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法典關於公司擔保股東會決議的規定
公司對外擔保 是否需要 股東會決議 ,應當視具體情形而定。如果是為其它企業提供擔保,那麼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 股東大會決議 通過。如為股東或 實際控制人 提供擔保,則必須經過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減少注冊資本 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貳』 對外擔保需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
法律分析:對外擔保分兩種情況 : 1、公司向其他企業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決策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對擔保的數額有規定的,不得超過該規定的數額; 2、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七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違反公司法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定,超越許可權代表公司與相對人訂立擔保合同,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條和第五百零四條等規定處理:
(一)相對人善意的,擔保合同對公司發生效力;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相對人非善意的,擔保合同對公司不發生效力;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參照適用本解釋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提供擔保造成公司損失,公司請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一款所稱善意,是指相對人在訂立擔保合同時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許可權。相對人有證據證明已對公司決議進行了合理審查,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證據證明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決議系偽造、變造的除外。
『叄』 有限責任公司貸款需要股東同意嗎
法律分析:需要。股東會決議要寫的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如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等。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如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4、會議決議情況: 如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情況。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肆』 公司擔保需要股東決定嗎
需要的,需要經過股東和法人的簽字同意。如果擔保行為未經股東會決議,法定代表人也未簽字認可,該擔保行為無效。因為法律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且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