢還建房政策
市級及以上ZF出面搞的還建房,將來是有兩證的,其中土地證為劃撥性質,以後交易需要出土地轉讓金,鎮、村自蓋房無兩證。
查詢還建房有無兩證,可以克當地規劃局、房管局查詢。
由於交易時通常還沒有兩證,銀行不給辦理抵押貸款,需要一次性付清全款。
現在辦理還建房買賣多數通過仲裁和公證來辦理,這樣的過程也不完全能保障購房者的權益。
我知道有一種辦法比較保險,就是在拆遷早期,將拆遷協議更名,此時可以保障產權問題,不過此時,還建房實體看不到,也存在風險。
即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拆遷安置房,其土地性質也不盡相同。目前,大多數的拆遷安置房為劃撥性質用地,上市交易需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土地出讓金。
如被拆遷人將動遷安置房轉讓,根據《房地產法》的相關規定,應在辦理『兩證』之後再按照法定程序過戶給買受人,因其交易行為要向行政部門交納相關稅費。尚未辦『兩證』之前,拆遷人尚未從法律上取得動遷房的物權,在拆遷辦直接辦理『更名』手續屬於暗箱操作行為,如果購買這樣的『動遷安置房』,購買人存在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從而最終無法取得合法的產權證的風險。」
武漢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的相關負責人說:「按照正常的流程,拆遷人需要先給自己的房屋辦理房產證,然後進行買賣過戶。在辦證之前私下簽訂買賣協議,是提前進行的買賣行為。」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法律政策上並沒有對上述的買賣行為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該行為位於法律的真空地帶。
但法律界人士和ZF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均對購買此類住房持謹慎態度。不少拆遷房在買賣的時候仍處於期房階段,其合同的履行期限較長,往往在此過程中出現大量的不可預知因素,比如賣房人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死亡、離婚等一系列面臨財產分割的狀況,這將會給房屋的成功交易帶來不小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