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二手房時怎麼才能知道房子有沒有過抵押
之前有新聞報道過,買房後,才知道開發商早已將房子抵押給了銀行。不管是我們買新房還是買二手房,都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即買到了被抵押的房子。那麼,如何知曉房子有沒有被抵押呢?下面,我們將為大家一一解答。
一、買新房,怎樣查驗房產是否被開發商做過抵押?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開發商如果將期房的土地抵押,抵押後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物。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進行抵押,均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做抵押登記。
如果是期房,開發商將在建項目的土地進行抵押,登記機關會在開發商的《土地使用證》上進行標識。
如果是現房,開發商將建成的房屋進行抵押,登記機關會在開發商的《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
因此,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堅持要求開發商出具有關證書的正本,基本上就能了解自己想要購買的房屋的抵押情況了。
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出示所購房產的有關證件,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看在證件的備注欄中有無作他項權利記載。如果備注欄中沒有註明他項權利(抵押)的情況,則該房屋沒有抵押給銀行。
檢查開發商的證件尤其值得注意三個問題:
1、應當堅持看原件。很多開發商往往以各種理由不讓購房人看原件,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被抵押了。
2、注意審查證件的真偽。
3、看清抵押的記載情況。
二、買二手房,怎樣查驗房產是否被賣房者做過抵押?
1、買房者可以到有關房產部門查詢相關檔案。房產部門備有房產檔案,每處房屋的抵押、買賣等「檔案」都可以查詢到。
2、買房者可以查看房屋產權證上的「他項權」的位置,如果房屋抵押過,「他項權」一欄會有登記。
3、買房者還可以協同賣房者,攜帶身份證、房產證直接去房產管理局窗口查詢,而買房人也可以登陸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局的官方網站查詢。
一般情況下可以查到是否有抵押行為,就算沒有查出問題,也並不能說明此房沒有被抵押。這是因為正在銀行辦理抵押手續中的房子,資料還未送達到房管部門。因此,在有些情況下,通過上述辦法是無法查出來的。
保險的做法就是在買賣合同上中約定好,如因抵押等行為導致房產無法正常過戶的處理方式。因為一旦出現任何問題,購房合同就是維權的法律依據。
三、購買到抵押房怎麼辦?
1、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購買抵押房屋對消費者來說有很大的風險,因此,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足夠謹慎。事前詳細咨詢相關部門,仔細檢查相關證件;簽合同時,針對可能的風險,約定好相關的處理方式,以買到放心無糾紛的房子。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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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開發商土地證抵押貸款怎麼查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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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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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款買房怎樣查看房子是否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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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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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怎麼查開發商土地證是否抵押貸款
法律分析:可以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查詢開發商的土地證是否有抵押貸款。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要辦理登記,登記機關就是國土資源部門。如果查詢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進行了所謂的「抵押」,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5. 土地證抵押貸款怎麼查詢
查詢開發商土地證是否抵押貸款可以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查驗申請。土地證的抵押貸款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同時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登記方可設定抵押權。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6. 如何查詢土地證是否被抵押
法律分析:可以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查詢開發商的土地證是否有抵押貸款。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要辦理登記,登記機關就是國土資源部門。如果查詢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進行了所謂的「抵押」,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